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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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调查是搜集资料的主要方式之一,广西自1975年以来,计划生育统计调查
主要通过统计报表、普查、重点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基层统计台帐登记资
料等途径进行。由于计划生育统计与社会、经济统计有着共性和内在的联系,广西
的计划生育统计调查与统计、公安、民政、妇联、人口研究等单位经常地相互协作、
交流和相互咨询,使有关统计调查工作更加广泛、全面和灵活。统计调查由单纯的
收集资料到逐步发展为既能回顾调查历史的资料,又能预测未来,既了解本地区本
部门的有关信息,又了解全国和外省、区的一些有关信息。1975年自治区计划生育
系统首次组织部分地、市统计人员到灌阳县对总人口按年龄分布进行统计调查,并
利用调查资料进行年龄移算,预测未来人口发展趋势。1977年,自治区在隆安县对
12个地、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统计人员进行人口预测培训和开展现场统计调查。1977
年3月,协同卫生部门在南宁市、横县、隆林各族自治县、灌阳县对1974-1976年儿
童死亡进行回顾性调查。调查结果:婴儿死亡率最高的是隆林各族自治县,为 98.
44‰;其次是灌阳县,为48.81‰;横县为42.20‰;南宁市最低,为 20. 87 ‰。
1979年,会同自治区妇联、自治区民政部门到桂林市进行婚姻家庭和生育的定性定
量调查。1978-1981年,又分别就广西妇女生育节育、少数民族婚姻形式、 生育等
情况在柳州市、金秀、南丹、防城、 罗城、 德保等县(自治县)进行统计调查。
1982年,组织地、市、部分县有关人员在武鸣县进行人员预测的统计试点调查。
1982年9月,在广西首次进行1%人口生育率抽样调查;调查活动分为调查方案
的设计;调查样本的抽选;培训调查人员;试点调查;宣传发动;调查登记;质量
审查与复查;地市级和自治区级汇总;数据分析等9个阶段进行。
广西1%人口生育率抽样调查方案的设计是在明确调查目的、调查内容、 精度
要求和资料利用的前提下,把重点放在测定人口的生育水平上,将妇女年龄别生育
率、总和生育率确定为最核心的内容,同时也进行部分与生育相关的如婚姻、节育、
人工流产、独生子女等情况的调查。调查时点为1982年7月1日零时,调查借助第三
次人口普查的地址编码,采取分层、等距、整群的抽样方法,农村以生产大队、城
镇以居委会为样本单位。样本点共179个,其中城镇16个,农村163个,分布范围遍
及4市、8地区81个县的机关、厂矿、团体、生产大队、居委会。样本单位总人数为
385914人,占全自治区总人口的1.06%。其中城镇人口27578人, 占城镇总人口数
的0.64%;农村人口358336人,占农村人口总数的1.12%。调查重点为15-67 岁妇
女,共108337人。
调查试点在南宁市上尧公社上尧大队进行。整个调查采取表式调查和询问调查
相结合的办法,比较好地避免了调查登记中可能产生的误差。调查卡片质量检查结
果总差错率为1‰,经返点复核和修正,所有卡片全部进入汇总, 实查妇女人数占
应查妇女人数的100%。
直接参加调查的地、市、县、乡镇级调查员591人;中学以上文化程度占92. 3
%,调查员中从事计划生育统计和计划生育专职工作人员占94.30%。 通过这次抽
样调查,培训了一批基层统计调查人员。他们学习了抽样调查的基本知识,参加了
资料收集、整理、汇总、分析的全过程,提高了工作能力与业务水平,取得了在全
自治区开展生育率抽样调查的具体经验。调查所得的21.2万个数据填补了广西有关
妇女婚姻、生育、节育等资料的空白,取得了一大批有关广西妇女年龄结构、婚姻
状况、生育状况、文化职业状况、分民族的妇女婚育状况、节育措施、人流引产、
独生子女及领证状况、常住人口结构9大类共53个专题的重要资料,主要如下:
育龄妇女构成情况:1981年,广西15-49岁育龄妇女占总人口的比重是22.82%,
已婚育龄妇女占总人口的比重是16.79%,有生育条件(指除离婚、丧偶、 绝经外
的己婚育龄妇女)的已婚育龄妇女占总人口14.71%。在育龄妇女内部结构中,15
-19岁占育龄妇女总数的26.42%;20-24岁占14.70%;25-29岁占17.16%;30-34
岁占12.72%;35-39岁占10.19%;40-44岁占9.61%;45-49岁占9.20%。 年龄结
构状况表明15-19岁占育龄妇女人数的比重很大,预示1982年至1987 年进入法定婚
龄的妇女人数将明显增加。
婚姻状况:在样本总体的育龄妇女中,已婚占65.76%,未婚占34.24%。已婚
育龄妇女中,初婚占93.24%,再婚占4.80%,离婚占0.25%,丧偶占1.71%。 表
明广西妇女的婚姻结合比较牢固,离婚率很低。广西妇女的平均初婚年龄50年代、
60年代、70年代分别为19.45岁、20.24岁、21.42岁,1981年为22.50岁。
生育状况:广西不同时期的妇女总和生育率变化很大。50年代、60年代、70年
代分别是4.91、5.96和5.12,1981年为4.04。总和生育率最低年份在1961年,为3
.41,最高年份为1963年,为7.24。30多年来,除个别年份外, 总和生育率都处在
高水平上。妇女生育峰值年龄50年代、60年代、70年代分别为26.6岁、26.3岁、26.
5岁。平均生育年龄50年代为27.01岁,60年代比50年代高1.28岁,70年代又比60年
代高0.74岁。
少数民族生育状况:广西少数民族妇女生育水平与全自治区农村妇女平均生育
水平有差别。50年代少数民族总和生育率比全广西农村妇女低,60年代比较接近,
70年代比全自治区农村妇女高。1981年少数民族妇女总和生育率为5.02,比全自治
区农村妇女总和生育率4.52高出0.5。
已婚妇女节育状况:样本总体已婚育龄妇女节育率为53.12%, 仅占已婚育龄
妇女人数的一半。在落实节育措施妇女中,放置宫内节育器人数最多,占总落实节
育措施人;数的54.45%,避孕药具占14.58%,绝育手术占10.14%, 其他措施占
20.8%。
为了使广西1%人口生育率抽样调查资料得以充分利用, 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
会将汇总的全部数据和分析资料按全区、城镇、乡村、少数民族、地区编印成册,
同时出版论文汇编。之后,这些资料在广西各级计划生育部门、人口、经济以及科
研单位中得以广泛的应用。该调查研究成果在1987年获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
步三等奖。
为使广西生育率抽样调查数据保持连续·性和完整性,继1982年1 %人口生育
率抽样调查后,1983-1989年每年均进行抽样追踪调查。
1987年11月,广西在贵县、百色、荔浦、岑溪、都安、合浦7 个县按现行生育
政策、对已婚育龄妇女现有子女状况进行调查。这次调查为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
计划生育条例》提供了科学依据。经反复论证与用计算机测算,表明按《条例》规
定,在今后一定时期,广西每对夫妇平均只能生育1.52个孩子,并按此推算,全自
治区到本世纪末人口总数有可能控制在国家下达的人口指标(4500万左右)之内。
1988年7月,广西参加全国生育节育抽样调查,样本单位为村民小组, 样本点
共588个,调查人数共8万人。1989年广西在上年的588个点上进行追踪调查。 调查
的主要结果如下:
1981年、1983-1989年广西1%人口生育率抽样调查主要数据表
┌──┬────┬───┬────────────┬──┬───┬───┬───┐
│年份│育龄妇女│平均初│出生婴儿孩次构成(%) │总和│出生婴│节育率│出生婴│
│ │占总人 │婚年龄├───┬───┬────┤生育│儿性别│ │儿死亡│
│ │口(%)│(岁)│一孩 │二孩 │三孩及 │率 │比例 │(%)│率 │
│ │ │ │ │ │三孩以上│ │ │ │(‰)│
├──┼────┼───┼───┼───┼────┼──┼───┼───┼───┤
│1981│22.82 │22.52 │30.78 │22.93 │ 46.29 │4.04│108.42│53.12 │38.19 │
│1983│22.87 │22.23 │34.90 │28.09 │ 37.01 │3.55│122.67│63.11 │33.35 │
│1984│22.46 │22.06 │33.72 │28.19 │ 38.09 │4.08│114.37│64.02 │31.56 │
│1985│24.52 │21.89 │35.72 │26.99 │ 37.29 │3.68│113.80│67.30 │25.99 │
│1986│21.93 │22.42 │39.40 │30.22 │ 30.38 │3.48│120.08│58.52 │28.70 │
│1987│23.62 │22.13 │38.09 │31.68 │ 30.23 │3.59│119.49│59.29 │30.13 │
│1988│22.89 │22.47 │38.87 │31.16 │ 29.97 │3.08│121.20│58.93 │34.62 │
│1989│24.63 │22.54 │49.59 │32.47 │ 17.94 │2.99│123.00│52.11 │31.74 │
└──┴────┴───┴───┴───┴────┴──┴───┴───┴───┘

利用质量抽样调查总体指标推断全自治区指标,并与年报指标进行比较,这是
考核和评估计划生育统计质量的手段之一。1987年初在广西5个区辖市、8个地区和
防城港区对264个村(居)委的人口统计质量进行调查。 调查结果所得的推断指标
与1986年年报表相应指标进行比较,情况表明:人口出生数、分孩次出生数、死亡
人数、自然增长人数、育龄妇女人数、已婚育龄妇女人数等,用样本总体推断的全
自治区数均比年报数大,仅节育人数比年报数小。其中,调查的出生人数、育龄妇
女人数、初婚人数差错率分别为4.18%、9.79%、4.88%。用此差错率修正后的年
报数出生人数为75.6万人,比年报多3万人;育龄妇女人数为842万人,比年报多75
万人;初婚人数为24万人,比年报多1.2万人。全自治区14个地、市(含防城港区)
,出生人数差错率较大的是北海市和柳州、河池两地区,分别为8.38%,12.48%,
7.27%。调查的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分别为20.95‰、5.47‰、15.48‰,
人口自然变动的三个率与年报相差不大,均没有超过1个千分点。 调查的多孩率为
30.38%,比计划生育年报高6.01个百分点,相差较大,说明年报统计不实, “水
份”较大的问题依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