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1962-196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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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一时期,由于执行了中共中央提出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
国民经济得到比较顺利地恢复和发展,人口出生又急剧增加,引起了中共中央、国
务院的关注。1962年2月18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出了《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
的指示》,指出“计划生育旱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的既定政策”,并明确规定:“
在城市和人口稠密的农村提倡节制生育,适当控制人口自然增长率,使生育问题由
毫无计划的状态逐步走向有计划的状态”。1963年2月6日,周恩来在全国农业科技
会议和全军政治工作会议联合举行的报告会上,号召“提倡晚婚和计划生育”。
  1963年,中共安徽省委、省政府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认真提倡计划
生育的指示》,向全省发出通知,提出了建立组织,加强领导的要求。同年,成立
了省计划生育7人领导小组,以省卫生厅和省妇联作为办事机构。全省各地、 市、
县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并明确了具体管理部队基层单位也指定人员兼做这项工作。
但因各级领导对计划生育的认识程度不同,开展工作有早有迟。1963年5月31日《安
徽省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情况》中反映,全省有8个市、7个专区、42 个县的城镇开展
了计划生育宣传和节育技术指导工作。据统计,1962年,全省施行绝育手术856 人
次,人工流产1815人次,出售阴茎套248.5万只,比1957年增加四倍多。
  1963年6月,全省培训避孕技术指导员和计划生育技术人员共3050名。 同年,
省卫生厅发出“关于加强节育技术指导工作,提高节育手术质量的通知”,并附《
节育手术常规》,对推动避孕节育工作起了重要作用。同年10月,由王修恺、龚维
容、耿兆麟等人为首的13名专家、教授组成安徽省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指导小组,
负责处理全省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方面的重大疑难问题,为开展避孕节育打下基础。
据8个市和52个县1963年1月至9月份统计,共作人工流产9088例、上避孕环2251例、
结扎输精管550例、结扎输卵管1524例,比1962年有较大进展。
  1963年10月,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之后,安徽省各级党委、政府对计划生育工作
更加重视。省委明确指示:“1964年我省计划生育工作主要在城镇开展,农村在搞
好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广”。为此,全省各地进一步整顿了组织,加强了领导,部
分市(合肥、芜湖、蚌埠、马鞍山、安庆等)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改为计划生育委
员会,由市委书记或市长担任委员,并从有关单位抽调人员具体办公;一些大型厂矿、
大专院校、医院建立起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各市和部分县及较大的医院还成立了计
划生育指导小组,全省计划生育工作有了新发展。1964年8月4日,安徽省人民委员
会在批转省卫生厅、省劳动局、省妇女联合会《关于提倡晚婚计划生育有关问题的
意见》中,作了一些政策性规定,着重是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中提倡晚婚(
男28岁、女25岁以上结婚),并要求一对夫妻生育子女在两、三个以内,两胎间隔
四、五年。规定从1964年10月份开始,免收节育手术费,还给受术者一定时间的休
息,休息期间,国家职工工资照发,城镇居民和公社社员给予适当的补贴。这对节
制生育起了一定的促进和鼓励作用,采取避孕节育的人越来越多。1964年全省出售
避孕套560万只、节育环3万只、阴道隔膜2000只。1965年,各级医疗机构大多设立
了计划生育科(组)或避孕指导门诊,仅上半年就施行各种手术36639人次, 比上
年同期增加一倍以上。但是,开展计划生育的范围比较小,限于城市,农村只是试
点,对人口猛增的势头没有起到多大的缓和作用。安徽省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
1965年上半年计划生育工作简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中记述:“1965年1至6月份,
全省出647457人,与1964年同期相比,多生7850人,其中城市出生37807人,比1964
年同期下降5%;农村出生609650人,比1964年同期上升13%, 估计下半年农村还
可能继续上升”。在此情况下,安徽省人民委员会于1965年7月2日下达了《关于加
强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将省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改成省计划生育委员会,下设办
公室。委员会成立后,在全省培训不脱产计划生育宣传骨干58656人, 印发计划生
育宣传资料48.8万余份,建立农村节育手术点197个。 正当安徽省计划生育工作由
城市向农村发展之时,“文化大革命”开始,使计划生育工作遭到破坏,工作一度
中断,生育又陷入无政府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