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卷 人口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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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按照全国的统一部署,广西进行了四次人口普查。这四次人口普查
分别于1953年、1964年、1982年和1990年进行,均以当年7月1日零时(即6月30 日
24时)为标准时间。在组织领导上,四次人口普查均由国家颁布法令,统一组织,
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直接领导,层层设置专门机构,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在
登记方式上,前三次人口普查以设登记站登记为主,普查员入户访问登记为辅;而
第四次人口普查则以普查员入户访问登记为主,设登记站登记为辅。在普查表项目
的设置上,一次比一次多,第一次人口普查只有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年龄、
民族、本户住址等6项;第二次人口普查除保留第一次人口普查的6项外,增加了本
人成份、文化程度、职业3项,其中本人成份与职业只登记,不统计汇总; 第三次
人口普查增加到19项,增加了常住人口的户口登记状况、在业人口的行业、在业人
口的职业、不在业人口状况、婚姻状况、生育子女总数、存活子女总数和生育胎次
等;第四次人口普查增加到21项,增加了反映人口迁移变动情况的项目;在资料汇
总方法上,前两次人口普查仅采用手工方法逐级进行汇总,后两次人口普查则采用
手工汇总和机器汇总两种方式,运用电子计算机来处理大量数据,并且第四次人口
普查的数据信息量比第三次人口普查大大增加。四次人口普查均取得了丰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