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新中国成立后人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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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中国的人口管理涉及面广,内容丰富,十分重要。“从摇篮到坟墓”,从生
下来一直到死亡时的安葬,即生、老、病、死、动,人民政府都要去管。新中国成
立后,在严格遵循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前提下,建立了一整套人口科学管理体系。
由中共黑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的规定对人口计划、人口增长的控制等进
行统一计划,统一部署,统一组织领导,由各级政府的计划、统计、财政、公安、
民政、卫生、计划生育等部门行使具体的人口管理职能。计划部门主要负责人口的
计划指标和长期规划,并要求各方面保证如期实行计划;统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口统
计、人口调查和人口普查,起到统计监督作用;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口计划的投资,
为人口管理部门提供经费;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常住人口的登记、户籍管理、年度人
口的实数报告;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婚姻登记、流动人口的收容管理、残疾人口和孤
寡考人、烈军属的优抚管理、死亡人口的殡葬管理等;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人口
的卫生保健、节育技术等;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晚婚、晚育和指导计划生育,落实节
育措施,控制人口增长。各部门之间既有主管业务的独立性,又有相互配合的协调
性。从省、市、县区到乡、镇和农村生产大队都建立了上下对应的人口管理机构,
划片分管人口的出生、死亡、迁移、晚婚和生育等方面的工作。各级主管部门也都
建立了人口的登记、管理、统计报告制度和计划生育工作制度。这是一种区域和部
门的结合即是条块结合的人口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