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舆论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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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年代中期,根据中央领导同志指出的要注意节制生育的主张,做了一些初步
的宣传舆论工作,尚未形成具体政策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伊始,百废待兴,特别是经过多年战争,人们需要休养生
息,人口的增长被视为社会繁荣和人民生活改善的一个标志。因而,政府曾一度采
取严格限制人工流产和禁止绝育的办法。1953年3月5日,省卫生厅曾以卫妇字184
号函附发了卫生部关于《限制节育及人工流产暂行办法(草案)》,对绝育手术、
人工流产、销售避孕药具等作了严格限制,未经批准即施手术者,医师受行政处分,
私自施术以非法堕胎论处,施术者与受术者均由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全省人口已由1949年的3086万增长到3598万,开始出
现第一次人口出生高峰。这一情况引起了领导的重视。1954年9月,河北省卫生厅,
转发了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改进避孕及人工流产问题的通报》,提出已婚男女避
孕节育一律不加限制,凡请求避孕者,卫生机关应予以正确指导;避孕药具销售不
加限制,但不公开宣传。1956年2月1日,省卫生厅147号函中进一步明确“避孕是
人民民主权利,政府不该予以限制。”并要求卫生医疗部门向群众传授避孕技术。
同年借用“一儿一女一枝花”等民谚在群众中宣传提倡有节制地生育子女。1957年
12月制定了《河北省节育工作十年(1958-1967年)规划》,要求十年逐步改变早
婚习惯,并做到完全实行计划生育。1958年1月,中共河北省委第一次发出了《关
于开展节育宣传运动的指示》。但所有这些还都仅限于一般节育知识的宣传,尚未
形成明确的政策,也缺乏具体实施措施。由于当时党政领导以及社会各方面对人口
问题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当时执行的许多经济的、社会的政策也都是有利于人口发
展的,如按人口分配土地、房基地,招工、上学、就业对妇女规定若干限制等,客
观上起了鼓励多生的作用,更加上1958年开始的对马寅初“新人口论”的错误批判,
致使刚刚起步的节育宣传被迫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