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 第二次人口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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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机构
1964年2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进行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1964年3月,
广西成立了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由钟枫任组长,江
景河、贺万华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人口普查办公室,从自治区公安厅、统计局、
粮食厅、民政厅、教育厅、卫生厅、劳动局、财政厅、商业厅、人民委员会办公厅、
民族事务委员会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等单位抽调干部组成。各专区、市、县根据自
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关于人口普查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精神,成
立了由党委、人委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区公所、
公社也成立了人口普查办公室。全自治区从机关、厂矿、企业和社会主义教育工作
队抽调干部8万余人,抽调教师7600人,聘请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不脱产人员25600
余人,组成了一支共有113400多人的普查工作队伍。农村地区平均每个公社有8. 5
人,其中平均有国家干部3.8人。

二、培训与试点
普查人员的培训由市、县集中进行。城市是把所有的普查工作人员集中一次进
行培训。农村一般分二级培训,先由县集中培训县、区的普查业务骨干,再由这些
骨干分区培训所有基层普查人员。培训时间为2-3天,有的4-6天。培训内容:一是
学习中央和自治区的有关文件、指示,认识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二
是学会普查登记办法,了解普查登记项目和统计内容,特别是学会区别常住人口和
暂住人口,掌握标准时间和换算周岁年龄等;三是明确普查的纪律和要求,在普查
登记时必须依靠群众,实事求是,耐心询问,细致填写,防止多报、漏报、错报;
最后组织实习和测试,填表不合格的要进行补课或重新培训,直到真正掌握为止。
各地非常重视培训质量,进行了认真的检查。一些县的领导还亲自对普查人员进行
测验,发现问题,即通知全县各区认真检查,进行补课,保证了培训质量。
为了取得经验,指导开展全面工作,从自治区到各专区、市、县普遍都进行了
普查试点工作。试点选择具有不同类型特点的地区和单位进行,并抽调大批力量由
领导亲自带队,深入基层开展此项工作。全自治区试点单位共288个, 参加试点人
数为5120人。从试点中发现,多报人口的情况相当普遍。一般是多报出生、不报死
亡,假造姓名,虚设户头,迁出不销等。多报的主要原因是为了多领布票,多领物
资,少交公购粮。通过试点掌握了情况,锻炼了干部,为普查登记工作的全面铺开
打下了基础。

三、户口整顿与宣传发动
普查登记前,进行了户口整顿和摸底。对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
集体户口进行了整顿,在集体户口中把带有家属的干部、职工分出来,单独立户。
在城乡内外对无户口人员进行了清理,过去遗留下来的迁移落户问题,按政策规定
该落户的给予落户,不应落户的说服动员他们回去,一时走不了的登记临时户口。
对城镇自流人口也进行了一次清理。普查人员在普查登记前两三天到达普查区,了
解和划分工作范围,熟悉自己负责区域内的居民情况,并向群众宣传讲解登记项目,
让群众按照登记项目写好登记草稿,为准确登记、避免重复遗漏打下了基础。
普查登记前,各地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努力做到家喻户晓。各专区、市、县均
遵照中央下发的宣传提纲,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充分利用有线广播、黑板报、大字
报和大小会议宣讲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人口普查的意义,说明普查登
记的项目,教育他们消除顾虑,如实申报。南宁、柳州、桂林、梧州4 个市的领导
亲自向全市人民作了广播讲话,市里还组织了街头演唱,出动宣传车,写黑板报、
大字报,放映幻灯等,宣传教育工作进行得广泛、深入。农村地区在6月27 日前后
掀起了宣传高潮,县委书记、县长通过有线广播向全县人民宣传,边远地区由区公
所负责人召开群众大会,亲自向群众宣读讲解人口普查宣传提纲。通过广泛深入的
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懂得了人口普查的作用和意义,受到很大教育,提高了思
想认识。由于注意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教育,特别是对基层干部讲清楚了过去多报
人口的,只要改正过来,保证不重犯,一律不加追究,群众存在的错误想法得到纠
正,消除了思想顾虑,从而正确地对待人口普查工作,自觉地检查和抵制多报人口
问题的发生,积极地支持和配合人口普查工作。

四、普查登记与复查
普查登记的方法采用设立登记站为主,上门登记为辅。登记以户为单位,由户
主或家庭主要成员到站申报,普查人员根据登记表项目逐户逐人逐项耐心询问,细
致填写,并当面核对人数和登记项目。城市采取设固定登记站、流动登记站与普查
人员上门登记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普查登记。农村地区一般以村屯为单位设立登记站,
村屯分散的按片设站,登记时生产队干部到场协助和核实,避免错登。人烟稀少、
偏辟的地方,提前三五天登记,但登记后必须要按标准时间进行核对、校正。全自
治区的普查登记工作从7月1日全面铺开,到7月8日基本结束。
登记完后,各地认真做好复核验收工作。除了边登记边核对外,每个登记站登
记完毕后,都召集贫下中农代表或居民小组长、职工代表,逐户逐人进行审查核实,
有的地方还张榜公布名单交给群众监督审查。在登记和复查阶段,各地组织了专门
力量深入基层进行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据6个专区和南宁、桂林2市以及46个县统
计,共派出检查组3266人。有的专员、县委书记、县长亲自带队下去检查。通过检
查,及时地发现和解决问题,保证了人口普查工作的质量。为了掌握真实材料,以
便对普查工作作出确切的评价,各地还组织进行质量抽查工作。每专区选一个县,
每县选几个区公所,对不同类型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进一步查明是否存在多报、
漏报情况,使普查登记确实达到质量要求。

五、统计汇总
登记表经复查核实后,采用手工方法进行资料汇总。先由公社组织进行统计汇
总工作,然后区公所(公安派出所)、市县、自治区分三级逐级进行综合统计并上
报。到8月底,全自治区人口普查数字的统计汇总工作基本完成,10月底, 人口普
查工作基本结束。

六、普查项目与统计表
第二次人口普查以1964年6月30日24时为标准时间,调查登记对象为常住人口。
由于建立了户口登记制度,常住人口是指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人口。普查项目,除保
留第一次人口普查的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年龄、民族5个项目外, 增加了本
人成分、文化程度、职业3个项目,其中本人成分与职业2项只登记不统计汇总。同
时要求对1964年上半年出生、死亡、迁入、迁出4个项目进行登记。 普查登记表分
为居民户与集体户2种。对于普查登记表的填写,按全国统一规定:年龄填写周岁,
出生年分填写公历;本人成分按土地改革时期划定的阶级成分填写;民族按本人所
属民族填写,父母不是同一民族的,所生子女的民族,不满18岁的由父母决定,已
满18岁的由本人决定;文化程度按现有文化程度填写;职业按本人常年从事的职业
填写。
这次普查统计表共有6种:(1)总户数、总人口和人口变动情况统计表;(2)
人口年龄统计表;(3)各民族人口统计表;(4)人口文化程度统计表;(5 )城
市人口统计表;(6)集镇人口统计表。统计表从下至上分级汇总填写,层层审核,
逐级上报。

七、普查成果与应用
第二次人口普查结果:1964年6月30日24时,广西总户数为4710675户,总人口
为20845017人(注)。其中男性10671448人,占51.19%;女性10173569人,占48
.81%。1964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全自治区出生402931人,死亡127115 人, 迁入
191168人,迁出204237人。
1964年6月底,全自治区共登记有29种民族。其中壮族7566982人,占36.30%;
汉族12287697人,占58.95%;瑶族532627人,占2.56%;苗族217044人,占1. 04
%;侗族139437人,占0.67%;仫佬族52575人,占0.25%;毛南族22337人,占0
.11%;回族13436人,占0.06%。
全自治区普查登记的不满1岁至15岁人口为8758453人,占总人口的42.02 %;
劳动年龄人口(男16-59岁,女16-54岁)为10158035人,占总人口的48.73%;100
岁以上老人有112人,最高年龄为150岁(有一人,女性,也是当时全国最高年龄)。
全自治区人口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53053人,每千人中有2.5人;具有高中
文化程度的200019人,每千人中有9.6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879535人, 每千人
中有42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7318291人,每千人中有351人;不识字的 6093290
人,每千人中有292人。
1964年6月30日24时,广西城镇人口为2117635人,占自治区总人口的10.16%。
其中5个城市(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凭祥市)的人口为1165675人,
占5.59%;124个集镇的人口为951960人,占4.57%。
第二次人口普查查清了历年人口统计的多报漏报人口及其原因。据69个市、县
统计,在普查中发现1963年底总人口中,多报了132191人,占总人口的0.73%;漏
报54830人,占总人口0.3%。年度统计多报、漏报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有些社
队、单位为了个人或小集体的利益而多报人口。二是农村户口无专人管理,人口变
动登记制度不健全,一些社、队进行年度统计不认真负责,草率凑数。由于人口普
查,提高了干部、群众遵守和执行户口管理、人口统计制度的自觉性。并且在普查
后针对发现的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作出了各种规定,建立和健全了公社、大队
各级户口管理制度,改善了人口统计工作条件。各地普遍把普查登记表抄写一式二
份,一份存公社,一份报区公所,作为户口簿使用,并指定公社秘书和大队会计担
负户口登记和人口统计工作,认真执行出生、死亡、迁入、迁出4项变动登记。 第
二次人口普查不仅为今后的人口统计提供了准确的娃救,还查明了原因,堵住了漏
洞,为户口管理制度的进一步建立和健全,为提高人口统计年报资料的准确性,积
累了经验。普查取得的可靠数据,对于广西编制国民经济建设第三个五年计划和长
远规划,发挥了重要作用。
注:第二次人口普查数字为当时广西所辖行政区域范围数字,未包括当时由广
东省管辖的合浦、灵山、钦州、东兴4县和北海镇。需用可比口径数字, 请参阅《
1949-1985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统计资料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