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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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82年(清光绪八年),清政府废布特哈总管衙门,改设兴安城总管衙门管理
5路鄂伦春族。1893年(清光绪十九年),兴安城总管衙门裁撤,原鄂伦春5路8佐
合并为4路16佐。黑龙江副都统管辖库玛尔路8佐,布特哈副都统辖毕拉尔路4佐,
墨尔根副都统辖阿里多布库尔路2佐,呼伦贝尔副都统辖托河路2佐。1895年,据清
政府所编户口册和当时人物旅行报告推算,鄂伦春族共有1.8万人,其中鄂伦春人1
万人,玛涅克尔人(自称玛尼柯依尔)0.8万人。据《黑龙江志稿》载,1896年(
清光绪二十二年)黑龙江将军奏请政府收拢鄂伦春人,分归瑷珲、墨尔根、布特哈、
呼伦贝尔4城管理,后来这种管理成为有名无实。1908年(清光绪三十四年),东
兴道兼毕拉尔路协领庆山建议收拢鄂伦春人定居垦荒,因种种原因,未能实行推广。
鄂伦春人生活窘迫,征战频繁,烈性传染病时有发生,人口迅速下降。作为貂皮贡
品基地,鄂伦春族受到勒索和掠夺,清政府对鄂伦春人猎取的貂狐贵物,必即勒交,
视猎户如奴隶;一些由官方派来征收猎品的“谙达”和奸商,也乘机巧取豪夺。黑
龙江地区的土地日渐开垦,人烟渐稠,野兽变得稀少,鄂伦春人打到的猎物较前大
为减少,部落生计极端困难,处于终日不得温饱的境地。清政府对鄂伦春族征调充
军十分频繁,仅光绪、宣统年间,大的征调就达7次之多,征调的人数少则数十人,
多则四五百人。清同治初年,清政府调鄂伦春官兵500人,剿捕吉林马贼;1875年
调鄂伦春官兵500人;1880年增挑鄂伦春官兵500人;1885年,开漠河金矿,调派鄂
伦春兵20人前去保卫。被征调的鄂伦春壮丁大都战死或病死在沙场,生还者很少。
1900年“庚子之乱”,鄂伦春人受苦尤深,大多流离失所,为生活所迫,鄂伦春人
只得向俄人以猎品换取食物、枪枝和弹药,有的甚至走避俄国境内。当局为了防止
沙俄的渗透,加强边防,派鄂伦春族上层人物收拢流失的鄂伦春人。1909年,从俄
境精奇里江一带收回庚子年逃到江左的鄂伦春人15户、140余人。1910年12月,库
玛尔路骁骑校德奇琛等,招回1900年流入黑龙江北岸的鄂伦春人计33户、144人,
让他们在呼玛尔河一带打猎野居。1911年,毕拉尔路也收回一些鄂伦春人,该路从
游猎聚居的车路屯未放余荒内,每丁拨地2方,先令学习垦种。
  民国初期,原黑龙江省管辖的鄂伦春人为14佐,其中库玛尔路8佐,毕拉尔路4
佐,阿力、多布库尔路2佐(在今内蒙古自治区境内)。库玛尔路管辖散居在漠河、
鸥浦、呼玛、瑷珲、嫩江等县及嫩江流域的鄂伦春人;毕拉尔路管辖散居在奇克、
逊河、乌云、佛山、萝北、汤原等县的鄂伦春人。黑龙江巡按使朱庆澜注重鄂伦春
族的生计安定、启蒙教育和学校的设立、生计地设计等,实行了弃猎归农政策。
1915年制定了生计放垦地章程,地点在奇克特、逊河和黑龙江沿岸地区,面积2.3
万垧。安抚鄂伦春人的办法是令库玛尔、毕拉尔两路鄂伦春人选择丰腴荒地耕种,
由省拨给车犁、牛马,拨付2000余元。这些措施的实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1918
年库玛尔路鄂伦春人共470户、1984人,分布在49处,其中5处建房58座,学校1所,
开成园地260余垧,生荒11井。1920年库玛尔路鄂伦春8佐共有453户、1834人,其
中种地者63户、共开成熟田463垧;毕拉尔路4佐鄂伦春族共246户、1426人,其中
种地者31户,共开成熟地200余垧。1914-1915年在瑷珲、逊克、嫩江3县各设立鄂
伦春族小学校1所。除少数的鄂伦春人定居外,其他大部分鄂伦春人仍以游猎和捕
鱼为生,一月数迁,夏秋捕鱼,冬春游猎。鄂伦春人居住的地方大多倚山傍河,林
深树密,用木杆数根搭架,桦树皮和草敷盖,在顶上开一烟道,卫生条件和居住条
件十分恶劣。没有家室的鄂伦春人,携带帐篷,住在山内,没有固定的住所。露宿
风餐,习以为然。人口多生疥癫,死亡的较多,因此人口增长极为缓慢。1923年,
黑龙江省公署为抗击沙俄侵略,维持社会治安,将鄂伦春族身体强壮、精于骑射的
青壮年编为山林队。鄂伦春族除服兵役外,还遭到商人的欺压。一些奸商贱价收购
鄂伦春人的猎品,高价向鄂伦春人出售烈性烧酒、弹药和生活必需品,使鄂伦春人
债台高筑,进山捕猎,所得各色皮张兽肉,均得交给商人抵债。许多鄂伦春人被逼
生活无路,四散逃避。官方对四散逃难的鄂伦春人进行招抚,1923年招抚71户、
317人,其中男168人,女149人。后又招抚35户、123人,其中男68人,女55人。对
鄂伦春族人口有较多记载,但均不相同,有的相差较多。民国初年,库玛尔路49处
居民共11姓447户、1984人;毕拉尔路百余户,男女约600人,库、毕两路鄂伦春共
约2600人。1915年7月,毕拉尔路鄂伦春4佐统共197户,男女大小973人。1915年,
瑷辉县毕拉尔路鄂伦春193户、965丁口;库玛尔路鄂伦春436户、2012丁口,19l5
-1917年,兴安岭一带950人,墨尔根430人,库玛尔路1832人,毕拉尔路899人。
1920年,库玛尔路鄂伦春族8佐共453户、1834人;毕拉尔路鄂伦春族4佐共有246户、
1426人。1917年,逊克县鄂伦春族220户、988人。1920年,通北县有鄂伦春人10余
户、50余人,归毕拉尔路协领管辖。1925年,呼玛县鄂伦春族122户、500人;漠河
县有鄂伦春族30户、102人。1928年,呼玛县有鄂伦春族117户、523人。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的最初两年里,日本侵略者无暇顾及鄂伦春人。
1934年,日军在齐齐哈尔、黑河和海拉尔等地的特务机关直接控制了对鄂伦春人的
管理。日军特务机关和伪黑河省公署还调查了鄂伦春族实况面貌。据齐齐哈尔日军
特务机关长松室孝良氏1934年调查,鄂伦春人为3700人,其中兴安岭300人,托河
路600人,阿力多布库尔路400入,毕拉尔路800人,库玛尔路1600人。1935年,伪
黑河省公署民政厅调查鄂伦春族人口为4114人。其中瑷辉为1497人,漠河为126人,
奇克288人,逊河为713人,呼玛为561人,佛山为42人,乌云为132人,鸥浦为255
人。日军特务机关对鄂伦春民族实行种族隔离政策,禁止鄂伦春人种地务农,对部
分已经从事农业生产的,强迫毁掉房屋、农具,赶回深山老林去过原始的狩猎生活。
禁止鄂伦春族与其他民族通婚,制造其与汉族的矛盾。不准鄂伦春人与其他民族人
口进行商品交易, 1939年,在鄂伦春族地区设立“满洲畜产株式会社”;一切贵
重猎物均交株式会社,如有人向别处出卖猎品而被查觉时,不但要没收猎品,还要
缴回枪枝,遭受殴打、体罚。鄂伦春人的生活必需品则由株式会社供应,垄断了其
经济命脉。鼓励鄂伦春族保持其原始生活习惯,提倡吸食和配给鸦片,毒害鄂伦春
人民。还向鄂伦春族地区大量贩运鸦片和烈酒,据日本人永田珍馨的调查, 30年
代鄂伦春族单身户和3人户(夫妇带一子女)的月生活费中,鸦片、烧酒和烟草3项
消费分别占43.03%和58.38%,使本已生活极度贫困的鄂伦春人陷于衣不保暖、食
不果腹的境地。鄂伦春族居住地区无医无药,吸食鸦片和烟草,使鄂伦春人的体质
下降,天花、伤寒等各种传染病流行,居住环境恶劣,婴儿死亡率高达200‰以上,
患妇女病的竟达80%以上,加之日本人用鄂伦春人做细菌试验,大量饮烈性酒造成
的意外死亡,使鄂伦春人口锐减,死亡率高达40‰。1938年,日本人永田珍馨等人
实地调查,黑龙江地区鄂伦春族人口有2212人,其中西部地区有1912人,黑龙江东
部的汤原县汤旺河上游、萝北县太平沟、饶河县大和镇等地鄂伦春族人口约有300
人。1938年同1935年相比,黑龙江地区的鄂伦春族人口下降了46.21%。到1940年,
黑龙江地区的鄂伦春族人口为1934人,其中西部地区有1734人,东部地区有200余
人。1938-1940年黑龙江地区的鄂伦春族人口又下降了12.57%。日本帝国主义对鄂
伦春族实行的“不开展其文化,要维持其原始生活”、“当作特殊民族实行隔离”
等反动政策,使鄂伦春族陷于苦难的深渊。到1945年黑河地区的鄂伦春族仅剩1007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