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组织机构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a&A=76&rec=646&run=13

国务院决定于1990年进行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接到国务院关于1990年进行第
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1989年7 月成立自治区人
口普查领导小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赵维臣任组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副秘书长郑凤林任副组长、计委、统计、公安、计生、民政、教委、民委、财政、
宣传、人事、劳动、农业、广播电视、卫生、商业、建委等部门的负责人担任领导
小组副组长和成员。赵维臣因工作需要调离广西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时调整和充
实了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由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李振潜任组长,
自治区人民政府顾问史清盛担任人口普查领导小组顾问,自治区党委常委、公安厅
厅长林超群任第一副组长。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人口普查办公室负
责,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统计局副局长曾敏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除原有的二十多
名干部外,从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安厅、计划生育委员
会抽调人员予以充实。办公室设置秘书组、调查组、综合组、行政组、宣传组、户
口整顿组、数据处理组等。
1989年8月至11月,各地、市、县相应成立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领
导小组组长一般由行署副专员、副市长、副县长担任,人口普查办公室主任有的由
人民政府秘书长或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 有的由统计局局长或副局长担任。
1990年2月至3月,各乡、镇、街道和较大的厂矿、农场建立了人口普查办公室,办
公室主任由乡长、镇长、派出所所长和厂矿、农场主要领导担任。1990年4月至5月,
各村、居民委员会建立人口普查小组。全自治区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和村、居民委
员会人口普查小组共有工作人员79669人。
各地选调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严格按照国家选调细则所规定的条件,选聘思
想表现好,受群众尊敬和信任,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具有中学以上文化程度,熟
悉当地情况,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工作能力的人担任。普查员的来源,城镇在普查区
范围内的政府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居民委员会干部中抽调;农村主要
从乡村干部、乡镇企事业单位职工、中小学教师中抽调,若有不足,则聘请农村知
识青年。其中,中小学教师占了相当大的比例,各县市教育部门和人口普查机构协
商,专门为此发文件指定抽调人数。全自治区共选调普查员15.56万人, 普查指导
员3.83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