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1977-198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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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7年根据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财政部、卫生部修订的《关于计划生育
事业费开支范围》,河北省对开支范围作了进一步明确,同时增加了一些开支项目:
  按照国家规定免费供应的避孕药具、避孕工具,由计划生育事业费开支。
  城镇居民、农村社员施行男女结扎手术,放、取、透视节育环、施行人工流产
等各项节育手术的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术后治疗费等,由
计划生育事业费开支。
  县以上(含县)革委召开的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印发计划生育宣传、技术资料,
举办展览和颁发奖旗、奖状以及其它必要开支的宣传费由计划生育事业费开支。
  县以上各级计划生育办公室,其人员属于行政编制,经费由行政经费开支。
  经县以上节育手术技术领导小组鉴定,城镇居民,农村社员因做节育手术引起
的后遗症,其治疗费由计划生育事业费开支。确因计划生育手术事故致残、致病,
不能参加劳动、家庭生活困难的,农村社员应由社队从“公益金”中予以照顾,还
有困难的可按困难户对待,由民政部门在社会救济事业费中适当救济。
  外国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所需的费用和避孕药具按规定标准收费,特殊情况按
外事部门的规定办理。
  1978年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财政部发出《关于计划生育事业费开支范围
的规定和加强财务管理的意见》后,河北省在执行中,强调了以下几点:
  计划生育事业费开支范围,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专款专用,不准挪用,不
准挤占。
  计划生育事业费的使用,必须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少花钱,多办事,把计划
生育工作搞得更好,严格报销审核手续,防止重支冒领。
  各级计划生育、卫生、财政部门要在地方党委领导下,紧密配合,定期地进行
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计划生育事业经费预算分配下达后,
各地要严加掌握,不准超支。
  县以上计划生育部门为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大嫂子队长、计划生育宣传员
等基层骨干进行短期培训和组织赤脚医生等非国家职工参加计划生育宣传小分队,
每人每日发给伙食补助4角。不发误工补贴,所需的教材费、公杂费和路费按照规
定据实报销。
  各级计划生育部门,要设专职财会人员,单独开户,具体负责计划生育财务工
作,办理费用开支审核,财务收支等事项,并按现行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和上级主
管部门编报预决算和财务报表。在没有配备专职财会人员前,可暂由卫生部门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