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孕药具的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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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年4月,在南宁召开的各地、市及龙州、武鸣、宜山、融安、百色、靖西、
全州、兴安、贺县、苍梧、玉林、贵县、桂平等13个计划生育重点县会议上,自治
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卢绍武在讲话中提出:重点地区要抓好药品、用具避孕和节育手
术的落实,其他地区可先把晚婚和药具避孕搞起来。但1967年以前,广西的避孕药
具只在城镇医药商店和部分农村供销社零星出售。之后,1968年至1973年,广西各
地避孕药具的供应,一方面,每年由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及自治区卫生局购买,
发给各地使用,并强调商业、供销部门也要经销。另一方面,自1968年10月开始,
在南宁、柳州、桂林、梧州4个市、13个计划生育重点县和宾阳、博白、平南、 武
宣、罗城、合浦、灵山、钦州、藤县、横县等地推广使用的口服避孕药,由国家免
费供应。
1970年8月,由自治区轻化、商业、卫生三个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 到博白县
宁潭公社、平南县大安公社、武宣县东乡公社、罗城县龙岸公社、合浦县西场、石
康公社和廉州镇检查实行避孕药具免费供应后的情况。调查结果表明:1969年全年
发放口服避孕药50万人份,实际服用20万人份,有30万人份没有落实给已婚育龄夫
妇,仍停留在县、特别是公社和大队一级卫生院、卫生室里。检查中发现,合浦县
廉州镇坚持推广,使用口服避孕药为主的避孕节育工作做得最好,受到了表扬。
据计划生育部门统计,到1972年末,广西实行避孕药具免费供应以后,使用药
具避孕的人数已达394900人。
1974年,国家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卫生部、燃料化工部、财政部、商业部联合
发出《关于全国实行免费供应避孕药品和避孕工具的紧急通知》后,同年广西开始
实行了全部免费供应避孕药具。全自治区所需的避孕药具计划由计划生育部门编制,
上报国家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抄送商业部,供应渠道则由医药部门根据计划
签定需货合同,把避孕药具无价调拨给计划生育部门,然后由计划生育部门逐级下
发到各级医院,或由县计划生育办公室分发到公社卫生院,再分发到大队赤脚医生、
妇女主任、计划生育宣传员,最后分发给用药具对象使用服用,这是主要的供应渠
道,通过这条渠道发放的避孕药具量约占总发放量的90%。另外,也由医药商店、
基层供销社、妇幼保健机构零星发放,这是补充的渠道,主要解决少部分不愿在本
单位领药具者或流动人口的临时需要,发放量仅约占总发放量的10%。由于当时计
划生育机构不健全,对避孕药具的免费供应认识不足,各级均没有专职人员负责,
两条供应渠道未能保持经常畅通,尤其是基层发放网点有不少“死角”,药具经常
出现脱供或积压浪费。
1980年3月27日,国家医药总局、 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财政部发文规定, 从
1980年1月1日起,由商业部门收购、发送避孕药具,并按药具总金额向计划生育部
门收取一定比率的经营管理费;广西则在当年开始,每年年初,由计划生育部门预
付经营管理费给自治区医药公司,各地、市医药站向自治区医药公司报销。年终,
由自治区医药公司向计划生育部门结算,这样做,实际上是补贴了医药部门在避孕
药具的调拨中所需的费用,也加强了避孕药具的管理。
1986年12月10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医药管理局同意广西实行避孕药
具的经费包干、计价调拨,并核定包干经费的基数为267万元。
1987年是广西实行避孕药具“经费包干,计价调拨”的第一年,由于基本做到
了满足供应、方便群众, 至年末, 全自治区有 2963139 人放置宫内节育器, 有
444583人使用避孕药具,这两项措施占全部节育措施的82.01%。 在避孕药具供应
工作做得好的地方,如梧州地区、桂林地区各县、河池地区的宜山县、钦州地区的
合浦县,使用药具避孕的人数有所增加,1986年为19万人,1987年增加到26万人。
这一年,广西各地进货计划更切合实际,药具浪费变质现象明显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