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第三次人口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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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进行第三次人口普查。主要目的是为了准确地
掌握我国人口的分布及构成情况,便于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更好地进行社会主义
现代化建设,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制定人口政策和规划。(1)标准时间。
1982年7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间。(2)普查项目。普查项目共19项, 按人填报的有
13项,即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年龄、民族、文化、行业、职业、不在业人口
状况、户口登记状况、婚姻状况、存活子女数和1981年生育状况;按户填报的有 6
项,即户的类别、住址编号、本户人数、1981年出生人数、1981年死亡人数、有常
住户口已外出一年以上人数等。(3)组织与实施。 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
备阶段,从1980年至1982年6 月结束; 第二阶段为调查登记与数据处理阶段, 从
1982年7月至1983年9月结束;第三阶段为资料整理编印、分析研究阶段,从1983年
10月至1985年底结束。全部工作历时五年半,共动员25万多工作人员,用款673. 9
万元。准备阶段。吉林省于1980年7月8日决定成立全省第三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并于1980年9月19日召开首次会议, 决定从省直机关抽调部分人员充实人口普查办
公室。办公室设秘书组、宣传组、普查组、综合统计组、后勤组。地、市、县人口
普查机构于1981年2月开始陆续建立。1982年3月,全省各公社,镇、街道的人口普
查机构也相应建立。全省的普查机构即省、三个行署,两个直辖市、一个自治州、
53个县(市区)和1422个公社、镇、街道的普查机构共有14138名工作人员, 其中
县(区)以上人口普查领导小组921人,人口普查办公室3072人,平均每个办公室
51人。从上至下形成了一个强有力的人口普查系统。普查前首先进行了户口整顿,
从1981年2月开始至1982年1月基本结束,全省共查出人户分离的897236人,占总人
口的4.02%,无户口的50061人,超计划生育小孩未报户口的130299人, 手持证件
未落户口的69914人,应销户口未销的96905人,自由流动人口82748人, 户口项目
差错1128016项。通过户口整顿,纠正了户口登记中的各种差错, 为人口普查打下
了基础。其次是进行人口普查的逐级试点。第一次是1980年11月在安图县明月镇东
风街进行的1万多人的小试点。第二次是1981年4月至9月在怀德县进行的一镇两社
14万多人的较大规模试点。1982年初至5月,各地市、 县分别组织了一次规模至
少是一个生产大队或一个居民委员会的试点。经过逐级试点,摸索了组织人口普查
的经验,培养了人口普查的组织人员和业务骨干。人口普查登记阶段。由1982年7
月1日至7月10日,普查人员在普查区逐户、逐人、逐项地进行登记。 登记方式是
以设站登记为主,到户登记为辅。从7月11日至7月底,全省转入全面复查工作。在
全面复查的基础上,全省组织了两次较大规模的登记质量检查验收。第一次是国家
统一组织的抽样检查,采取随机、等距、整群抽样的方法对抽取的10个县(区)40
个生产队、居民1990户,8659人进行了质量抽查,差错率仅为0.02%,第二次是由
统一组织的由下至上的逐级验收,共抽查2550个生产队(居民组)136546户,
584308人,差错率为0.007%。普查登记复查之后,从1982年7月25日至9月5日,按
国家规定先完成6个项目数字的手工汇总,于11月6日以省统计局的名义在《吉林日
报》上发表了《吉林省第三次人口普查主要数字公报》,公布了1982年7月1日零时
全省总人口、家庭户人口、性别构成、民族构成、各种文化程度人口、人口出生率
和死亡率、市镇总人口等数据。(3)成果。通过电子计算机汇总的各种人口数据,
1984年6月全部完成。全省总人口为22560024人,占全国总人口的2.25%,居全国
第20位。在总人口中,男性11554343人,女性为11005 681人,性别比为104.99。
从1953 年第一次人口普查到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近30年时间,人口增长是较
快的。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比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增长了38.78%,平均每年
增长3.02%。 从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至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18年间总人口
增长了43.98 %,平均每年增长2.05%。但从各年度人口增长速度看,18年当中,
大致以1973年为转折,出现一个明显的突变。前8年,即1964年至1972年间平均每
年增长2.86%; 后10年,即1973年至1982年间,平均每年增长1.40%,说明70年
代初期大力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以来,全省人口增长得到有效的控制。人口密度在全
国居21位,与1964年普查时每平方公里84人相比,增加了36人,增长42.9%。城镇
人口比重高于全国20.5%水平,居全国第3位。人口年龄结构有较大变化。0-15岁
人口比重,1953年为41.11%,1964年增长到47.55%,1982年又猛降到35.49%,
表明全省人口出生率经历了一个明显的升降过程。劳动年龄人口(男16-59岁、女
16-54)比重,1953年为51.60%,1964年迅速下降至45.73%,1982年又猛增至50
.83%。老年人口(男60岁、女55岁以上)比重,1964年为6.73%,1982年为7.69
%。人口年龄结构类型:从1953年至1964年是向年轻型过渡,1964年是标准的年轻
型,1964年至1982年是由年轻型向成年型过渡。人口的文化程度,这次普查与1964
年相比,具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人口增长了1.36倍。其中,大学文化程度人口增长
0.97倍,高中文化程度人口增长7.43倍,初中文化程度人口增长3.74倍,小学文化
程度人口增长0.57倍。1982年,全省每千人中具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人口有685人,
在全国居第3位,是全国文化水平较高的省份之一。少数民族人口,比 1964 年第
二次人口普查时增加了487396人,增长36.31%,低于同期全省人口增长43.98%的
水平,比汉族人口增长速度低8.39%。18年间,少数民族人口平均每年增长1.74%,
少数民族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比重,由1964年的8.57%,下降到8.11%。(4)特
点。1982 年的人口普查同前两次相比,又具有新的特点。首先是普查的规模更大,
其次是普查的项目更多了,普查的内容更为全面,对人口的基本情况了解更为详尽。
再次是使用电子计算机处理人口普查的大量数据,这是我国人口普查以来的第一次,
说明人口普查已经达到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