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抽样调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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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口抽样调查是按随机原则从被研究的人口中抽选样本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
所得资料,推断全部人口相应各项指标值的一种非全面调查。人口抽样调查具有节
省人力、物力、财力和缩短调查时间的优点。只要完全坚持随机原则,便可以取得
满意的调查成果。
  建国以后为取得准确的人口数据,曾先后进行过几次人口普查。但是依靠全国
布置统计报表搜集人口变动数字,往往不够准确。所以,国务院办公厅1983年8月
31日以国办发(1983)71号《关于认真做好一九八三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
的意见的通知》规定,“望统计、公安、计划生育等各有关部门密切合作,认真做
好这项工作,并应在今后每年进行一次,形成一项调查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国办
发(1983)71号文件)。自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后,历年都进行人口抽样调
查。
  一、调查目的
  准确、及时地掌握人口变动情况,为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计划,检查人口计划执行情况,制定控制人口增长措施,提供可靠的人口资料(
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方案》)。
  二、调查对象
  以户为单位,即调查家庭户,也调查集体户。单身居住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
  (1)常住户口的人口(含办理集镇自理口粮落户的常住人口)。 这些人不论
外出时间长短,一律在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被抽中的是劳改和劳教单位,则按这
些单位所提供的资料,视为有常住户口的人登记。
  (2)在本户居住未落常住户口的人口。包括持迁移证、出生证和释放证等城
乡均未落常住户口在本户居住的人,在现住地登记。
  (3 )定居一年以上的户口情况不明的人口(是指原户口所在地是否已注销户
口情况不详)。
  调查对象不包括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
  三、调查内容
  姓名、与户主的关系、户口登记状况、性别、出生年月、1月1日零时和12月31
日24时在户状况、人口变动情况的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等11个按人填报项目和
8个按户填报的项目,合计19个项目。重点调查出生和死亡人口的情况。
  四、调查的组织、方法
  抽样调查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以统计、公安、计划生育等有关部门联合组织
实施,抽中的基层单位协助,派人到抽中的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由基层干部、
基层抽调的调查员进行逐户调查的方法。调查时间于当年1月份进行, 调查上一年
人口变动情况(1987年5月,安徽省统计局编《人口统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