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经费筹措与物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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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人口普查的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以地方财政为主。自治
区人民政府在财政极为困难的情况下,尽了最大努力为人口普查拔了普查专款,除
基本保证自治区一级的必要开支外,还给各地、市、县补助455万元。 由于中央和
自治区补助经费不多,大部份普查资金仍需当地财政解决,而各地财政也十分困难,
尤其是“老、少、边、山、穷”县更为困难。为了解决普查经费,各地想尽了一切
办法,千方百计积极筹措。一般是采取地、市、县、乡(镇)各级共同分担的办法,
其中以市县财政负担较大比例。由于各级财政的大力支持和社会各界的资助,基本
落实了普查经费,使普查工作能按计划如期进行。全自治区共筹集了普查经费4646
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拨款587万元,自治区财政拨款936万元,地市财政拨款369 万
元,县级财政拨款1920万元,乡、镇、街道和村补助款653万元,社会集资赞助138
万元,其他43万元。
第四次人口普查所用的主要物资,包括普查登记表,手工汇总各种表,工作文
件细则,资料包装袋、箱,培训教材,宣传用品等,由自治区统一印刷制作后分发
各地。自治区人口普查办公室从1989年下半年开始筹备普查用品,1990年5 月初印
制完成,分发运送各地、市、县,再由市县分到各基层单位。总共购买纸张228.42
吨,印刷普查表1920万张,死亡表100万张,汇总表246.58万张,户主姓名底册 90
万张,其他表79.8万张,各种工作文件细则98万册,普查员手册28.2万册(国家发
21.8万册、自印6.4万册),宣传画18.8万张(国家发4.8万张、自购14万张),橱
窗画5千组6万张,宣传材料8万本,幻灯片2千套4万幅,人口普查歌曲录音带500盒,
制作普查资料袋30.4万只,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证章30万枚,软包装小袋3.5万只,
软包装大袋1万只,硬包装木箱7100个。除自治区统一印制的物资外, 各地还根据
实际需要印制了一些补充物资,如宣传材料、户口整顿表格、已普查证明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