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孕药具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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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11月4日,广西颁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避孕药具供应、发放、 管理工
作的暂行办法》,明确规定计划生育部门要有领导分管避孕药具工作,做好宣传,
疏通供应渠道,满足群众需要。
1982年到1985年,广西避孕药具的购进、调入、供应、发放、调出、库存等计
划,由自治区医药公司为主,计划生育部门协助,每年的7月及次年的元月底, 向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及中国医药公司报送一次。药具的经营管理费凭有收货单位,
即计划生育部门盖章和收货人签字的实物收据结算。医药供应部门不按分配计划调
拨的,计划生育部门不付给经营管理费,计划生育部门不按时报送计划的,医药部
门则有权拒拨。这样做,使避孕药具这一国家财产得到严格的管理,达到物尽其用,
防止积压与浪费。免费发放的药具,统一由医药供应部门视同有价商品一样经营管
理。
为减少流通环节,方便群众,避孕药具的发放做到有组织,有计划,各地市计
划生育部门根据自治区分配的计划,下达一次分配计划到县,每半年调剂一次;各
县计划生育部门根据地区分配的计划,按季向县医药供应部门提出分配计划,县医
药部门再按计划通过计划生育、卫生、商业、代销部门去发放;县以下由公社计划
生育专职干部按登记的使用药具人数,发送到大队计划生育专职干部、妇女主任、
赤脚医生、卫生员,最后送到育龄夫妇手里。其他如城镇中少量零星发放则本着方
便群众、保证供应的原则设置网点和安排货源,也有由医药部门设立专柜零星发放
的,这种发放每次只发给个人适当的使用量。
1985年4月,经自治区编委批准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避孕药具管理站,到 1985
年年底,初步建立了各项避孕药具的管理制度,各地、县亦筹建相应机构,基本形
成了管理网络。同年12月,由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南宁市、河池地区计划生
育委员会的干部到湖南株州参观学习避孕药具包干的试点工作,为广西的避孕药具
管理达到科学化、制度化和专业化打下了初步的基础。
1986年3月,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自治区医药管理局组织了4个检查组到 5
个地、市检查避孕药具工作。这次检查起到了交流经验,研究问题,制订措施,加
强管理,促进改革的作用,也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如避孕药具调拨周转的环节
多,有时到货不及时,数量时多时少,品种单一;零星发放的基层药店偏少或设置
不合理,个别医药商店经营积极性不高;有些基层计划生育组织对发放的药具数量
控制过严过死等。4月9日至12日,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自治区医药总公司在河
池地区宜山县召开全自治区避孕药具工作会议,到会代表77人。会议交流了避孕药
具管理和对基层服务的经验,汇报检查了1985年避孕药具计划执行情况,提出要抓
好避孕药具管理工作的改革,为争取1987年实行避孕药具“经费包干、计价调拨”
作宣传及准备。会议还强调要加强避孕药具服务网络建设,畅通供应渠道,采取多
种形式宣传避孕药具的使用方法、领取方法等,做到家喻户晓。
1986年7月,为搞好避孕药具管理改革工作,做到方便群众,满足供应, 提高
效率,促进妇女身体健康,广西颁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避孕药具管理的暂行规定》,
于1987年1月1日起试行。《暂行规定》里设有组织机构及业务建设、组织分工、供
应渠道、计划管理、财务管理、工作考核标准等方面共37条款。在机构和业务建设
方面,自治区、地区、市建立了14个避孕药具管理站,并作为同级计划生育部门的
二层机构。全自治区82个县,除三江侗族自治具、合山市未建,钦州、合浦、宁明、
防城、忻城等县(自治县)正在筹建外;其余县均建立有避孕药具管理站,配备了
避孕药具管理人员。乡(镇)的避孕药具管理工作不单独设机构,由计划生育管理
站的助理或专职干部负责。
在组织分工方面,计划生育部门负责避孕药具的计划编制、分配、发放、查访、
成效考核和避孕药具的使用管理及质量检查工作。医药部门负责避孕药具的收购、
调拨、供应工作,按计划合同规定的品种、规格、型号组织货源,并做好验收、储
运、调拨工作。
在避孕药具的供应渠道方面,各二级医药站、市公司按计划向地、市避孕药具
管理站调拨,地、市避孕药具管理站按计划向县调拨,县按季向乡(镇)、驻军、
单位发送一次,乡(镇)则按月向村发放一次。村级由避孕药具管理人员定量发放
到村民小组或直接送到用药者手中,基本上做到方便群众,送药上门。此外,各地、
市、县医药门市部也设有避孕药具零星发放专柜,作为计划生育发放的补充渠道,
其品种以短效、探亲和外用工具为主,以方便流动人口领取避孕药具。
在避孕药具的计划管理方面,编制年度计划主要根据实际使用人数、临时用药
人数、按各类避孕药具每人年规定的使用定额数,按品种、规格、型号、产地编报。
编报以县级为起报单位,与同级医药公司衔接后,于每年6月底报地、 市避孕药具
管理站及同级医药站,再汇总报自治区避孕药具管理站。自治区避孕药具管理站汇
总全自治区数,经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后于7 月底上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和中国医药公司。为保证供应,调剂余缺,各地都有一定的库存避孕药具量,其中
自治区、地、市级存6个月以上用量,县级存4个月用量,乡(镇)级存2个月用量。
在避孕药具的财务管理方面,自治区、地、市站在银行设专户、专帐,配有财
务管理人员,计划生育和医药部门建有避孕药具部帐、明细帐和卡册登记。避孕药
具包干经费的开支范围主要用于购买各种避孕药具、避孕药具管理业务建设、库房
建设等项设备购置及业务人员的培训等,以发展避孕药具管理事业,改善工作条件,
提高避孕药具管理水平。
在避孕药具工作考核标准方面,对建立有各种管理制度,按时、按规定填报各
种报表,做好信息反馈,抓好随访工作,对避孕药具发放率达98%以上者给予奖励。
1986年10月11日,为帮助贫困地区解决一些实际困难,资助一部分地区搞好计
划生育服务站、避孕药具管理站的业务建设,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拨给广西补助经
费20万元,其中指明给自治区避孕药具管理站业务建设费10万元。
自1987年开始,广西避孕药具从过去由“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给工厂、经
销单位付钱,向广西无价调拔、向群众免费发放”改变为“避孕药具经费国家包干
到自治区、自治区包干到地、市,药具计价调拨,向群众免费发放”。具体做法是:
以统计报表中使用避孕药具人数占综合节育措施的比例为基础,核定各地、市经费
包干基数,一定三年不变,各地根据群众需求和库存量情况要货,并计算出需付经
费。在满足供应,保证一定库存的前提下,结余少量经费可用于业务建设,如修建
避孕药具仓库,购买避孕药具运输车辆等。这样包干后,避孕药具经费另立帐号,
专款专用,使各级计划生育部门、经销单位都增强了避孕药具的价值观念,加强了
管理,既保证了供应,减少了浪费,又促进了避孕药具管理组织机构的落实与健全。
到1990年,全自治区各地、市的避孕药具全部实行了“经费包干,计价调拨”的改
革,从自治区到村五级,避孕药具管理网络已初步形成,各地建立了规章制度和实
行目标管理,设立帐、卡、册,开展避孕药具效果调查,提高避孕药具的使用率和
有效率,地、县级建有避孕药具管理站120个,零售点143个,并相应地配备了站长、
财会及管理人员。乡、村级有专职或兼职人员1.47万人。全自治区有避孕药具仓库
4万多平方米,避孕药具运输车4辆。1987年到1990年,各级加强了对避孕药具管理
人员的培训,共办班165期12319人次,印发避孕药具宣传资料16万多份,举办避孕
药具讲座105次, 使避孕药具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为越来越多的育龄夫妇所了解和接
受,增强了使用效果。1990年末全自治区落实避孕药具的育龄妇女有近40万人。
百色地区是避孕药具管理做得较好的地区,1990年,12个县均有避孕药具管理
人员,181个乡镇有避孕药具管理人员191人,药柜176个,村配有发药员1462 人,
占村总数的80%,并配有药袋(箱)987 个。 一年来, 随访使用避孕药具的对象
11377人,有效率达90%,培训避孕药具人员1032人,开设零售点53个, 从各方面
保证了全地区7万多育龄夫妇使用避孕药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