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1978-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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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计划生育工作被提到事关经济建设全局和民族前途
的重要地位,被作为一项基本国策。计划生育工作进入了新的时期。
  1978年10月26日,中共中央(1978)69号文件提出了书记挂帅,全党动手,宣
传教育,典型引路,加强科研,提高技术,措施落实,群众运动,持之以恒的计划
生育工作方针和建立健全机构,配备基层专职人员,解决有关政策的要求。1979年
元月,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全国各省、市、自治区计划生育办公室
主任会议,提出了“奖一罚三”的政策。同年6月18日, 全国人大五届二次会议发
出了“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的号召,并提出“奖励只生一个孩子的夫妇”。
同年12月召开的全国计划生育工作汇报会指出:“最好生育一个,这是计划生育工
作的战略转移”,并提出了“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的要求。1980年9月25日,
中共中央发表了《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的公开信》,发出了
“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号召,并规定“在入托儿所、入学、就医、招工、招
生、城市住房和农村宅基地分配等方面,要照顾独生子女及其家庭”。对中央指示,
省委、省革委会认真进行了贯彻,推动了全省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
  1979年初,为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省计划生育办公室改由省革委会直接领导;
同时,各级办事机构也得到加强,在当地党政的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同年3 月,
省革委会召开了第一次全省计划生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表彰了先进集
体232个、先进个人314名。这次“双先会”影响很大,会后全省掀起了一个学先进,
赶先进,超先进的热潮。同年4月9日,省计划生育办公室将原来的《关于计划生育
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8 条)修改补充为《安徽省实行计划生育若干政策问题的
暂行规定》(12条)。“12条”与“8条”相比,体现了“奖一罚三”的政策, 着
重增加了奖励和限制的条款。如对只生一个孩子、采取有效节育措施、不再生育第
二个孩子的,给予奖励;对生三胎和三胎以上的,给予经济限制;干部、职工违背
计划生育规定的,给予纪律处分;对接受节育手术的育龄夫妇和开展节育手术有成
绩的医务人员,给予经济照顾和奖励。“12条”经省革委会审定后下达全省各地执
行。从此安徽走上了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道路。5月,省计划生育办公室、 省人事
局、省劳动局联合发出了《关于选招基层计划生育专职人员的通知》,在全省范围
内选招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知青3000多人,充任农村公社、城市街道的计划生
育专职人员,建立起一支计划生育专业队伍。
  1980年10月上旬,省计划生育办公室在省博物馆举办了为期两个月的大型计划
生育展览。这次展览,以宣传计划生育政策为中心,介绍了全省计划生育工作成绩、
先进经验、典型事迹、人口理论、避孕节育方法、优生优育知识等,还有人体生殖
生理模型、遗传畸形胎儿标本,并设有放演厅放演计划生育的幻灯、录像,设有小
卖部销售印有计划生育宣传文图的日用品和孩子衣物等。
  1981年5月9日,省政府将《安徽省实行计划生育若干政策问题的暂行规定》(
12条)修改补充为“16条”。加进了新宪法、新婚姻法和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
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的内容,明确了宣传教育为主、
避孕节育为主、经常工作为主的工作方针,提出了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和一对
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要求,增加了对独生子女实行“七优先”即在入托儿所、入学、
就医、招工、招生、城市住房和农村宅基地分配优先、独生子女按二人分配住房和
宅基地的奖励和照顾的条款,规定了生二胎的具体政策界限和计划生育的限制措施,
并把计划生育列为年度生产计划和干部岗位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经省五届人民
代表大会八次常委会议通过颁布施行。
  1982年2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中发(1982)1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
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明确提出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的人口政
策。具体要求“国家干部和职工、城镇居民,除特殊情况经过批准者外,一对夫妇
只生育一个孩子。农村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某些群众确有实际困难
要求生二胎的,经过审查可以有计划地安排。不论哪一种情况都不能生三胎”。同
年9月1日,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进一步明确:“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
项基本国策”。为贯彻中央指示,省委、省政府采取了果断措施。
  是年,将省计划生育办公室改建成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在省政府直接领导下开
展工作。全省县以上计划生育部门也作了相应的调整。省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后,
在全省范围内组织了对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
青团员的公开信》的宣传,开展了“基本国策宣传月”活动。这两次宣传活动,有
力地推动了计划生育工作。推广了滁县地区物质生产和人口生产“两种生产一起抓”
的经验(滁县地区“两种生产一起抓”的经验,引起了中央和各地普遍重视,1982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的1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指出:
“无论实行哪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都必须把计划生育摆进去,两种生产一起抓。
现在有些地区统一建立计划生育和农业生产的干部岗位责任制和社员生产、生育双
包合同制等,这些行之有效的办法要进一步总结完善和推广。)及社员生产、生育
双包合同制和干部岗位责任制的经验。狠抓了15个计划生育后进县的转化工作。在
总结推广太和县“九个月改变计划生育后进面貌”的经验后,省政府在天长县召开
了计划生育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提出了改变后进面貌的“一个关键,六条措施”。
一个关键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坚持两种生产一起
抓。六条措施是:①以算帐对比为中心,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②把计划生育工
作重点放在降低多胎率,提高一胎率,狠抓节育措施上;③加强计划生育技术人员
的培训,提高手术质量;④充分发挥中共党员、共青团员和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
部的模范带头作用;⑤建立计划生育合同制;③实行节育手术经费承包。这些措施,
有力地促进了全省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到1983年,原来的15个后进县有13个改变
了面貌,进入中游和中上游的行列。芜湖县1982年多胎率为27.6%,1983年下降到
10.5%,一年下降17.1%。1982年10月,根据中发(1982)l1号文件关于“县一级
要逐步建立计划生育宣传指导站”的指示,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和省财政厅共同组织
全省各地、市和部分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财政局局长共48人到河南省登封县学
习了建立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的经验,从而全省展开了建设计划生育宣传技术
指导站的工作。
  1983年省级机关实行机构改革,省计划生育委员会新领导班子组成后,在1983
年至1985年的3年间,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1)宣传贯彻中共中央(1984)7号文件。各地采取召开党政负责人会议、举
办计划生育专职人员学习班、领导亲自向群众宣讲等方式学习、宣传、贯彻,使广
大干部和群众提高了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2)完善政策。通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 将《安徽省实行计划生育若
干政策问题的暂行规定》(16条)修改补充为《安徽省实行计划生育若干规定》(
18条)。“18条”贯彻了中发(1982)11号和(1984)7号文件精神, 规定了各级
政府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并着重在生育问题上,把生二胎的口子开得稍大一些,
由《暂行规定》的四种人可以生二胎增加到城市九种人、农村十三种人可以生二胎。
此《规定》经省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于1984年8月17日通过颁布,1984 年
12月1日起施行(详见附录)。
  1985年开始在霍山县全县农村试行独女户间隔三年生二胎的政策。由于霍山县
委、县政府在实施过程中认真调查研究,抓好宣传教育,坚持政策标准,严格审批
手续,做到了以开促堵,成绩显著。全县计划生育率从1983字的77.9%上升到88.5
%;多胎率从1983年的7.33%下降到1.57%。既有效地控制了人口增长,又密切了
党群关系,开始出现了一个干部满意,群众拥护,工作主动的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局
面。为此,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拟适当调整农村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
报告》。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适当调整农村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决议》,同意
省政府的报告,并责成省政府作出具体规定。接着,省政府向全省发出《关于进一
步抓紧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通知中规定:除继续执行滁县地区“两种生产
一起抓”的经验,引起了中央和各地普遍重视,198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的11
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中指出:“无论实行哪种形式的生
产责任制,都必须把计划生育摆进去,两种生产一起抓。现在有些地区统一建立计
划生育和农业生产的干部岗位责任制和社员生产、生育双包合同制等,这些行之有
效的办法要进一步总结完善和推广”。《安徽省实行计划生育若干规定》所列的生
育条件外,允许双方均是农村人口、只生一个女孩的夫妇,间隔四年后生育第二个
孩子。
  (3)综合节育措施。在多胎率和计划外二胎率高的农村, 重点抓了有一个孩
子的育龄妇女放避孕环,有两个孩子和两个孩子以上育龄夫妇一方结扎。据统计,
1984年一年,全省共做节育手术1299059例,其中男女结扎共697694例,占53.7%;
放避孕环311079例,占24%;人工流产、引产290286例,占22.3%。
  (4)奖罚政策兑现。各地结合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以乡、 村为主,
县里协助, 对历年和当年超生罚款进行了全面清理。 全省共征收超生子女费
34818021元。针对超生罚款中存在的征收、管理等问题,省计划生育委员会与省财
政厅、省审计局共同制定了《关于加强超生子女费管理暂行规定》,于1985年11月
4日下达各地执行。
  (5)加强计划生育的基层组织建设。为此,省委于1984年下达了11 号文件,
全省各地认真抓了这项工作。1985年底统计,全省地、市、县都建立了计划生育服
务站(原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50%的区、乡建立了计划生育办公室,50 %
的乡(镇)建立了计划生育服务室。各地还在行政村和自然村确定专职干部,建立
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和信息网络。全省有专职(包括招聘)计划生育干部5522名。全
省所有乡(镇)都建立起育龄妇女档案、卡片和定期体检制度。
  (6)对计划生育干部的培训提高工作。按照干部要“革命化、年轻化、 知识
化、专业化”的要求,省计划生育委员会除每年选送一些计划生育干部报考全国有
关高等院校的计划生育专业外,还委托安徽医科大学办大专班、淮南卫校办中专班
进行培训,并对地、市、县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统计、财会、宣传、信访、药具管理、
节育技术等专业干部进行了培训,各地、市、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也办了各种类型的
短训班,提高干部的专业素质。
  (7)开展了计划生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活动。1985 年全省共评选出计
划生育先进集体2057个,先进个人943名。 由省政府召开了表彰会并发了奖状和奖
品。
  由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安徽人口的过快增长得到有效的控制。原计划“六
五”期末,全省人口出生率为16.5‰,自然增长率为11.6‰,总人口预计达到5244.
4万。而“六五”期末的实际结果是:人口出生率为12.8‰,自然增长率为7.6‰,
总人口为5155.8万,均低于原订计划。“六五”期末与“五五”期末比较,全省人
口出生率下降2.27‰,自然增长率下降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