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统计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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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报制度:是经省统计局批准每月定期编制并上报的报告制度。月报有固定的
填写内容和格式。主要反映计划生育工作中需要经常了解的最主要信息。包括出生
总量,孩次构成;怀孕总量,孩次构成;本月男结扎、女结扎、上环、人工流产、
中期引产、取环各项手术的数字。
  季报制度:是由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制表,由国家统计局批准在第一季度、
第三季度填报的报表制度。报表内容较详细地反映了出生情况,育龄妇女落实节育
措施情况,本季度节育手术开展情况和一孩妇女领取独生子女证情况。
  半年报制度:半年报不同于季报,内容更为细致,包括人口的自然增长情况,
出生人数的胎次构成,计划生育率水平,育龄妇女、已婚育龄妇女总量,节育措施
构成,已婚育龄妇女的孩次构成和相应的节育措施构成、节育率水平。
  年报制度:填报内容与半年报相同。
  统计报告制度由专人负责,领导审查,定期上报。县以下单位多以统计例会的
形式收集资料汇总上报。省半年报,年报通过统计例会收集汇总并上报。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的详细资料公布以后,发现全省的定期统计报表数字,
存在着严重的失真问题。其中1981年人口普查登记的出生人数是1250461人,而统
计年报中的出生人数是1028591人,漏统221870人。这些漏统人数实际包括历年的
累计漏统。因不能按年分开,故均统计在1981年出生人数中。为了解决统计数字不
实问题,1983年后又作了如下规定:
  设立统计调查点。1983年5月18日,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发了通知确定在各地区
和唐山市,各选一个农村公社(乡),设立计划生育统计调查点。并从调查点所在
公社(乡)招聘一名调查员,在县计划生育部门和公社党委领导下工作,接受省计
划生育委员会直接分配的工作任务,报酬由省计划生育委员会解决。
  选择调查点的具体要求是工作情况中等、总人口15000人左右的农村公社(乡)
。并充分考虑了调查点的分布,要求邯郸、承德地区各选一个山区公社,张家口地
区选一个坝上公社,唐山市选一个沿海公社,其它各选一个平原公社。
  调查员的任务:首先要把调查点上各项统计数字搞准确。第二,在点上建立由
省统一印制的计划生育统计原始帐卡。第三,按照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上报,不经
任何机关或领导审查,直接向省计划生育委员会规划统计处上报。第四,接受省下
达的临时性统计调查任务,并不定时地向省写出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反映和统计分析
报告。第五,接受省统一抽调完成某项调查任务。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全省共设17个统计调查点,并对调查员进行了多次业务培
训,开辟了一条新的统计信息渠道。
  抽样调查。从1982年7月1日零时1‰人口生育率抽样调查以来,每年在全省搞
一次或两次不同规模的抽样调查,取得大量资料,填补经常性统计报表资料的不足,
并验证和纠正了统计报表的误差。
  加强统计建设。1983年9月7日,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
生育统计工作的通知”,认为经常性统计数字不实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有的领导不重视统计工作,对统计人员的工作支持不够,有的不尊重统计工作
的科学性、严肃性,凭主观臆想对统计施加影响,甚至虚报、瞒报统计数字。(2)
统计队伍不健全,力量薄弱,业务水平比较低,有的兼职过多,人员与工作需要不
协调,影响了统计质量。(3)有的统计人员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责任
心不强,工作不深入、不细致,存有重统、漏统等现象。(4)有的基层社、队统
计原始记录帐卡不够健全。据此,提出了加强统计工作的具体意见:第一,提高认
识,加强领导。第二,进一步充实统计队伍。第三,对统计人员有计划地进行业务
培训。第四,健全各级统计资料档案。第五,健全统计制度,改进工作作风。并提
出统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要求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各级统计人员,每年都要深入基
层进行有计划、有重点的调查研究。特别是县级统计人员,每季度都要深入一个公
社或几个大队,对统计数字的准确性进行核实。年报工作结束后,要对统计数字的
准确程度进行调查,写出报告。全省组织力量对各报表质量进行调查核实。
  1984年和1985年,为进一步纠正统计数字不实问题,又相继发了一系列文件。
把虚夸假报统计数字问题,提到党风不正的高度,认真加以纠正。提倡“宁可得倒
数第一,也要把统计数字搞实”的石家庄精神。几年来,在统计求实上,做了很多
工作。但统计报表的差错率下降仍不明显。1981年出生人数差错率21.57%,至
1985年整个“六五”计划期间的差错率仍在20%左右。日常报表的准确度维持在80
%左右。以致评价全省工作,多依赖于抽样调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