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1983-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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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3年3月22日,河北省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局、卫生局转发了国家计划生
育委员会,财政部,卫生部《关于计划生育事业费开支范围和加强财务管理的规定》
,同时对晚期引产、独生子女保健费和计划生育财务管理等方面实行了以下办法:
  关于计划生育手术收费标准,除无规定的晚期引产按每例8元(用产包,六个
月以上),女性粘堵每例5元外,其余仍按原规定执行。
  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夫妇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2.50元;丧偶者由所在单位一方发
给5元;再婚者双方只有一个孩子的可由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2.50元;再婚后双方
有两个孩子,原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即予取消。
  独生子女保健费来源:机关,学校、行政事业单位,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的职
工、不超过本单位职工总数百分之十的,其独生子女保健费,在职工福利内开支,
超过百分之十的部分可在本单位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个体就业者报名领了独生子女
证的保健费,如有上缴管理费者,在其上缴的管理费中解决。
  城镇待业人员的独生子女保健费,暂在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开支。由所在区、县
计划生育部门按规定发给。但已参加了服务公司或联营组织的,计划生育部门停发,
由该单位或组织在公益金中解决。
  农村社员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各地、市、县按中央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
情况制定具体实施规定。
  县以上计划生育部门,为开展计划生育工作而购置的设备、仪器、器具和零星
土建工程不超过2万元的,可在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开支。
  加强计划生育手术费和后遗症治疗费的管理。这主要包括:①非婚做引、流产
手术的费用自理,因病做直接影响生育的手术如摘除子宫、切除肿瘤等手术费,计
划生育部门不予报销;②严格报销手续。城镇居民、农村社员施行节育手术时,可
与卫生部门协商采用计划生育手术“三联单”,由公社协助员掌握:受术者凭“三
联单”到医院施术、开药,医院据此填写“登记表”,每月向县计生委报销;③各
级医疗部门采用计划 生育专用处方。要由负责计划生育检查、手术的医生开免费
处方,其他人员及大队赤脚医生不得开免费处方;④对节育手术后遗症要及时清理
鉴定,积极给予治疗,并发给“后遗症治疗证”,在指定的医院治疗,治愈后及时
收回医疗证;⑤为提高节育手术质量和经济效益,可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承包责任制。
承包办法要在过去每例手术实际开支的基础上,本着国家不多开支、医疗单位多得、
技术人员有奖的原则,由计划生育、卫生、财政部门共同商定。
  为加强计划生育财务管理,要求各级计划生育部门要明确一名领导同志主管财
务工作,地、市、县配齐会计,并创造条件配齐出纳。为加强财务监督,计划生育、
财政、卫生部门要紧密配合,对手术费定期不定期的组织联审互查,发现问题及时
解决。对任意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支出范围、重报冒领的计划生育经费要追回,情
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
  1983年开展以结扎为重点大上节育措施的活动,对控制人口增长起到了积极作
用。但发现有些计划生育部门,违反财务开支规定,浪费严重。有些医疗单位任意
增加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提高收费标准;也有的医疗单位给受术者乱开滋补药、
营养品,加大了计划生育经费开支;也有的手术费包干标准以及对手术人员补助偏
高,大大增加了国家和集体负担。为此,河北省财政厅、卫生厅、计划生育委员会
共同组成联合调查组,在调查研究基础上,联合发出《关于加强计划生育费管理的
紧急通知》,规定:①受术人员原则上在当地受术,如手术力量不足需要聘请技术
人员,必须经过当地卫生部门审核同意,以保证手术质量;受术者如坚持到外地施
术,一律按当地规定的手术收费标准报销,其超过部分及车旅费、住宿费均由个人
自理。②根据国家不多开支、医疗单位有合理收入、技术人员多劳多得的原则,实
行计划生育手术费包干的办法,其包干标准,女结扎手术城市医院每例最高不超过
15元,农村及县医院最高不超过13元。包括手术前检查、手术费、五至七天住院费,
及术后必要的用药和回访拆线等治疗费,如果住院天数短,其收费标准可适当降低。
男结扎手术费1元。③对于积极实行节育手术者,对家庭经济困难、身体虚弱者,
可以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条件酌情给予营养补助费。女结扎、引产、流产手术最多不
超过30元;男结扎及女上环者不超过10元。其资金来源,农村社员由征收的超生子
女费或生产大队的公益金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如有困难的可
在本单位包干经费中开支;国营和集体企业单位,在企业福利基金利润留成中解决。
  1985年2月25日,河北省卫生厅、财政厅、物价局,在对医院手术费收费标准
进行调整的同时,对计划生育节育手术费也作了相应的调整。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为:
输精管结扎(一次)2元,输卵管结扎8元,中期引产10元;人工流产5元,上、取
节育环为1元。调整后收费标准比1975年增加了49%。
  1980年各级计划生育委员会成为同级财政部门一级预算单位以后,从以下几个
方面加强了计划生育财务管理工作:
  加强财会队伍建设。省计划生育委员会于1983和1985年举办了两期会计短期培
训班,对地、县级会计进行培训,参加人员102人。各地、市采取短期培训和以会
代训的办法,培训财会人员达563人次。随着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到1985年全省
计划生育战线的财会人员已由初建时的162人增加到425人。地、市、县配齐了会计、
出纳,部分县建立了财务股。经过几年的努力,统一会计科目,建立月、季报制度,
每年省组织年报汇审,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使财务管理工作逐步纳入
轨道。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1980年财务开始独立时,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
浪费现象严重。经过几年的努力,普遍建立了管理制度,基本上做到了收支有预算,
开支有标准,审批有制度。各级计划生育委员会都明确一名主任分管财务工作。为
使各级财会人员掌握财务制度,省计划生育委员会1982-1985年集印了两册《计划
生育财务文件选编》,1985年国家计生委、财政部联合制发了《计划生育事业单位
预算会计制度》、《计划生育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使财务工作有章可循,对
管好用好计划生育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推行经费承包责任制。在1983年实行计划生育节育手术按例包干的基础上,根
据中央提出的“计划生育经费使用要得当”的要求,从1984年进一步扩大了经费承
包的范围。到1985年底统计,全省有52个县实行了不同形式的承包责任制。一是手
术费按例包干给医院;二是把经费包到乡、镇;三是人口指标与经费挂钩,实行“
双包”到乡(镇);四是实行预防性的包干,经费同手术数量挂钩,超支不补,节
约留用。承包办法各有不同,但都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平泉县1985年实行经费承包后,各乡镇注意抓小、抓早、减少引流产,促进了
基层工作,提高了工作质量。如双洞乡1985年承包四术经费2439元,实际开支1897
元,节约542元,并实现了全乡无计划外生育。
  栾城县从1983年实行手术费按例承包,手术点和卫生院分级承包,取得了较好
的经济效益。仅结扎手术就做了21056例,与承包前相比节约29.50万元。承包调动
了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有11人立功受奖,两人晋了职,一人晋了级。
  办好计划生育服务站 1984年10月9日在全省财会工作会议上提出,技术服务
站实行差额补助,全额管理。有条件的服务站可以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计划
生育事业单位在保证完成任务的前提下,可以利用现有人力、物力、技术为社会服
务,增加收入。组织的纯收入60%作为事业发展基金,20%作为集体福利基金,20
%作为奖励基金。自负盈亏的单位收入提留公共积累不低于50%。建立三项基金调
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强了服务站的经济管理,提高了经济效益。
  晋县技术服务站与县计生委签订合同,实行站长负责制,建立了两项基金,将
纯收入的40%作为福利和奖励基金,60%作为事业发展基金。建立了严格的规章制
度,扩大服务项目,业务收入达到61300元。除保证人员经费开支外,增添了设备,
1985年固定资产已有10.20万元(不包括房屋),事业发展基金29800元。承包后收
到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了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