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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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以前,广西计划生育经费的管理由自治区卫生厅代管,每年的计划生育
经费预算、决算均由自治区卫生厅计财处编制,但计划生育经费管理同卫生经费管
理分开。
1985年,广西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财务从自治区卫生厅分开出来,在自治区计划
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内配会计、出纳各1人, 具体负责委机关计划生育财务业务和全
自治区计划生育事业财务管理工作。从1985年以来主要抓如下工作:
1、1985-1986年,贯彻落实1983年1月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 卫生部
联合下发的《关于计划生育事业费开支范围和加强财务管理的规定》。这个文件主
要精神是:计划生育经费管理要求一定有领导分管;严格执行计划生育经费开支范
围;每年必须做好下年预算和上年决算;一定要配备专职计划生育财务人员。经过
两年的贯彻,文件精神基本落实,唯有因机构和编制问题,70%的地、市、县计划
生育委员会中没有专职计划生育财务人员。
2、会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审计局于1985年8月20日至22日召开广西计划生
育财务工作会。贯彻全国关于超生经费管理座谈会精神,会议着重解决:(1 )清
理整顿基层超生经费管理紊乱状况,实行超生经费县、乡两级管理;(2 )明确超
生经费按县、乡、村三四三比例分成留用。同时规定了使用范围、审批权限,即开
支1000元以上(含1000元)要经县计划生育委员会、1000元以下经乡(镇)领导审
批;(3)各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做好计划生育超生经费使用的监督、审查工作;
(4)规定超生夫妇如果落实了永久性绝育措施,超生罚款可以减免30-40%。
3、培训基层计划生育财务人员。从1985年以来, 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采取
专门培训、以会代训的办法共培训了各级计划生育财务人员601人次, 进一步提高
了财务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
4、建立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开支决算报表制度和汇审制度。自1986年开始, 全
自治区建立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开支决算报表制度和汇审制度,实行逐级编制,逐级
汇审。要求乡(镇)及县的报表必须在1月份末编好,地、市报表要在2月中旬末编
好,自治区的汇审会在2月下旬或3月上旬召开。这两个制度自1986年以来坚持得较
好。
5、组织全自治区超生经费收支管理大检查,整顿超生经费的管理。1986年9月,
按照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统一部署,组织超生费收支情况大检查。自治区调查小
组前往南宁地区各县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以文件形式下发
各地、市、县,并要求各级计划生育委员会把管好用好超生经费作为一项重要工作
内容来抓。经过一年多的治理整顿,有70%以上的县对超生费的开支管理逐步落实
了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有关文件精神。
6、分析“七五”计划期间,广西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形势, 草拟“八五”
期间计划生育经费投入设想,提供领导决策。根据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总结经
验、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地、科学地编好“八五”人口计划,提出实施人口计划的
具体保证措施的要求,从1989年开始搞调查研究,研究结果表明,广西“八五”时
期计划生育经费的投入同控制人口增长的艰巨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十分突出:①
1986-1990年广西计划生育经费总支出为75296万元。其中属于各级地方财政开支为
13032万元,属超生经费开支为62264万元,超生经费占总支出的82.69%, 超生费
开支是各级地方财政开支的4.8倍;②1986-1990年共做计划生育手术683.8 万例,
共支出手术经费11970.1万元;③上述两项调查表明, 各级地方财政的五年总投入
仅仅够用于支付五年的计划生育手术经费;④以1989年广西计划生育经费实际支出
20117万元为基础(因为1989年是计划生育经费投入较多, 计划生育工作效果较好
的一年),每年增长0.3%,“八五”时期, 广西计划生育经费投入至少不能低于
10.2亿元,才能保障计划生育工作比较顺利地开展。
1990年7月,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财务基建处成立以后, 进一步加强对基层
计划生育财务、基建的管理和指导。年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把全自治区地、
市、县的计划生育服务站的装备情况、基建情况、业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类排队,
并写成书面分析材料,提供领导决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