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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辑 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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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建国初期到1970年(1960-1962年除外),育龄妇女生育水平较高,总和生 育率一般都在5.O以上。最高年份是1965年,达6.61,多胎生育比较普遍。70 年代 以后,稳步下降,1985年降到2.04,接近于人口再生产的更替水平。   城乡总和生育率相比,1960年国民经济困难时期和1965年生育高峰时期,差距 较为接近,分别相差1.72和1.79,这说明经济对生育的影响几乎是同时发生。在全 省普遍实行计划生育之后,先在城市产生效果,而后扩大到农村,城乡总和生育率 的差距由拉大到逐渐缩小。1970年两者相差3.56,1975年降为2.0,1980年再降到1. 3。见表5-1-3。   第三次人口普查,各地、市、县之间的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存在着差异(见表 5-1-4)。在8个行署中,最高的是阜阳行署为3.38,最低的是滁县行署和徽州行署 为2.21,相差1.17。在8个省辖市中, 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最高的是淮南市和淮北 市为2.00,最低的是铜陵市为1.41,相差0.59。县与县之间的差异更显著。最高的 是阜阳县为3.35,最低的是天长县为1.61。全省各地域之间,淮北平原略高于江淮 丘陵,江淮丘陵高于皖南山区。 安徽省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  表5-1-3    单位:‰ ┌──┬──┬──┬──┐ │年份│全省│城市│农村│ ├──┼──┼──┼──┤ │1955│5.51│5.33│5.52│ │1960│1.90│3.43│1.71│ │1965│6.61│5.01│6.80│ │1970│6.50│3.32│6.88│ │1975│3.64│1.86│3.86│ │1980│2.82│1.72│3.02│ │1985│2.04│  │  │ └──┴──┴──┴──┘   注:摘自安徽省1882年1‰人口生育率抽样调查资料,安徽省《人口统计资料》。       1981年安徽省各地、市及部分县的总和生育率  表5-1-4 ┌─────────┬─────────┬────────┬────────┐ │地区别 总和生育率│市别  总和生育率│县别 总和生育率│县别 总和生育率│ ├─────────┼─────────┼────────┼────────┤ │阜阳 3.38    │合肥  1.53   │阜阳 3.35   │长丰 2.95   │ │宿县 2.92    │芜湖  1.43   │砀山 3.14   │芜湖 2.82   │ │滁县 2.21    │蚌埠  1.76   │天长 1.61   │凤台 3.28   │ │六安 2.76    │淮南  2.00   │六安 2.62   │濉溪 2.80   │ │宣城 2.58    │马鞍山 1.47   │宣城 2.42   │铜陵 2.32   │ │巢湖 2.96    │淮北  2.00   │肥东 2.92   │        │ │徽州 2.21    │铜陵  1.41   │绩溪 2.36   │        │ │安庆 2.92    │安庆  1.50   │宿松 3.33   │        │ └─────────┴─────────┴────────┴────────┘   注:摘自1984年3月安徽省人口普查办公室《安徽省第三次人口普查资料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