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自治区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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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广西没有人口、生育的管理机构。解放后50年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
处于开始酝酿阶段,广西也未正式开展工作,因此也没有设计划生育机构。有关计
划生育意义和避孕节育等科学知识的宣传,多由各级医疗卫生部门结合业务工作开
展。
1964年3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正式成立, 自治区人民
委员会副主席傅雨田任主任委员,农康、黄征、乔彬任副主任委员,董一欧、彭世
胜、郭诚、史乃展、彭浩、田克、孙鸿泉为委员。委员会的职责是:保证党和国家
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结合广西实际,协助制定贯彻国家计划
生育政策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各厅、局等有关部门共同配合做好计划生育
工作;总结和推广开展计划生育的好经验,组织自治区内交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配有人员7人,办公地点在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内。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编制年度计
划生育经费预算、避孕药具、器械计划;编制计划生育各种年报表;疏通计划生育
避孕药具发放渠道;指导全自治区开展计划生育宣传和技术服务;开展计划生育的
调查研究和正常的文书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开展计划生育咨询等。工作开展
了两年多,由于“文化大革命”,于1966年底,计划生育机构、人员自行撤销。
1972年3月,自治区计划生育办事机构重新成立, 定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
生育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自治区卫生局(原自治区卫生厅)内,与妇幼卫生组合
署办公,一套人马,两个牌子,人员共有6人。计划生育、妇幼卫生工作一起开展。
1973年5月,妇幼卫生组改称妇幼卫生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名称不变,仍合署办公,
人员增至9人。
1974年7月,自治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立, 自治区党委书记乔晓光任领导小
组组长,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副主任罗立斌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区公安局、区民委、区民政局、区计委、区经委、区劳动人事局、区财政局、区农
委、区农业局、区卫生局、区妇联、区教育局、团区委等14个单位领导组成。其职
责与1964年成立的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相同。计划生育办公室在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领导下工作。
1978年1月9日,根据计划生育指导业务工作日益繁重的实际情况,在计划生育
办公室下设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科,归计划生育办公室管理,配备计划生育技术人员
5人(事业编制),办公地点设在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职责是:开设计划生育门诊
和咨询;负责处理计划生育技术难题;组织计划生育技术人员下乡服务;培训全自
治区计划生育技术人员。
1980年5月6日,调整、充实自治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
区人民政府副主席罗立斌任组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里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
成员仍由1974年担任成员的有关单位领导组成。同年11月,计划生育办公室人员增
至15人,从自治区卫生局的行政编制中调整解决。
1984年3月15日,成立自治区计划生育科研所,定为科级单位,事业编制30人,
归自治区计划生育办公室管理,其职责是:开展计划生育科学研究;培训基层计划
生育技术人员;组织交流、推广计划生育先进技术;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咨询。
1984年4月10日,成立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委员会主任韦颂平。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计划生育的
方针、政策;拟订地方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报请上级领导机关审定批准组织实施;
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广西中、长期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人口计划,报请上级领导机关
审定后组织实施;督促、检查、指导全自治区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当好自治区党
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计划生育决策的参谋;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和计
划生育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推广综合性避孕节育措施,实行计划生育手术质量管
理,确保受术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组织计划生育工作经验交流,推广计划生育工
作先进经验;抓好计划生育干部培训工作,提高各级计划生育干部的思想、业务素
质和工作水平;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科学研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宣传教育处、
综合计划处、科研技术处,核定行政编制30人。
1985年4月,自治区计划生育科研所改称自治区计划生育服务站, 隶属自治区
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员增至38人。
1985年4月12日,成立自治区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管理站,事业编制3人,办公地
点暂设在自治区计划生育服务站,隶属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编制全
区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年度计划;调配分发避孕药具和疏通发放渠道;检查督促基层
单位避孕药具管理;组织交流推广避孕药具使用、保管经验;编制避孕药具使用情
况年报表等。
1986年7月14日, 自治区计划生育服务站改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研究
服务中心。进一步强调此机构的性质是承担开展计划生育科学研究和计划生育技术
服务的双重任务。
1986年8月1日,成立“广西人口报社”,事业编制5人, 隶属自治区计划生育
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宣传国家计划生育方针政策;组织计划生育信息交流;宣传
报导计划生育好人好事;普及计划生育科学知识等。
至1990年末,自治区级有计划生育行政机构1个, 即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
下设5处1室,即办公室、宣传教育处、科研技术处、规划统计处、政策法规处、财
务基建处,行政人员增至41人。隶属于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事业机构3个, 即自
治区计划生育研究服务中心,有人员45人;自治区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管理站,有人
员6人;广西人口报社,有人员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