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生育人口统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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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计划生育统计工作
黑龙江省在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上,建立管理办法比较早。1980年,国务
院计划生育办公室规定计划生育统计报表为半年和年度报表,省计划生育办公室为
了统一报表内容和时间,进一步提高统计质量,于1980年5 月通知各地改为季度报
表,并下发了《加强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的规定》,主要明确了以下几点:
(1)配备统计员,建立统计网。要求各地,市、 县计划生育办公室配备工作
严谨,有一定业务基础、责任心较强的计划生育统计员。各公社生产队也必须配备
计划生育统计员。统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可随意调动,并要不断提高业务水
平。
(2)及时、准确、完整的上报统计报表,按实际情况上报统计数字, 并加盖
公章,单位负责人和制表人必须签字。
(3)按时提报统计分析,充分发挥统计工作的监督作用。 要求统计员联系实
际,对统计数据进行分析说明,为各级领导提供有理有据的论文。
(4)不断完善统计制度,改进统计方法。要求统计人员从实际出发, 本着简
单,方便、易懂、易行的原则,设立原始记录凭证和统计台帐,并在实践中不断总
结。
(5)各级统计人员必须尽职尽责,钻研业务,做好统计工作。 各级计划生育
办公室对工作认真、严守规定的统计工作者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弄虚作假、马马
虎虎的给予批评或追究责任。
(二)制订《黑龙江省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实施办法》
1983年5月,黑龙江省计划生育办公室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 总结经验教
训,征得有关方面的意见,制订下发了《黑龙江省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实施办法》,
将计划生育统计的具体任务、主要内容、统计口径、计算方法和统计人员职责都作
了具体规定。当时,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向全省各地、市、县批转了这个规定,
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市县也按照上述办法,不断加强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提高
人口统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