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优生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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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实行“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的人口政策,对第一胎出生了
遗传病儿、畸型儿或生后致残儿再要求生第二胎。对病残儿及其父母进行必要的检
查与诊断,及时控制遗传病儿和畸型儿的再生率,以提高第二胎的健康水平。对此,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肖永义、朱文峰、白馨芝等自1981年至1983年6 月,
在对全省11万儿童进行遗传病流行病学调查,并在门诊遗传咨询2061例病儿的基础
上,进行分析和随访,提出了第一胎是病残儿、第二胎优生的原则,并在1983年于
合肥市召开的全国计划生育会议上作了报告,得到了与会专家们的好评。该研究因
在全国具有应用价值,又为各地迫切需要,先后在《健康报》、《中级医刊》、《
计划生育报》、《优生快讯》、《浙江省科技情报》、《中国卫生画刊》、《大众
医学》等报刊上予以报道。1983-1984年,于哈尔滨市南岗区率先试点, 在申请生
二胎鉴定病残儿中,按优生学原则有15-29%被控制下来,不准生第二胎。1983年6
月,省卫生厅、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省内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后,在全省试行。同
年,在全国优生科学讨论会上,通过以此为规范,要求全国参照试行。1985年末,
省卫生厅、省计划生育委员会作出了在全省正式执行的决定。该优生学研究获1985
年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研成果一等奖,并为国家制定优生法提供了科学依据。
1985年,哈尔滨医科大学刘德贵等在分析913例接受遗传咨询患者的染色体中,
成功地发现了6种8例系国内外均无报导的遗传病,在染色体畸变研究中发现4 种染
色体的新核型,填补了国内外遗传病学的空白,为优生学提供了新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