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人口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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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人口规划在1957年和1963年各制定过一次,均未得到完全实施。70年代
初,河北省全面开展了计划生育工作,人口的发展进入了计划控制阶段。自1971年
到1985年,全省共制订与执行了“四五”、“五五”、“六五”三个五年人口发展
规划,1973年以后,人口发展正式列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四五”期间全省人口
发展的控制目标是完成国务院提出的人口自然增长率农村控制在15‰以下,城市控
制在10‰左右的规划指标。这一时期,重点总结与推广了乐亭县制订与落实人口规
划的经验,其主要点是在充分调查分析本地区人口状况的基础上,按照当时的生育
政策(一对夫妇两个孩子,间隔四五年)制订逐年的人口发展计划,并层层下达到
村。同时,放手发动群众按照政策要求安排个人生育计划,自报公议,张榜公布,
落实到户到人。一般是要求各地于每年三月份之前制定与落实好第二年的生育计划,
并定期检查规划执行情况,遇有规划外怀孕者,及时做好工作,采取补救措施,以
保证规划的落实。1973年至1975年,全省人口自然增长率分别降为14.57‰、10.39‰
、8.35‰,提前两年实现了国务院“四五”期间人口规划要求。在此期间,乐亭县
测算人口的年龄移算法曾被称为“乐亭法”在全国推广。
  进入“五五”以后,人口规划管理工作不断加强,1980年省计划生育委员会设
立了规划统计处,此后的年度人口计划和长远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管理趋于正规,
并逐步向制度化、科学化方向发展。
  第五个五年计划和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的人口发展规划,均与同期的国民经济
发展计划同时制定,同时下达。一般采用滚动式计划方法,即每年制定出当年与次
年的人口发展计划,逐年顺延。这两个五年计划期间的人口规划与完成情况如下表。

表Ⅶ-2 “五五”、“六五”计划期间人口规划与完成情况表
┌──┬────────┬──┬────────┐
│年份│自然增长率(‰)│年份│自然增长率(‰)│
│  ├───┬────┤  ├──┬─────┤
│  │计划 │实际完成│  │计划│实际完成 │
├──┼───┼────┼──┼──┼─────┤
│1976│7   │3.20  │1981│9.5 │12.10   │
│1977│7   │8.80  │1982│13 │13.40   │
│1978│7.80 │9.70  │1983│12 │11.30   │
│1979│8.50 │9.70  │1984│11 │11.30   │
│1980│8   │9.20  │1985│11 │11.6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