第一辑 劳动适龄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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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1949年至1987年,山东省劳动适龄人口(劳动适龄人口是按人口的年龄界限
来确定的。根据中国现行规定,劳动适龄人口是指男16~59岁、女16~54岁的人口。
)数量随总人口的增加而增加,但不同年份其占总人口的比重不同。这是由总人口
年龄构成的变化造成的。1964年与1953年相比,总人口增加13.59%,劳动适龄人
口增加8.37%。但由于1953年至1957年系生育高峰,该时期出生的婴儿到1964年尚
未进入劳动年龄,所以劳动适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降低2.96%。1979年后,劳动
适龄人口随着总人口的增加而迅速增长,占总人口的比重也大大提高。其主要原因,
一是第一次生育高峰(1953-1957年)和第二次生育高峰(1962-1971年)出生的人口到
1979年后大多进入了劳动年龄;二是70年代以后全省的人口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减
少了少年儿童人口的数量。

    山东省劳动适龄人口的数量变化表
表3-10
┌──┬────┬──────┬────────┐
│年份│总人口 │劳动适龄人口│劳动适龄人口占总│
│  │(万人) │(万人)   │人口的比重(%) │
├──┼────┼──────┼────────┤
│1953│4887.65 │2461.94   │50.37      │
├──┼────┼──────┼────────┤
│1964│5551.90 │2667.92   │47.41      │
├──┼────┼──────┼────────┤
│1982│7441.92 │4192.66   │56.43      │
├──┼────┼──────┼────────┤
│1987│7881.94 │4659.80   │59.12      │
└──┴────┴──────┴────────┘
  资料来源:1953、1964、1982年系第一、二、三次人口普查资料,1987年见山
东省统计局编《统计资料》(三十一)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