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建国初期到1970年(1960-1962年除外),育龄妇女生育水平较高,总和生
育率一般都在5.O以上。最高年份是1965年,达6.61,多胎生育比较普遍。70 年代
以后,稳步下降,1985年降到2.04,接近于人口再生产的更替水平。
城乡总和生育率相比,1960年国民经济困难时期和1965年生育高峰时期,差距
较为接近,分别相差1.72和1.79,这说明经济对生育的影响几乎是同时发生。在全
省普遍实行计划生育之后,先在城市产生效果,而后扩大到农村,城乡总和生育率
的差距由拉大到逐渐缩小。1970年两者相差3.56,1975年降为2.0,1980年再降到1.
3。见表5-1-3。
第三次人口普查,各地、市、县之间的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存在着差异(见表
5-1-4)。在8个行署中,最高的是阜阳行署为3.38,最低的是滁县行署和徽州行署
为2.21,相差1.17。在8个省辖市中, 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最高的是淮南市和淮北
市为2.00,最低的是铜陵市为1.41,相差0.59。县与县之间的差异更显著。最高的
是阜阳县为3.35,最低的是天长县为1.61。全省各地域之间,淮北平原略高于江淮
丘陵,江淮丘陵高于皖南山区。
安徽省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
表5-1-3 单位:‰
┌──┬──┬──┬──┐
│年份│全省│城市│农村│
├──┼──┼──┼──┤
│1955│5.51│5.33│5.52│
│1960│1.90│3.43│1.71│
│1965│6.61│5.01│6.80│
│1970│6.50│3.32│6.88│
│1975│3.64│1.86│3.86│
│1980│2.82│1.72│3.02│
│1985│2.04│ │ │
└──┴──┴──┴──┘
注:摘自安徽省1882年1‰人口生育率抽样调查资料,安徽省《人口统计资料》。
1981年安徽省各地、市及部分县的总和生育率
表5-1-4
┌─────────┬─────────┬────────┬────────┐
│地区别 总和生育率│市别 总和生育率│县别 总和生育率│县别 总和生育率│
├─────────┼─────────┼────────┼────────┤
│阜阳 3.38 │合肥 1.53 │阜阳 3.35 │长丰 2.95 │
│宿县 2.92 │芜湖 1.43 │砀山 3.14 │芜湖 2.82 │
│滁县 2.21 │蚌埠 1.76 │天长 1.61 │凤台 3.28 │
│六安 2.76 │淮南 2.00 │六安 2.62 │濉溪 2.80 │
│宣城 2.58 │马鞍山 1.47 │宣城 2.42 │铜陵 2.32 │
│巢湖 2.96 │淮北 2.00 │肥东 2.92 │ │
│徽州 2.21 │铜陵 1.41 │绩溪 2.36 │ │
│安庆 2.92 │安庆 1.50 │宿松 3.33 │ │
└─────────┴─────────┴────────┴────────┘
注:摘自1984年3月安徽省人口普查办公室《安徽省第三次人口普查资料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