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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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计划生育委员会是管理全省计划生育工作的政府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能是: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共河北省委、省政府有关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及有
关规定和决议;根据国家的人口政策和生育政策,协同省计委编制全省的人口发展
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督促、检查落实;调整研究掌握全省计划生育工作情况,
总结经验,交流信息,检查指导全省的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开展
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干部培训;协调有关部门搞好计划生育科研、技术指导、避孕
药具供应、财务管理等。
  省计划生育委员会下设一室四处:办公室、人事处、规划统计处、科学技术处、
宣传教育处。
  各地、市、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内也建立了与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各处室基本相应
的科、股(组)。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或工作站一般均有分管统计、技术、宣传
的人员;村级有的设一名专管计划生育的村民委员会副主任,有的是由党支部书记、
村主任、村妇联主任等一起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