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口概述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a&A=76&rec=326&run=13

  黑龙江地区历史悠久,但属于开发较晚的边疆省份。据大量考古资料证实,在
4.2万年左右的旧石器时代晚期,中华民族的一部分先人就在这里劳动生息繁衍。
那时人们以渔猎采集为生,其社会发展已进入母系氏族时期。当时生产能力非常低
下,人们要抵御大自然的各种威胁以及猛兽的袭击,还要获得生存的食物,只能共
同游猎,聚群而居。由于劳动条件、生活环境的恶劣,人口死亡率很高,人均寿命
甚短,发展十分缓慢。在黑龙江地区居住下来的华北古人,后来形成为北亚蒙古种
族类型集团,就是本地区古代土著原始民族的人群。
  原始先民们经过长期的劳动实践,不断积累经验,社会生产水平也在缓慢提高。
黑龙江地区在距今约1万年时,人口不足万人。6000年以前,进入新石器时代,黑
龙江地区完成了原始社会民族的形成过程,人口达到3万以上。随着历史的发展,
在3000年前,人们学会了养畜与锄耕,开始出现了原始农业,并出现了细小铜器。
农牧业和手工业有了一定发展。在社会组织上出现了父权制的萌芽。此后,母系氏
族公社逐步被父系氏族公社所代替,有的民族开始步入文明社会。
  黑龙江地区的文明史,可追溯到传说时代的虞舜和夏禹时期。当时的古代先民
分为三个民族系统,即东部的肃慎系,中部的 貊系,西部的东胡系。这些民族特
别是肃慎人早在虞舜、夏禹和商周时代就向中原王朝入贡臣服。到了战国和秦统一
中国时,黑龙江地区各民族也相继进入了早期铁器时代,同中原的关系更为密切,
人口也有了新的发展。据史料记载,当时黑龙江地区人口约在20万左右。
  黑龙江地军建置始于汉代,西汉中叶或东汉之时,肃慎易称挹娄,居住在长白
山以北,松花江下游以南,东到日本海,西抵张广才岭之间的广大地区。汉兴以后,
挹娄臣属于夫余。夫余国位于松嫩平原,北至黑龙江,南与高句骊为邻,西到大兴
安岭东侧,东与挹娄相接,隶属汉朝的玄菟郡(今沈阳东郊),已是相当发达的奴
隶制国家。这是黑龙江地区历史上的第一个地方政权,与中原地区有着密切的经济
文化交往,包括挹娄及其他民族在内,人口达40万人左右。
  魏晋、南北朝之际,挹娄壮大,东滨大海,西接寇漫汗国,北临弱水(今黑龙
江),其疆域达数千里。于公元236年,直接同魏晋建立了从属关系,摆脱夫余的
控制。公元2世纪中叶以后,夫余国领地渐为鲜卑人占据,遗人北渡东流松花江,
建立了豆莫娄政权。北魏时,捐娄称为勿吉,辖区增大,夫余之地尽为其所有,已
形成七部,与南北朝有着广泛的联系,并朝贡不绝。黑龙江地区人口已发展到50多
万。
  隋代,黑龙江流域东南部为  各部居地,  南方各部依附于高句骊,东北
部及黑龙江下游地区的黑水  逐步发展壮大,与隋廷建立了密切关系。生活在西
部地区包括外兴安岭以南、洮儿河以北地区的室韦各部,大部分受突厥人的控制与
奴役,只有北室韦与隋朝直接保持贡属关系。全境人口约有70万人。
  唐朝时期是黑龙江地区历史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唐代在黑龙江地区较普遍地
设立了行政管理机构,西部有室韦都督府,东部有渤海都督府,北部有黑水都督府,
并派驻了长史。经济文化和人口均有较大的发展。居住在牡丹江上游地区的  族
人逐渐发展壮大,公元698年,在今敦化建立了地方性政权,定名为震国。公元713
年,受唐册封,建立了渤海区域性民族自治政权,定都上京龙泉府(今宁安县渤海
镇境内)。渤海国辖有5京、15府、62州、137县;有居民10万余户,常备军数万;
其典章、制度、礼仪、文化均效仿唐朝。史称“海东盛国”传15代,229年。渤海
后期,疆域不断扩大,南定新罗、北略诸部,地方5000里,全境人口可达300万人
左右,黑龙江地区人口至少在170万以上。公元926年(后唐天成元年)契丹灭渤海
国,先建立东丹国,后改国号为辽。
  辽承唐在黑龙江地区建立管辖,设节度使、统军司,统辖各族军民。为了加强
其统治地位,削弱渤海人的反抗力量,对渤海遗民进行大批南迁和西迁,总数可达
110余万,留居原地的渤海人也多依附于女真族,使200多年发展起来的渤海盛土,
人烟顿减,田园荒芜。辽朝于公元1125年被女真所灭,金朝建立后,与南宋形成对
峙局面。
  金代的冶铁、制铁业发展很快。铁器已普遍应用到社会生产和人口生活各个方
面,并创造了文字,促进了女真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完成了从奴隶社会向早期封
建社会的过渡。此间人口发展很快,已恢复到200多万。但由于完颜亮于1153年(
贞元三年)迁都燕京(今北京),大批女真人随之迁居中原,加之金末元初战乱频
繁,人口锐减。公元1234年,金为蒙古汗国所灭。至此,黑龙江地区成为元朝的组
成部分。
  元朝时,黑龙江地区大部由开元路和水达达路管辖,下设万户府和千户所,向
各族人民征收贡税和徭役。由于元世祖忽必烈主张遵用汉法,推行以农桑为急务的
政策,对促进各民族人口融合和松嫩平原一带的经济发展曾有一定作用。但元朝一
直战乱不已,对整个黑龙江地区的经济破坏巨大,人口也大量减少,总数不过百万
人。
  明朝在黑龙江地区设立奴儿干都指挥使司,下辖384卫、24所及7城站地面,并
继承元代驿站,建立了海西东水陆城站和海西西水陆城站,管辖各族人口和交通驿
道。明代,黑龙江地区居住着许多民族,但主要是蒙古族和女真族,人口虽有发展,
总数也不过120万。公元1442年(明正统七年),设立建州三卫。建州女真起源于
今依兰附近,后南迁至新宾(今辽宁新宾西南),逐渐强大,统一女真各部,创建
了军政合一的“八旗制”,形成了后来的满族主体,建国于1616年,号大金,史称
后金。1636年改金为清,改女真为满族。1644年人关,定都北京,建立了中国历史
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
  清代是黑龙江地区人口发展史上又一个重要时期。初时管理的疆域,曾包括自
贝加尔湖至鄂霍次克海之间的广大地区,其民族主要有蒙古、达斡尔、满族、鄂伦
春、鄂温克、锡伯、赫哲、费雅喀、库页等民族,人口不足90万。1644年清兵入关
后,大批土著人口入主中原,人口随之大量减少。
  清代,特别是清初实行的八旗制,对推动当时黑龙江地区的经济发展和迅速向
封建社会转化起到了积极作用。入关后,清朝统治者为保其“龙兴之地”,在一个
相当长的时期内(1668-1860年)对东北地区实行了“封禁”政策,即“限内外,
禁出入”,阻碍了黑龙江地区人口与经济的发展。但黑龙江各族人民经过较长时期
的奋斗和辛勤经营,不仅抗击了沙俄的入侵,保卫了国土,并且开发了大量土地,
建设了一大批城镇,还兴办了民族学校,发展了民族文化,出现了不少记述地方史
迹和风物人情的诗文著作,人口也有了一定的发展。1861年(清咸丰11年)后,尤
其到光绪年间,随着封禁政策的逐步解体和以汉族为主体的各族人口的大量迁入,
社会经济有了较快的发展,为黑龙江地区跨入近代社会准备了条件。清末,1911年
黑龙江地区人口总数已达324万。
  此外,还有其它帝国主义列强的入侵中国,迫使清政府签订一系列不平等条约。
1903年中东铁路建成与通车,黑龙江地区成了各资本主义国家投机牟利的地区,大
批外国侨民迁入。其中历史较长、数量较多、影响较大的是俄国移民,其次是欧美
等国。移民国籍最多时期曾涉及20多个国家,达二三十万人口,对黑龙江地区的社
会、经济、文化曾产生过重要影响。
  民国期间,移民与日俱增,黑龙江地区人口以空前的速度增长。从1912年到
1931年,增加1倍多,总人口达到660多万。行政建制也由37个县增加到67个县,基
本形成黑龙江省现今市、县区划形态。
  1931年,“九·一八”事变以后,东北地区沦陷。起初,日本殖民主义者严格
控制华北地区移民进入东北,移民高潮停滞。但日本侵略者为了永占东北,采取了
由本国大量移民措施,计划在20年内向东北移入日本居民100万户,500万人。黑龙
江地区是其移民重点安置地区。至1936年,随着日伪所谓“北边振兴计划的实施和
对华侵略的不断延伸,黑龙江地区的华北移民又重新增加。尤其在1941年太平洋战
争爆发以后,出于军事上的需要,日伪当局又推行了大规模的劳工计划和移民活动,
强行抓来大批华北、山东劳工,投入北部边疆的土木、矿产、林业、铁路的开发与
掠夺以及军事工程建设,黑龙江地区人口激增。到1945年初,黑龙江地区总人口已
接近l000万。
  1945年9月,日本帝国主义投降,东北广大地区解放。黑龙江地区在中国共产
党的领导下胜利完成了民主革命时期的任务,并进行了恢复和建设,支援了全国的
解放战争,为解放全中国作出了重要贡献。这一时期人口增长和迁移变动较大,到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黑龙江地区人口已突破1000万大关。
  新中国成立后,黑龙江省进行了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国民经济发展较快,人民
生活和社会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全省人口急剧增长。为适应国民经济发展需要,
及时掌握人口变动情况,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全省建立了系统的人口统计制度,
并于1953年、1964年和1982年先后进行了3次人口普查。此后每年进行1次人口变动
情况抽样调查。据1985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统计,全省总人口已达3357万人,
比新中国成立初增加2345万人。36年间,平均每年增加65.1万人。占全国人口的比
重,由1949年的1.87%提高到3.21%,是全国人口增长最快的省份之一。
  人口自然增长,以1973年为界,之前是人口盲目增长时期,之后为控制增长时
期。在长达25年的盲目增长过程中,人口出生率,除个别年份外,长期居高不下,
并出现两次较大的生育高峰。年均出生率在35‰以上,25年共出生人口1616万,平
均每年出生64.64万人。在人口出生率居高不下的同时,人口死亡率却不断降低。
解放前,黑龙江地区死亡率一般都在20‰以上。新中国成立后,经济的迅速发展,
人民生活和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是人口死亡率迅速下降的主要原因。1955年全省
人口死亡率为11.4‰,1965年降到8‰,70年代以后,基本稳定在5‰左右。出生率
上升、死亡率迅速下降,是人口过快增长的基本因素。
  1973年以后,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全面实施,人口自然增长过快的势头得到控
制。1974年,人口出生率由上年的30.56‰降为25.82‰,到1985年,根据抽样调查,
出生率已下降到15.04‰,12年间人口出生率降低了15.52个千分点,这是新中国成
立以来的最低水平,但全省人口仍处于持续增长状态。人口负担逐年加重,对黑龙
江省的自然资源、生态平衡、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压力越来越大。
  人口机械变动对全省人口增长的影响是很大的。新中国成立后,黑龙江省作为
国家的重要建设地区,为适应大规模经济建设的需要,从外省组织了大批移民迁入。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36年内共迁入700多万人口,曾为黑龙江省的经济建设作出了重
要贡献。黑龙江省人口的省际迁移大体经历了4个阶段。1949年至1961年为人口迁
入高峰阶段,13年净迁入人口520万;1962年到1968年为人口迁入低潮阶段,其中
除1962年出现较大净迁出外,其余年份均为净迁入,但数量明显减少,7年内净迁
入不到2万人;1969年到1979年为人口迁入回升阶段,11年内净迁入人口230万;
1980年以后,为人口迁出阶段。到1985年,6年净迁出人口40多万,出现了人口“
倒流”现象。
  黑龙江省人口由新中国成立之初的1000多万发展到1985年的3357万,是人口自
然增长和机械增长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自然增长1600多万,机械增长700多万。
  由于人口急剧增长,人口密度普遍增加。解放前的1933年,黑龙江地区每平方
公里平均12人,1949年平均每平方公里22人,到1985年增至72人。增加较快的是矿
区、油区、林区、综合城市和一些边境地区。人口密度较高的是松花江、绥化、哈
尔滨、齐齐哈尔和大庆等内地平原地区,平均每平方公里130多人。这些地区的人
口占全省3/5,土地面积占1/3。
  随着经济迅速发展和人口急剧增长,加速了人口城市化的进程。1949年全省有
5个建制市,即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和鹤岗市,人口为132.5万。
1985年,全省建制市发展到16个,其中地级市10个,县级市6个,人口超过千万;
340个镇,人口达到866.6万。至此城镇人口已超过总人口的半数以上,但县级市农
业人口比重较大。
  黑龙江省历史上以男性人口居多,比例较高。主要是迁入人口中以男性居多。
1927-1929年,人口性别比为163.2,1945年为123,1949年降到119.12,新中国成
立后逐步恢复正常,一般在106上下,但高年龄组性别比例偏高的现象依然存在,
主要集中在50-60岁之间。
  人口年龄结构。70年代以前,出生人口增加快,外省迁入年轻人口较多,总人
口的年龄结构类型属年轻型。1964年,全省人口平均年龄22.9岁,年龄中位数为17.
7岁,0-14岁少年儿童占45.23%,65岁以上老人口只占2.91%,呈典型年轻型人口。
70年代中期以后,出生人口减少,年龄结构开始变化。1982年人口平均年龄达到25.
3岁,年龄中位数上升到21.4岁,0-4岁少年儿童减少到34.89%,65岁以上老年人
口上升到3.42%,劳动年龄人口激增,人口平均寿命达到68岁以上,比解放前提高
近1倍。人口类型逐步向成年型过渡。
  人口文化素质。新中国成立前,由于旧中国教育事业十分落后,人口的文化水
平很低。到1949年,全省平均每万人当中有大学在校生4.67人。新中国成立后,中
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重视文化教育工作,积极举办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了大规模的
扫盲教育,人口的文化素质不断提高。1978年,全省每万人当中平均有大学在校生
10.62人。1982年人口普查,全省具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214.9万,占总
人口的68%,其中大学文化程度22.45万人,占0.69%;高中306.64万人,占9.4%;
初中724.69万人,占22.2%;小学1161.12万人,占35.5%。改变了新中国成立前
文盲充斥、文化十分落后的局面,但全省12岁以上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还有528
.2万人,文盲率为16%。80%的文盲人口居住在农村。
  人口就业状况。全省在业人口,1982年普查为1331.6万人,男性为878.7万人,
女性为452.9万人,在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40.76%。全省不在业人口795.4万
人,占15岁以上人口的37.39%,其中市镇待业人口23.3万人,占市镇劳动年龄人
口的2.78%。
  人口产业结构。1952年,在业人口中第一产业人口占66.9%,第二产业人口占
19.5%,第三产业人口占13.6%。到1985年,第一、二、三产业在业人口分别占41.
8%、34.7%和23.5%。
  人口的家庭状况。全省总户数快于总人口的增长,户均人口下降,家庭户规模
缩小,家庭结构趋于简单。1953年第一次普查,全省有家庭户246.5万户,1189.7
万人,户均人口4.83人;1964年第二次普查增加到399.3万户,2013.3万人,户均
人口5.04人;1982年第三次普查,全省总户数达到715.8万户,3266.6万人,户均4.
56人。家庭结构以二代核心户为主,占68.94%,一对夫妇户占5.66%,单身户占5.
06%,三代以上户共占13.32%,其他家庭户占7.02%,基本改变了旧中国时几代
同堂的大家庭局面。
  人口的婚姻状况。1982年全省15岁以上人口为2127万,其中未婚人口599.3万,
占28.2%;有配偶人口为1398万,占65.7%;丧偶人口为119.5万,占5.62%;离
婚人口为9.8万,占0.40%。婚姻关系受离婚因素影响很小,不婚率只占1.27%,
其中男性占2.26%,女性占0.05%。
  人口的民族状况。黑龙江省少数民族人口,1949年为88万人,有20多个民族。
1982年增加到45个少数民族,161.4万人,其中满、蒙古、回、朝鲜、柯尔克孜、
达斡尔、锡伯、鄂温克、鄂伦春和赫哲等10个民族共计160.7万人。人口最多的是
满族,有91.35万人。赫哲族是全国最少的民族之一,解放前由于民族歧视,濒于
灭亡,过着近于原始的渔猎生活。1953年全省只有400多人,1982年增加到1400多
人,与其他民族一样,过着正常定居的现代生活。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1953年
有蒙古族12300多人,1982年增加到32000多人。全省有37个少数民族自治乡,少数
民族人口分布广泛,呈大杂居、小聚居状态。由于党的民族政策的正确实施,各民
族人口相安而居,和睦相处,团结一致,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共同奋斗。
  实行计划生育以来,黑龙江省的人口控制工作,成效是好的。但是,由于两次
人口生育高峰的影响,人口发展趋势仍很严峻。根据预测,第三次人口生育高峰即
将来临。这次高峰至少要持续10年方能逐步减弱。因此,继续从严控制人口数量和
切实提高人口素质,仍然是一项艰巨的工作。现在,全省各族人民正在各级党组织
和政府的领导下,为降低高峰期人口生育水平,实现2000年全省人口控制目标而努
力;同时,各级政府也在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人口研究与人口管理,逐
步做到人口与经济的协调发展,以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