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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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1980)48号文件要求,经省委、省人民政府批准,黑
龙江省第三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于1980年6月22日成立。8月2日省人民政府第四次
省长办公会议决定从省直统计、公安、计委、经委、农办、财办、文办、民政、劳
动、商业、财政、林业、农场、人事和办公厅等15个部门抽调20名工作人员,组成
全省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1980年11月和1981年5月,在安达县任民公社和安
达镇、天泉公社进行了两次人口普查试点。参加试点的有各行署、市、县政府办公
室、统计局和公安部门的负责同志,共计300多人。安达试点会议后,各行署、市、
县相继建立人口普查机构。省人民政府确定各行署、市、县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主要
负责同志由政府主管领导担任,人口普查办公室主任由政府1名领导同志担任,公
安、统计、宣传部门的负责同志分别担任副主任,并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人口
普查办公室,负责人口普查的具体工作。1982年4、5月份,全省公社、街道和生产
大队、居民委员会人口普查机构相应地建立起来,从上到下形成了一个强有力的指
挥系统。全省14个行署、省辖市、127个县(区)级和1949个公社(镇)、街道的
人口普查办事机构共有123901名工作人员,其中处级以上干部711名,科级干部
300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