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1979年计划生育措施及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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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中国成立以后,由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人口增长
很快。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时,全省人口为1133.6万人,比1949年增加了125. 1
万人,平均每年增加31.3万人。这种增长速度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很大的负担。为
此吉林省从1956年开始进行计划生育的宣传工作,并采取了一些节育技术,如避孕
和人工流产。一些医院,每周利用一定时间开设避孕指导门诊,省卫生厅编写了《
避孕常识》小册子,发至基层单位。吉林市1957年到1958年上半年,共印发宣传画
册5万多份,举办节育展览,观众达9万多人,占全市市民的16.6%。放幻灯47567
场,观众达4万多人。全市发放避孕药具15万多个,全市有1 万对夫妇进行避孕,
占全市育龄夫妇的10%以上。
  60年代初,吉林省避孕工作有所放松,计划生育工作开始滑坡。1963年以后,
在中央一系列指示精神的指导下,吉林省计划生育工作又重新起步。
  1963年上半年,全省各地培训了5742名社会宣传员。他们利用小型展览、电影、
幻灯、有线广播、报告会、小型座谈会多种形式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年末,全省社
会宣传员达1.2万人,一年里有120万人次受到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经过宣传教育,
实行计划生育人数不断上升,机关、学校达50-60%;工矿、企业达30-40%;农村
达10-20%。为加强节育技术指导,建立了260个计划生育门诊和避孕指导站,施行
节育手术1.2万人次。
  1964年,全省有58个医院设立了避孕技术指导门诊。全省施行各种节育手术的
人数逐渐增多,为82114例,其中:男性绝育为2005例,女性绝育的8403例, 安放
节育环为30475例。1964年全省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有了下降,1964年出生率为44
.19‰,比1963年出生率47.03‰下降了2.84个千分点,自然增长率为31.57‰,比
1963年37.59‰下降了6.02个千分点。1964年比1963年少生35000人。过去是城市出
生率高于农村,1964年农村出生率为45.41‰,比城市高5.35个千分点。 从而改变
了历来城市人口出生率高于农村出生率的状况。育龄妇女平均初婚年龄比50年代有
所提高,50年代育龄妇女的初婚年龄为18.58岁,60年代中期初婚年龄提高到19.56
岁。
  “文化大革命”初期,计划生育工作陷入停顿状态。1972年3月, 吉林省召开
了全省计划生育工作会议,贯彻国务院[71]51号文件精神,树立怀德县为全省计
划生育典型单位,交流了经验,制定了吉林省计划生育“四五”规划。同年5月 19
日,吉林省革委会下发了《批转<吉林省计划生育‘四五’规划(草案)>》。《
规划》提出,以1971年全省人口自然增长率28.8‰为基点(城市以20.6‰为基点,
农村以29.6‰为基点),在第四个五年计划期间逐年分别要求:1972年预计降低到
25‰以下,城市为22‰以下,农村为26.5‰以下;1973年预计降到20.3‰以下,其
中,城市为17‰以下,农村为21.5‰以下;1974年预计降到14.9‰以下,其中城市
为10.5‰以下,农村为16‰以下;1975年预计降到13.4‰以下,其中城市为9.5 ‰
以下,农村为14.5‰以下。为了实现“四五”规划,全省各地在发动群众制订规划
时,体现了“生得迟一些、稀一些、少一些、培养得好一些”的精神,注意抓好青
年晚婚、少子女夫妇的间隔生育、多子女夫妇的教育等三个环节。全省印发6 万册
计生经验汇编材料,发放10万册宣传手册,制作幻灯片300部, 组织编写了《谈谈
计划生育》等小册子,发到基层。另外还通过召开计划会议、计划生育工作会议、
经验交流会议、学习现场会议等多种形式,大造舆论,宣传计划生育工作,使计划
生育的意义深入人心。
  为了普及节育技术,加强节育技术的指导,全省举办了计划生育技术措施经验
交流会,为各地培养了骨干。截止1972年底,在全省1140个人民公社中已有531 个
能开展节育手术;11295个大队中已有4513个大队能掌握放节育环技术。下发了 60
万人份口服避孕药,购买了19万多元的节育器械,发各地近60万枚避孕环。实行计
划生育和晚婚的社会新风尚逐步形成,落实节育措施的人越来越多。全省 2070271
对有生育条件的夫妇中,落实措施的有1225586对,其中男扎76570人,女扎122162
人,放环574301人,服药302060人,采取其他措施的210493人,节育率为50.19%。
全省人口自然增长率由1971年26.02‰,降至23.87‰。下降的幅度为2.15个千分点,
净增人口比1971年减少了95448人。落实规划比较好的延边地区增长率已降至20.01‰
,其中延吉、珲春二县人口自然增长率降至16‰,接近了国家规定指标。
  1974年全省节育率提高到75%以上,人口自然增长率连续3年大幅度下降,
1974年,下降为14.03‰。3年少生了21万人。四平、延边、吉林、长春、通化5 个
地区提前实现“四五”人口规划指标。吉林市人口增长率降到13.89‰。 全省还有
三分之二的市、县人口自然增长率在20‰以上。1975年,全省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
到12.92‰,提前一年实现了“四五”人口规划,由全国的倒数第3位上升为第10位。
  1975年10月4日,吉林省革委会《转发<吉林省1976-1985年10年人口规划设想>
的通知》。《通知》指出:10年规划指导思想和任务是:根据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
神,力争在“五五”期间将人口自然增长率农村降到10‰左右,城市降到6‰左右。
逐步做到父母和子女的年龄相差30岁左右。提倡一对夫妇生两个小孩,胎次间隔 4
年以上。“五五”期间晚婚率和计划生育率要达到80%以上,“六五”期间达到90
%以上,节育率达到80%以上。全省人口自然增长率1976年计划为11.35‰, “五
五”期末达到9.35‰,“六五”期末计划控制在9‰左右,至1985 年全省人口控制
在2600万左右。吉林省1976至1985年10年人口规划设想详见表13-11。
  1976年2月19 日,省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下发了《吉林省“五五”期间人口规划
补充调整意见》。对“五五”期间人口规划做如下补充调整:1976年人口自然增长
率为11.5‰(城市为6.8‰,农村为12.58‰);1977年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0.5‰(
城市为6.8‰,农村为11.46‰);1978年人口自然增长率为9.5‰(城市为6.04‰,
农村为10.28‰);1979年人口自然增长率为9‰(城市为5.39‰,农村为9.28‰);
1980年人口自然增长率为8.5‰(城市为5‰,农村为9.3‰)。1977 年全省人口自
然增长率下降到12.22‰。从1971年至1977年全省累计少生了110万人。 1978 年至
1979年,全省共表彰了2000多个计划生育先进单位,9400多个先进个人,全省组织
了有22000多人参加的3000多个小分队,边宣传、边落实计划生育规划和节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