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口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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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地处中原,自然环境优越;土地肥沃,资源丰富,适宜人类生长繁衍,
是中华民族祖先活动的重要区域。商代以前,河南省境内的洹水(今安阳河)流域、
颍水流域、伊洛河平原和南阳盆地是人口比较集中的地区。至秦代,东部平原也成
为人口相对集中地区。
  从秦汉时期到清朝道光十九年(1839年),河南省人口总量变动大致经历了“
三快两慢”的发展过程。3个人口增长较快的时期是:两汉时期(公元前206-公元
220年);隋唐时期(581-907年);明和清朝的初、中期(1368-1839年)。2个人
口增长较慢的时期是:魏晋南北朝时期(220-581年)和南宋时期(1125-1223年)。
  鸦片战争后,由于地主阶级的残酷压迫,资本主义列强的侵入,政治腐败,民
不聊生,人口发展出现下降及其以后的缓慢增长状况。清道光二十年(1840年)为
2377万人,光绪二十年(1894年)降为2212万人。 54年间,减少165万人。至宣
统二年(1910年)人口有所回升,达2611万人。自道光二十年至宣统二年的70年间,
人口仅增加234万,平均每年增加3.3万人。
  中华民国时期,河南省人口总量变动分3个阶段。1912-1936年为人口缓慢增长
阶段。1912年人口为2852万,至1935年人口增长605万,23年间每年平均增长26万
人。1937-1944年为人口逐年下降阶段。此阶段正值抗日战争时期,由于战争和自
然灾害的严重影响,8年间减少956万,1944年只有2471万。1945-1949年为人口逐
年恢复和增加阶段。由于抗日战争结束和解放战争的胜利,全省人民逐步得到解放,
除人口自然增长外,大批外移他省人员回乡重新安心组织生产、生活与定居,加上
省际行政区划变动,河南人口剧增,1949年末达到4174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社会安定,经济建设迅速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提
高和卫生医疗条件逐渐改善,全省人口总量迅速增长并逐步进入有计划生育的时期。
  1950-1958年为人口发展迅速上升阶段。全省(包括1953年与河南省合并的平
原省,下同。)人口在1954-1958年期间,除1955年由于特大涝灾,出生人数稍有
下降外,其他年份出生率均在30‰以上,每年平均出生164万人。人口死亡率迅速
下降,1954年为13.3‰,1958年下降到12.7‰;自然增长率在19‰以上。1958年
末人口达4943万。1959-1961年为人口发展突出下降阶段。由于全省国民经济出现
严重困难,人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出生率从1958年的33.2‰下降到1960年的14
.0‰。死亡率1960年上升到39.6‰。自然增长率除1960年为-25.6‰外,其他年份
在5.0-14.0‰之间。1961年末人口总量下降到4830万。1962-1973年为人口发展
的高峰阶段。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1962年及其以后几年出现了补偿性的人
口出生。1962年出生率达37.5‰,1963年达45.1‰,1964年和1965年都保持在36‰
。196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中规定了“在城
市和人口稠密的农村提倡节制生育,适当控制人口自然增长率,使生育问题由毫无
计划的状态逐步走向有计划的状态,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既定的政策”。首先
在城市开始计划生育的试点,并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避孕药具的生产供应工作。全
省从1965年起城市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开始下降。河南省人民委员会1966年规
定了对响应中国共产党的号召,晚婚晚育和自觉实行节育的人进行奖励和照顾,同
时也规定了对早婚早育的干部、工人、学生进行限制的办法。1966年“文化大革命”
开始,试点不久的计划生育工作被迫停顿,虽提出计划生育号召,但未能认真实施,
人口失去控制,人口总量迅速增长。1967-1973年的出生率,各年均在30‰以上;
死亡率下降到7.1-8.6‰;自然增长率有5年在25.0‰以上,其他2年也都在22.2-
24.2‰。1973年末人口总量达6517万人。1974-1985年为人口发展速度下降和逐步
进入有计划的生育阶段。70年代初,毛泽东主席提出“人口非控制不行”以后,一
个在国家指导下的有计划控制人口增长的活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起来。河南省政府
贯彻“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的生育政策,提倡一对夫妇生两个孩子,
间隔4-5年;对生育第二胎者,取消粮棉补助,给予一定限制并动员其采取节育措
施。1974-1978年出生率为21.4-28.0‰,死亡率为6.3-7.7‰,自然增长率保持在
14.4-20.6‰,人口发展速度由上升转为下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使中
国控制人口工作进入一个新的时期。1979年省革命委员会规定:一对夫妇生育子女
的数量最好一个,最多两个,生育间隔4年以上。同年,有7个地、市和40多个县(
市)的中共党委第一把手兼任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长,加强了计划生育工作薄弱地
区的领导。 1980-1983年,通过利用每年农闲时间4次动员计划外怀孕的妇女全部
落实补救措施,使人口自然增长率自1962年以后第一次下降到11.6‰。1982年中
共河南省委、省政府规定了生育第二胎的条件,强调不生第三胎。1985年,中共河
南省委、省政府补充规定了国家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村人民安排再生一个孩
子的条件,使政策更加符合实际情况。1979-1985年出生率前4年为20.0-21.5‰,
后3年为15.7-17.4‰;死亡率稳定在5.6-6.6‰;自然增长率为10.1-15.2‰,
呈下降趋势。1985年末人口总量达7746万。
  1986-1987年人口发展进入回升阶段。由于1962-1973年长达12年的生育高峰期
出生的2390万人已陆续进入婚育期,育龄妇女人数逐年增加,加上计划生育工作还
有不少薄弱环节,出生率为19.0-22.0‰,死亡率为6.5-6.6‰,自然增长率为
13.1-15.3‰,每年增加人口都在百万人以上。1987年人口总量达7969万。
  由于河南省的人口基数大,人口总量增长也比较快。自1982年起,已成为超过
山东省跃居仅次于四川省的全国第二位的人口大省。
  实行人口计划生育后效果显著,按1973年的生育水平计算,1974-1987年的14
年间,全省少生了1864万人。
  随着人口的增长,河南人口密度不断增大,特别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增
大速度更快。西汉平帝元始二年(2年),全省每平方公里为78人;1933年为201人;
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时为301人;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为446人。
  同时,河南人民的经济生活水平和医疗保健水平都有很大程度的提高。全省人
口平均死亡年龄有很大提高。1981年河南省人口平均死亡年龄为56.1岁,其中男
性54.5岁,女性57.8岁,高于全国人口平均死亡年龄的水平。全省人口平均死亡
年龄与1957年比较,24年间增加23.9岁,其中女性增加的年龄比男性还要多3.0倍。
70岁及其以上年龄的死亡人口占总死亡人口的比重显著增大。1957年全省为17.1
%,1981年已上升到40.0%。婴儿死亡率(婴儿死亡率: 即0-12个月的婴儿死亡
数与0-12个月的婴儿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有了很大幅度的降低。1938年为167.
7‰,1957年为84.8‰,1963年为83.1‰,至1981年已下降到20.0‰。中华人民
共和国成立后,城乡之间的婴儿死亡率差别在不断缩小。1957年城市婴儿死亡率较
农村婴儿死亡率低55.5个千分点,1963年低51.9个千分点,到1981年仅低3.1个
千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妇女分娩采用旧法接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产妇死亡率由1964年每万人的7.7,下降到1982年每万人的3.3。
  中华民国时期,河南省人口的文化素质很低。1935年对85个县调查表明:平均
每百人口中的识字人口为12.0人,不识字人口88.0人。河南省会开封是全省的政
治、经济、文化中心,每百人口中的识字人口仅为40.4人。识字的人绝大多数为
男性,每百名男性人口的识字人口为20.8人;女性人口识字人数极少,每百名女
性人口仅为2.0人。识字人口的男女性别构成为1171:100。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国家积极发展各类教育事业。1964年全省人口的文化程度,每万人中拥有大学毕业
生19人,高中生87人,初中生414人,小学生2443人。1982年全省人口的文化程度
比1964年又有显著提高。1982年每万人中拥有各类文化程度人数较1964年增长为:
大学毕业增长31.6%,高中增长626.4%,初中增长363.0%,小学增长27.7%。
但1982年全省还有6岁及其以上年龄不在校的文盲、半文盲(半点文盲:识字500个
以上,1500字以下,未达扫盲标准的人。)2318万人,占总人口的31.1%(即粗文
盲率),高于全国27.5%的粗文盲率。
  中华民国及其以前时期,全省拥有科学技术人员很少。1932年河南省有国内医
学专门以上学校毕业的医师15人;河南大学有正、副教授61人,讲师3人,助教43
人;焦作工学院有正、副教授10人,讲师6人,助教4人。1933年河南省有各业技师
5人,其中,土木工程技师2人,电气1人,机械1人,采矿1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
立后,河南省自然科学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自然科技人员)有了特大增长。1978年
6月末全省自然科技人员普查结果,共有21万人,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20.2万人,
集体所有制单位0.9万人。1987年全省全民单位自然科技人员增加到40.6万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河南省老年人口的长寿水平(长寿水平:国际上通
常把80岁以上的人口视为长寿者,并将80岁以上人口数与60岁以上的人口总数之比,
作为长寿水平指标,用以代表该地区老年人口的长寿水平。)对比差别很大。1935
年全省老年人口的长寿水平为4.43,1953年为4.62,1982年为6.44,1987年为7.
47。历来女性的长寿水平均高于男性。长寿人口中的百岁及其以上老人,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成立前,极为罕见。1953年全省有253人(男29人、女224人),1964年有
288人(男22人、女266人),1982年有346人(男42人、女304人)。百岁老人人数
不断大幅度增加,其中尤以男性增加较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