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代及以前的人口统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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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口统计是为适应社会发展和国家管理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它是人类
社会出现最早的统计。中国在公元前2100年夏禹时代就有了人口数和土地数的统计。
周朝以后,历代都有人口调查制度。西汉元始二年(公元2 年)保存了正式的全国
和分地区的人口记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进行人口调查和登记是为了适应统治阶
级赋税、徭役、征兵的需要,统计方法和内容都比较简单。
  周朝,建立了户籍管理制度,“周制,小司冠登民数,自生齿以上登于天府,
司民掌登万民之数书于版。(《周礼·秋官》,《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贷
典》第9卷,户口部)。生齿,男8个月以上,女7个月以上。
  西汉高祖元年(公元前206年),萧何在咸阳尽收秦丞相府图籍文书, 首先了
解天下户口之多寡。“文帝十二年三月诏以户口率三老孝悌力田常员”(《汉书·
文帝本记》),进行全国人口统计,有了比较周密的户籍制度。
  隋朝建立之初,制定了保闾制度。五家为保,保有长;五保为闾(京畿以外地
区为里),四闾为族(京畿以外为党),皆有正。保长、闾正、族正分级负责检查
户口。开皇五年585年始, 隋政府在各州县“大索貌阅”(即按照户籍上的年龄和
本人体貌进行核对、查验是否有谎报年龄、逃避课役的情况)。隋还实行“输籍
之法,规定划分户籍的标准,作为定样颁发到各州县,每年地方官应主持在乡里挨
户依样划等,载入簿籍,当作征发差役、确定税额等事项的依据。
  唐朝推行检括户制度。
  宋朝将户口分列主户和附户。主户是拥有土地户,包括地主和自耕农;客户是
无土地户,以佃农占多数。
  明自洪武三年(1370年)起实行“户贴”制度。洪武十四年(1381年)定赋役
黄册,行里坊厢之制。每里110户,推丁多者10人为长,余百户为甲。 城中曰坊,
近城曰厢,在乡曰里,各设长。这种制度,名为编审户口,实为均平赋役。
  清朝对户口实行严格的保甲制。规定州县城乡,10户1牌,10牌为1甲,10甲为
1保。分设牌长、甲长、保正。自牌长至保正负责稽查户口, 每户将法定事实书于
门牌,然后再编户籍册。并规定了一套保甲制编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