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代,由于广西没有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因此,也没有专项的财政预算和开
支。国家干部、职工做节育手术,经费从公费医疗、保健医疗费报销,居民群众则
自费或社会减免解决。
60年代,自治区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成立以后,随着计划生育工作的逐步开展,
专项预算也逐步建立。
1964年,自治区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预算计划生育经费30万元,自治区人民委
员会在6月批准了计划生育预算报告、使用和具体经费分配表。 同年国家财政部拨
款28万元,合计58万元。年终决算实际支出77万元。超支部分从各级地方财政解决。
1965年,国家财政部拨款30万元,自治区财政厅拨款40万元,合计70万元,年
终结算支出为131.0万元。超支部分从各级地方财政解决。
由于“文化大革命”,自治区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机构被撤销,经费预算也不
再存在,群众手术费减免只有从公费医疗或卫生部门经费中解决。
1971年,国务院关于搞好计划生育的文件下达后,广西的计划生育工作逐步恢
复和开展。计划生育事业经费也逐步恢复专项预算和决算。
根据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计划司编制的1983年4 月版的《全国计划生育统
计资料汇编》,1971年广西计划生育事业决算支出为143万元, 人均计划生育经费
为0.05元,比全国的人均经费0.07元偏低。以后,在1971年的经费决算的基础上,
广西各年的计划生育经费逐年增加,每年的增长情况如下:
1971-1990年广西计划生育事业费支出决算和增长情况表
┌───────┬──┬──┬──┬───┬──┬──┬──┬──┬──┐
│年份 │1971│1972│1973│1974 │1975│1976│1977│1978│1979│
├───────┼──┼──┼──┼───┼──┼──┼──┼──┼──┤
│金额(万元) │143 │142 │195 │161 │226 │259 │295 │339 │494 │
├───────┼──┼──┼──┼───┼──┼──┼──┼──┼──┤
│比上年+、—%│ / │0.7 │37.3│-17.4 │40.4│14.6│13.9│14.9│45.7│
└───────┴──┴──┴──┴───┴──┴──┴──┴──┴──┘
┌──┬──┬───┬───┬───┬───┬───┬───┬───┬───┬───┐
│1980│1981│1982 │1983 │1984 │1985 │1986 │1987 │1988 │1989 │1990 │
├──┼──┼───┼───┼───┼───┼───┼───┼───┼───┼───┤
│575 │728 │896.8 │896.8 │1106.8│1308.5│1709.7│1806.8│2379.6│3117.0│4044.0│
├──┼──┼───┼───┼───┼───┼───┼───┼───┼───┼───┤
│16.4│26.6│23.2 │0 │23.4 │18.2 │30.7 │5.7 │31.7 │31.0 │29.7 │
└──┴──┴───┴───┴───┴───┴───┴───┴───┴───┴───┘
从上表看,1971年至1982年,广西计划生育经费年平均增长率为18.2%。1982
年的计划生育经费比1971年增长了5.27倍。而同期全国计划生育经费年平均增长20.
5%,1982年比1971年增长了6.51倍。
1982年开始,计划生育经费列入各省区市财政预算包干,以1980年计划生育经
费实际开支为基数,当时国家考虑广西是少数民族自治区,经费基数定为550万元,
且一定五年不变。预算包干后由于计划生育工作的逐步开展,计划生育经费不足的
困难越来越大。各级计划生育部门拖欠医疗卫生部门计划生育手术费越来越多,到
1986年累计拖欠各级医疗卫生部门计划生育手术费200多万元。 超支部分由地方财
政负担,还不了的继续拖欠。
为了解决计划生育经费不足的问题,有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追加了计划生育经
费。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也争取同级财政部门支持基层的
计划生育工作,具体是:
1986年,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补助广西计划生育经费20万元,其中10万元指定
作为省级避孕药具站业务建设费用。同年再次追加补助费80万元,其中20万元指定
补助给桂林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使用。
1986年5月14日,自治区党委常委办公会议决定:从1986 年起每年由自治区财
政拨出100万元作为各级计划生育人员的业务培训费。(实际上只执行了一年。)
1987年4月17日,国家财政部、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补助广西计划生育事业经
费60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手术补助、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和培训基层计划生育
干部。
1987年,广西按照国家的要求,开始实行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经费包干。同年 1
月10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拨给广西避孕药具包干经费151.2万元, 其中业务经
费40万元,开办费26万元,购车建仓库费70万元,以及第一季度避孕药具款15.2万
元。
与此同时,按照自治区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规定,从1980年起,凡超计划生育的
夫妇必须罚款和征收多子女费,所得款用作计划生育事业费的补贴, 据统计, 从
1985年起,全自治区各年所征收得多子女费及超生罚款数如表:
1985-1990年全自治区征收多子女费及罚款费情况表
单位:万元
┌──┬───┬───┬───┬───┬───┬───┐
│年份│1985年│1986年│1987年│1988年│1989年│1990年│
├──┼───┼───┼───┼───┼───┼───┤
│金额│4300 │7400 │12000 │12200 │19000 │ 14000│
└──┴───┴───┴───┴───┴───┴───┘
注:1985年以前无专项统计资料。
广西的计划生育工作发展极不平衡,在计划生育搞得较差的地、县,地方财政
又较困难,结果计划生育手术做得越多,超支欠款也越多,1986年、1987年,在河
池、百色、柳州等地区的一些县曾出现过由于经费不足,不敢动员群众落实节育措
施的不正常现象。
1987年,广西人均计划生育经费为0.45元,比全国人均0.66元少0.21元,在全
国28个省(自治区)除西藏外排27位。1988年,广西人均计划生育经费为0.58元,
比全国人均0.76元少0.18元,在全国排24位,如果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广西排29位。
1989年、1990年,每年的计划生育经费虽然有所增加,但在全国各省(自治区)中,
人均经费排位仍处在后进的行列。
计划生育经费
视图
50年代,由于广西没有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因此,也没有专项的财政预算和开
支。国家干部、职工做节育手术,经费从公费医疗、保健医疗费报销,居民群众则
自费或社会减免解决。
60年代,自治区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成立以后,随着计划生育工作的逐步开展,
专项预算也逐步建立。
1964年,自治区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预算计划生育经费30万元,自治区人民委
员会在6月批准了计划生育预算报告、使用和具体经费分配表。 同年国家财政部拨
款28万元,合计58万元。年终决算实际支出77万元。超支部分从各级地方财政解决。
1965年,国家财政部拨款30万元,自治区财政厅拨款40万元,合计70万元,年
终结算支出为131.0万元。超支部分从各级地方财政解决。
由于“文化大革命”,自治区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机构被撤销,经费预算也不
再存在,群众手术费减免只有从公费医疗或卫生部门经费中解决。
1971年,国务院关于搞好计划生育的文件下达后,广西的计划生育工作逐步恢
复和开展。计划生育事业经费也逐步恢复专项预算和决算。
根据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计划司编制的1983年4 月版的《全国计划生育统
计资料汇编》,1971年广西计划生育事业决算支出为143万元, 人均计划生育经费
为0.05元,比全国的人均经费0.07元偏低。以后,在1971年的经费决算的基础上,
广西各年的计划生育经费逐年增加,每年的增长情况如下:
1971-1990年广西计划生育事业费支出决算和增长情况表
┌───────┬──┬──┬──┬───┬──┬──┬──┬──┬──┐
│年份 │1971│1972│1973│1974 │1975│1976│1977│1978│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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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万元) │143 │142 │195 │161 │226 │259 │295 │339 │4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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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上年+、—%│ / │0.7 │37.3│-17.4 │40.4│14.6│13.9│14.9│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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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1981│1982 │1983 │1984 │1985 │1986 │1987 │1988 │1989 │19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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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5 │728 │896.8 │896.8 │1106.8│1308.5│1709.7│1806.8│2379.6│3117.0│4044.0│
├──┼──┼───┼───┼───┼───┼───┼───┼───┼───┼───┤
│16.4│26.6│23.2 │0 │23.4 │18.2 │30.7 │5.7 │31.7 │31.0 │29.7 │
└──┴──┴───┴───┴───┴───┴───┴───┴───┴───┴───┘
从上表看,1971年至1982年,广西计划生育经费年平均增长率为18.2%。1982
年的计划生育经费比1971年增长了5.27倍。而同期全国计划生育经费年平均增长20.
5%,1982年比1971年增长了6.51倍。
1982年开始,计划生育经费列入各省区市财政预算包干,以1980年计划生育经
费实际开支为基数,当时国家考虑广西是少数民族自治区,经费基数定为550万元,
且一定五年不变。预算包干后由于计划生育工作的逐步开展,计划生育经费不足的
困难越来越大。各级计划生育部门拖欠医疗卫生部门计划生育手术费越来越多,到
1986年累计拖欠各级医疗卫生部门计划生育手术费200多万元。 超支部分由地方财
政负担,还不了的继续拖欠。
为了解决计划生育经费不足的问题,有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追加了计划生育经
费。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也争取同级财政部门支持基层的
计划生育工作,具体是:
1986年,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补助广西计划生育经费20万元,其中10万元指定
作为省级避孕药具站业务建设费用。同年再次追加补助费80万元,其中20万元指定
补助给桂林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使用。
1986年5月14日,自治区党委常委办公会议决定:从1986 年起每年由自治区财
政拨出100万元作为各级计划生育人员的业务培训费。(实际上只执行了一年。)
1987年4月17日,国家财政部、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补助广西计划生育事业经
费60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手术补助、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和培训基层计划生育
干部。
1987年,广西按照国家的要求,开始实行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经费包干。同年 1
月10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拨给广西避孕药具包干经费151.2万元, 其中业务经
费40万元,开办费26万元,购车建仓库费70万元,以及第一季度避孕药具款15.2万
元。
与此同时,按照自治区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规定,从1980年起,凡超计划生育的
夫妇必须罚款和征收多子女费,所得款用作计划生育事业费的补贴, 据统计, 从
1985年起,全自治区各年所征收得多子女费及超生罚款数如表:
1985-1990年全自治区征收多子女费及罚款费情况表
单位:万元
┌──┬───┬───┬───┬───┬───┬───┐
│年份│1985年│1986年│1987年│1988年│1989年│199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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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4300 │7400 │12000 │12200 │19000 │ 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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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985年以前无专项统计资料。
广西的计划生育工作发展极不平衡,在计划生育搞得较差的地、县,地方财政
又较困难,结果计划生育手术做得越多,超支欠款也越多,1986年、1987年,在河
池、百色、柳州等地区的一些县曾出现过由于经费不足,不敢动员群众落实节育措
施的不正常现象。
1987年,广西人均计划生育经费为0.45元,比全国人均0.66元少0.21元,在全
国28个省(自治区)除西藏外排27位。1988年,广西人均计划生育经费为0.58元,
比全国人均0.76元少0.18元,在全国排24位,如果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广西排29位。
1989年、1990年,每年的计划生育经费虽然有所增加,但在全国各省(自治区)中,
人均经费排位仍处在后进的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