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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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项工作都逐步走上正轨,但由于十年“文化大革命”
的影响,户口管理松驰,全国人口数字不准,人口构成不清。为了给国家制定有计
划地控制人口增长政策和经济建设计划提供准确、详细的人口数据,中共中央、国
务院决定于1982年进行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
1980年6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在早期准备工作期间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
史清盛担任,在普查登记前后则改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里林担任。副组长为张
沛然、苏肖韩、田永春。办公室主任由田永春兼任。随后,各地、市、县、公社(
街道)、大队(居委会)也建立了相应的普查机构。各地、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
办公室于1980年底先后成立,县(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于1981年4 月以
前先后成立,公社、市辖区人口普查办公室于1982年4月以前先后成立,大队、 居
委会人口普查工作组于1982年6月初成立。 各级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长都由党委或
人民政府的领导人担任。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主要从计划、统计、公安、
人民政府办公室、宣传文教、计划生育、商业、粮食、民政、财政、劳动等部门抽
调,按工作需要逐步配齐。各级人口普查机构工作人员共有56145人,其中, 自治
区人口普查办公室46人,8个地区人口普查办公室219人,87个县(市)人口普查办
公室1989人,1072个公社级人口普查办公室9254人,14451个生产大队、 居委会普
查小组43370入。第三次人口普查建立了一支强大的普查员队伍, 全自治区共选调
普查指导员49867人,选聘普查员143327人。普查指导员,在城市主要由国家机关、
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街道干部担任,在农村主要由公社大队干部和小学校长担任。
普查员,城镇主要从国家机关干部、企事业职工中选调,农村主要是抽调小学教职
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