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950-195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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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国初,由于正处在经济恢复时期,大规模的建设需要劳动力,因此,在指导
思想方面,认为人口不断迅速增长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表现,是社会繁荣和生活改
善的标志。在实际工作中,没有把计划生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采取控制人口增长
的有效措施,相反,在经济上干部实行供给制,多子女有困难补助;在生育上不适
当地学习苏联,鼓励多生孩子,做“母亲英雄”;在医疗上采取严格限制人工流产、
禁止绝育的政策。因此,在一段时期之内,早婚早育、多生多育的现象相当普遍,
带来了严重的后果。
  1953年8月,政务院批准了卫生部《关于避孕和人工流产法》。1954年11月 30
日,商业部、卫生部联合发出指示:“解放以来,对节育避孕一直是采取管制办法,
各地均有反映,尤其是机关干部、工厂工人、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和城市居民,因
子女过多,以致影响到工作、学习和生活,有些母亲已因此影响到身体健康,必须
改进避孕和人工流产的办法”。1955年12月27日,刘少奇主持召开节制生育问题座
谈会,他在会上指出:“党是赞成节育的,要适当提倡,不要反对。”1956年9月
27日,周恩来在《关于国民经济的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报告》中指出:“我们
赞成在生育方面加以适当的节制,卫生部门应该协同有关部门对于节育问题进行适
当的宣传,并且采取有效的措施。”1957年2月,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第11 次会
议上指出:“人类要控制自己,做到有计划的增长。”
  1954年12月16日,安徽省卫生厅、商业厅为贯彻卫生部、商业部联合指示,共
同制定和公布了《关于避孕药物的管理和供应办法》,在大中小城市和工矿区公开
出售避孕药物,放宽了避孕节育的限制。据卫生厅统计,1957年一年全省出售阴茎
套48万只。1957年以后,全省90多个县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了避孕指
导门诊,展开了避孕节育工作。但因当时没有把节制生育当作控制人口增长的大事
来抓,宣传的范围小,而且停留在一般的号召上,它的重大意义也未被广大群众所
理解。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人民生活有了明显改善,客观上为人口繁衍增
殖创造了有利条件,这时,又片面强调“人多是好事”特别是批判了以马寅初为代
表的控制人口的正确主张,使节制生育成为禁区,因而导致在这段时期内人口高速
度地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