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口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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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本满洲故里”,是清王朝的“发祥圣地”。满族曾在吉林省的人口发展
过程中居主体地位。1644年,顺治进关后,八旗官兵携家带口,大批涌入关内,吉
林境内所余旗户不多。汉人除流放到吉林的反叛案犯及其他犯人(亦称流人)外,
所见无几。在广袤的吉林大地上,以编入八旗组织的形式,聚居着满、蒙、达斡尔、
锡伯等各族以及少量汉族人口,总数不过数万。
  康熙年间,开始编定吉林丁口。清朝的户籍制度是:凡民男曰丁,女曰口,未
成丁(16岁以下)亦曰口,丁口系于户。康熙五十年(1711年)吉林民丁33025 ,
一丁代表一户,为33025户。每户3口计,约9.9万余人。
  吉林盛产参、珠、貂,风光秀丽。清廷入关后,又专辟为皇室、王公、贵族的
围猎场地,流民严禁入境。但从康熙年间起,即不断有汉人从关内流入吉林,或私
采人参,或开荒垦种。官府发现后,一般是驱逐。对自愿纳粮当差者,亦可编入民
籍,拨到离政治、经济中心较远的地区落户。
  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开始编审民户。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吉林民户丁
口和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的行差人丁共计217842,户数为 54544 。 其中民户
27104,占49.7%;旗户27440,占50.3%。出现了民户与旗户大致各半的局面。
  嘉庆十七年(1812年)册报吉林丁口307781,约6万余户。道光末年(1850年)
发展到32.7万人,约6.54万户。
  光绪年间清廷开禁部分围场,出放一些生熟荒地,招民垦种,民户骤增。光绪
十七年(1891年),吉林丁口83.6万,总户数167223户。其中民户丁口97785, 占
64.4%;旗户丁口占35.6%。民户第一次超过旗户。
  20世纪初,由于战乱逃难、垦荒等机械变动,吉林省人口发展很快。光绪三十
三年(1907年)统计,已近400万(398万),比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的77.9万,
增加5倍多。宣统在位3年,正值清廷末日,局势动荡,到东北寻求生路的关内饥民
不断涌进吉林;加上交通比过去方便(铁路贯通),一时间关内汉人到吉林经商、
办厂者也日益增多。人口、户数都呈猛增势头。
  清代后期,吉林省人口增长加快,人口迁移是重要的影响因素。人口自然变动
对人口增长的影响相对较小。人口再生产处于高出生、高死亡、低增长阶段。直到
清朝末期,人口死亡率一直保持在20‰以上。受人口迁移男性移民比女性多的影响,
人口的性别比一直偏高,男女性别比例失调。从宣统年间的户口调查看,性别比为
132.04,男性人口大大多于女性人口。
  清代吉林省人口分布的特点是:由东部半山区逐渐向中部和西部的平原地区扩
散。东部的吉林府、永吉州和伊通州等半山区,森林茂密,自然资源丰富,宜狩猎、
采集和农牧,直接从大自然获得生活资料的条件比较优越,适于早期人口的聚居。
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尤其是关内移民的垦区村落多半散布在宜于垦种的平原地区,
人口逐渐向中部平原地区发展。光绪十七年(1891年)时,半山区比平原区人口多
一倍。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半山区只比平原区多20%。
  清代吉林省的人口城镇化,受落后生产方式的制约发展缓慢。如重要城镇吉林
城(旧名船厂)最早是在康熙十二年(1673年)修筑的。南依松花江,东西北三面
竖松木为墙。周围有池,池外有土墙为边。一直到光绪九年(1883年)才改修砖墙
(《吉林通志》(影印本),1986年吉林文史出版社出版,第427-428页)。 城市
居民多系为清廷当差的各种丁户,虽然也有部分匠户,但能反映城镇化水平的工商
业人口很少。其他城廓,早期也皆无砖石。环木栅二三里即谓之城(《吉林通志》
(影印本),1986年吉林文史社出版,第1809页)。伊通州一直无城,光绪十四年
(1888年)始造土墙(《吉林通志》(影印本),1986年吉林文史社出版,第428
页)。又如伯都讷城(旧名孤榆树),商业较其它城镇发达,但也无城廓,光绪三
年(1877年)伯都讷厅治移驻于此,才由商民捐修土围一道(《吉林通志》(影印
本),1986年吉林文史社出版,第428页)。珲春是吉林省的边塞重镇。光绪七年
( 1881年)才用兵力建造, 筑土为墙,濠边遍植杨柳为界(《吉林通志》(影印
本),1986年吉林文史社出版,第430页)。
  19世纪末,20世纪初,关内移民大量涌入吉林,带来了商业资本和手工业技术,
早期轻工业(如面粉厂等)的兴办,省内手工业和商业逐渐兴起,始有一批城镇展
现了繁荣景象。城镇人口增多,成分也发生变化。除农牧业人口外,增加了商业人
口。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全省13个城镇共有人口36万人,占总人口的14·1%。
这一时期,人口城镇化的进程与经济的发展是相适应的,所以,直到清代末期,吉
林省人口的城镇化水平仍处于较低的社会发展水平。

  民国初年,受政局动荡的影响,吉林省人口发展速度比清末放慢。1912年(民
国元年)全省总人口为558万,1918年(民国7年),全省41个县,1个设治局, 人
口为551万,减少7万。此后,在全国军阀混战的局势下,人口流动性很大,既有大
批青年向关内流动, 也有更多的关内人民到东北谋生, 因而人口增长速度加快,
1929年(民国18年)调查,总人口为738万,11年间增长187万,增长33.9%。人口
增长快的主要因素是迁移。1923年(民国12年)迁入人口19万。1927年(民国16年)
至1929年(民国18年),每年都迁入30万以上,定居人口约占流入人口的30%,平
均每年有10万人口迁入省内定居。这一时期,广大劳动人民生活困苦,且缺医少药,
人口死亡水平仍很高。1912年(民国元年)至1930年(民国19年),人口死亡率多
数年份在20‰以上,最高的1918年(民国7年)为27.1‰,最低年份为17.7‰。
  民国时期各县人口的性别比仍普遍偏高。1929年(民国18年),除扶余县的性
别比属于正常水平(105.04)外,其余40个县均超过正常值,多数在120以上, 最
高的抚松县竟达216,男性人口超过女性一倍多。 性别比高的县多在山区或低山丘
陵区。这是关内移民迁入山区、半山区较多造成的。民族人口中汉族已占绝大多数。
  人口分布仍继续呈向中部平原地区集中的趋势,但人口密度与中部平原区相比
低得多。1929年(民国18年),中部平原区7个县,占全省总人口34.5%, 人口密
度为111.25人/平方公里;东部半山区13个县,占全省总人口39·73%,人口密度
为36.17人/平方公里,人口密度比中部平原区低2倍。长白山区12个县,人口密度
为22.4人/平方公里;西部草原区10个县,为24.89人/平方公里。1930 年(民国
19年),吉林省有38个县城(为1985年吉林省行政区划),县城内共有64万人, 占
全省总人口的8.4‰,表明吉林省的人口城镇化水平仍然不高。
  30年代初,东北沦陷后,大批难民逃往关内,同时,日本侵略者又严禁关内人
口迁往东北。由于日本侵略者对中国人民进行残酷压榨和野蛮屠杀,死亡人口增加。
因此,从1932年开始,吉林省人口总量锐减。1931年,全省总人口为 894.4万,
1932年降为786.9万,减少了107.5万。从1937年起,开始回升。1938年比1937年增
加23.1万,1939年比1938年增长14.8万。1940年后,人口增长速度加快,1940年突
破1千万,1943年达1154.3万,4年间,平均每年增加51.5万。人口增加的主要因素
是移民。1937年全国抗日战争爆发后,华北地区人口又开始向东北流动。1937年至
1941年,关内进入东北的净迁入人口,最低年份为6.5万人,最高年份为71 万人,
其中约有半数迁入吉林省。与此同时,日本侵略者为永久霸占东北,向东北大批移
民。1936年吉林省有日本人5万多,1937年增加到10万多,1939年又猛增到14.5万。
1935年至1943年的9年间,全省20个市县共迁入日本的“开拓移民”8000户,约2.5
万人。
  东北沦陷时期人口自然增长速度仍较低。由于异族统治,社会动荡,生活困难,
育龄妇女的生育潜力不能充分发挥,人口出生率相对较低。1935年和1936年的出生
率分别为10.83‰和19.8‰。而死亡率则较高,1932年为20.6‰, 以后有所下降,
到1936年,基本保持在15‰左右。
  全省人口继续呈中部密集、东西部较少的分布格局。全省平均人口密度,1931
年为44.21人/平方公里,1943年提高到61.33人/平方公里。1943年中部平原区每
平方公里有133人,密度最高;东部半山区次之,每平方公里74人; 西部草原区为
每平方公里36人;长白山区为34人/平方公里。东北沦陷时期,日本帝国主义者建
立了殖民地经济,民族经济在重重阻碍下也缓慢发展,城镇数量增多,规模也有所
扩大,人口城镇化水平比民国时期有所提高。1937年全省有3 个市(“新京”特别
市、吉林市、四平街市),69个市街,市镇总人口为167.6万人,占总人口的18. 4
%。
  解放战争时期,因沿铁路线的大中城市,一度被国民党军队占领,国共双方处
于拉锯状态,人口变化不定,难以统计。据国民党政府统计(为1985年吉林省行政
区划),1947年下半年,全省49个市县总人口为985.9万人,1948年上半年为999 万
人,比沦陷时期的人口略有减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建立了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工农业生产迅速发展,医
疗卫生状况改善,人口总量、结构、素质等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首先是人口增长
速度大大提高。1949年全省总人口为1008.5万,总户数突破200万户。1985 年增长
到2298万,36年间,人口净增1289.5万人,增长117.9%。 建国后总人口的增加,
主要决定于人口的自然增长。在净增的1289.5万人口中,自然增长为1223·8 万,
占94.9%,净迁入人口增长65.7万,占5.1%。1972年以前,人口出生率都在30 ‰
以上,只有1959年经济困难时期为28.04‰,最高的1963年,出生率竟达47.03‰。
以1973年为转折点,以后出生率逐年下降,1985年降至11.9‰,比最高年份低 35.
13个千分点。由于人口因素对吉林省社会、经济建设进程形成了一种巨大的压力,
根据国家的部署,自70年代初期开始实行计划生育。到1985年,已形成包括计划生
育政策宣传教育、节育技术在内的人口控制体系,人口出生由旧社会的高出生率、
高死亡率、低自然增长率转变到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自然增长率。人口自然增
长得到有效控制。1964年以前,多数年份的死亡率在10‰以上,到1965年开始降至
10‰以下,到1979年降至6‰以下,到80年代则稳定在5.5‰左右的低水平上。死亡
率迅速下降的关键是婴儿死亡率的下降,1958年,婴儿死亡率为132.76‰,1981年
下降到35‰左右,下降97.8个千分点。医疗保健事业的发展,使人口寿命普遍延长,
死亡年龄后移。1982年全省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已达68.9岁,城市人口平均预期寿命
为70.08岁,已赶上或接近世界发达国家的人口平均寿命水平。 在人口增长速度下
降的同时,人口素质也有较大的提高。从人口的文化素质看,各种文化程度人口逐
年增加,文盲半文盲人口逐年减少。1982年,小学以上各种文化程度人口比1964年
增加891.7万,增长136.4%。高中、初中文化程度人口增长更快,高中增长743. 6
%,初中增长394.4%,大学只增长96.7%。 各种文化程度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
由41.73%上升到68.51%,而文盲半文盲人口的比重,则由28.7%降至16.3%。全
省人口的身体素质越来越好。从1958年至1985年,吉林省对儿童身体素质进行过 4
次抽样调查,调查表明,3-7岁以内儿童各年龄组的身高、体重均值都有显著增长。
男童身高增长6.81厘米,体重增加1.86公斤,女童身高增长6.72厘米,体重增加2
.02公斤。7-18岁男女学生身体发育处于全国中等偏上水平,身高、 体重均值明显
高于全国均值和南方各省,胸围发育则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县以下农村青少年的身
高、坐高增长速度明显快于体重、胸围的增长速度。大部分传染病的发病率都明显
下降。克山病、大骨节病、地方性甲状腺肿、地方性氟中毒等在旧中国流行并严重
危害身体健康的地方病,都基本得到控制。
  人口结构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人口的性别构成从失调逐渐转为正常。因受历史
上性别比偏高的影响,1949年为113.7,到1962年,性别比仍在110以上。1963年至
1968年,性别比在107-109之间波动,1969年起降至107以下,以后基本稳定在104
-107的正常水平上。人口年龄类型,正由年轻型人口向成年型人口过渡,人口再生
产类型则由建国前期的增加型逐渐向稳定型人口过渡。劳动年龄人口增长快,并潜
伏着持续增长的势头。1953年至1982年,全省劳动年龄人口年平均增长2.8%, 同
期,全省总人口年平均增长2.4%, 劳动年龄人口增长速度快于总人口增长速度。
1962年至1972年持续10年的生育高峰,导致从80年代后期起,劳动年龄人口也持续
增长10年,每年增加55万人以上,这既提供了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同时也给就业带
来很大的压力。过剩的劳动力人口在城镇和农村都普遍存在。
  人口迁移的基本状况是呈减少趋势。1949年至1985年的36年中,省外净迁入有
15年,省外净迁出有21年,净迁入率或净迁出率最高的年份均在五六十年代。70年
代以后,省际人口净迁移逐渐减少。省内人口迁移量,除1953和1960年外,均占总
迁移人口的90%以上,最高年份超过99%,说明人口迁移以省内迁移为主。36年中,
省内人口迁移人数在300万人以上的有1年,200万人以上的有10年,100万人以上的
有21年,不足100万人的有4年。省内迁移主要是农村人口迁入大、中、小城市,农
村人口转移到小城镇的较少。
  工农业生产布局的调整,直接影响人口分布的变化。东南和西北部地区人口占
全省总人口的比重逐年增大,中部地区人口比重则有所下降。1985年比1949年,通
化地区人口增长了1.85倍,白城地区增长1.52倍,吉林地区增长了1.41倍,延边地
区增长1.31倍,而长春地区只增长1.14倍,辽源和四平地区增长还不到1倍。人口
分布的变化反映了工农业生产布局的变化。全省平均人口密度,1949年每平方公里
为54人,1985年每平方公里达到122.5人,比全国109人/平方公里高13.5人/平方
公里。其中人口密度最高的是长春市(地区),每平方公里312人, 是全省平均密
度的2.54倍,人口密度最低的是延边地区,平均每平方公里为45.1人,仅为全省平
均人口密度的36.78%。
  建国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逐渐向城镇集中,人口城镇化的进程明
显加快。但城镇化的建设与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并不完全适应,在很大程度上是受
了人口过度膨胀和优先发展城市的战略决策的影响。1949年,全省城镇人口为222
.3万,占全省总人口的22.04%,1985年达到1421.8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61.8%。
36年间,城镇人口增加1199.5万人。到1985年末,全省共有城镇252座,其中有 12
个市,240个镇,平均每万平方公里有13.45个城镇,每平方公里有城镇人口75. 87
人。长春、四平、辽源是吉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延边、通化、浑江是较稀疏区,
白城是城镇人口稀疏区。
  吉林省人口的婚姻状况,据1982年普查,在全省婚龄人口中,有配偶人口占 2
/3,未婚人口占1/3,丧偶人口不足6%,离婚人口占0.46%。说明社会主义的道
德观念逐渐深入人心,家庭是比较稳固的。城市未婚人口比例高于乡村,丧偶人口
则乡村高于城市。受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初婚年龄在波动中逐步上升,50年代为
17-19岁,60年代为18-19岁,70年代为19-22岁,80年代为22.32岁。结婚率也是逐
年提高的趋势。1970年的结婚率为16.5‰,1985年提高到20.6‰,结婚率最高的是
1981年,为28.1‰,这是由于新婚姻法颁布,降低法定婚龄的影响。
  家庭状况是家庭户数增长快于人口数增长。1949年,全省有206.96万户,1984
年增加到533.4万户,总户数增长了157.7%,同期总人口只增长116.5%, 家庭规
模在建国前期呈扩大趋势,1949年至1953年,年户均人口4.9人,1954年至1960 年
为5.09人,1963年至1975年增至5.18人。1976年后则呈缩小趋势,1984年户均人口
为4.28人。这说明人们的伦理道德观念和经济地位都有所变化。在各类家庭户中,
两代户家庭比重最大,1982年占家庭总户数2/3以上(67.64%), 三代以上家庭
户为13.69%,一对夫妇户占5.3%,其他占13.37%, 表明核心家庭是家庭户类型
的主体,占有明显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