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宣传舆论时期(1953-195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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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通人和,群众生活水平普遍提高,医疗卫生条件大
为改善,为人口的迅速增长提供了有利条件。同时,一些社会福利和政策,如农村
土地和城市职工住房按人分配,供给制干部每多生一个孩子增发一份供给等,也在
客观上起了鼓励生育的作用。所有这些社会经济条件,促使人口急剧增长。1950-
1954年全省人口出生分别为88.73万、91.19万、94.47万、97.46万、110.72万,人
口出生率分别为28.47‰、28.71‰、29.17‰、29.47‰、32.63‰,均呈逐年上升
状态。所以,当中央指示要帮助群众节育避孕时,河北省及时作出了响应。
  根据政务院批准卫生部1953年8月关于《改进避孕及人工流产问题的通报》精
神,河北省1954年下半年放宽了对节育手术和销售避孕药具的限制,1956年2月省
卫生厅又以卫妇字147号函的形式,进一步明确“各地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妇幼
保健院、所、站,都有传授指导避孕技术的义务”,“医药供应部门可以陈列避孕
药品,予购者以方便”。但对绝育仍未放开。1956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
提出“除少数民族地区外,在一切人口稠密的地方,宣传和推广节制生育;提倡有
计划地生育子女,使家庭避免过重的负担,使子女受到较好的教育,并且得到充分
就业的机会”。中共河北省委于1957年2月转发了省卫生厅党组、妇联党组、工委
和青年团《关于开展节制生育向省委的报告》,责成卫生部门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
节制生育知识的宣传。这是河北省各部门齐抓共管计划生育的开始。1958年1月25
日, 中共河北省委发出《关于开展节育宣传运动的指示》,其中说:“节制生育
是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措施之一,是安排六亿人民生产、生活,关系人民切身利益
的大事情,是一项移风易俗改变生活习惯的群众运动”。省委决定以后每年举行一
次节制生育宣传运动,使节育意义家喻户晓,男女皆知,使有避孕要求的人学会避
孕方法。这个指示还要求各级党委加强领导,全体党员和干部要成为节育的宣传者、
组织者和执行者。要求广播、报刊、文化馆等宣传机构增加节育宣传内容;在组织
上要求乡以上及大厂矿、学校、有关部门组织节制生育委员会,重点抓好宣传和试
点工作。此后,部分地方建立了节制生育委员会,动员了大批宣传力量,利用各种
宣传形式在全省范围开展了节制生育宣传活动,并为部分迫切要求节育的多子女夫
妇供应避孕药具,受到了群众的欢迎。
  这一时期,河北省节制生育工作在全国是先进的。1956年3月在河间县召开了
节制生育现场会,各省市均有代表参加。1957年通过展览会、报告会、多子女父母
座谈会等形式,使620多万群众受到避孕知识教育。据统计,河间、故城、沧县等
六个县避孕率达28%。全省训练避孕宣传员23553名,建立避孕指导站1230处,避
孕药具销售点3134处。1958年初对河间县景和乡调查结果,全乡育龄妇女要求避孕
的占51%,555 名未婚青年中,提出推迟婚期的389名,占70.09%。1958年春,在
张家口市纸烟厂召开节制生育现场会,全国铁路系统和广东广西两省代表参加。
1957年12月,制定了《河北省节育工作十年(1958-1967)规划》,其中指出:“
最后四年(1964-1967),要求生男育女完全实行计划生育,十年内逐步改变早婚
习惯。”“到1967年,估计我省人口出生率可降至14‰左右,人口自然增长率可降
至5‰左右。十年内估计可少增加500余万人口”。还制定了一些必要的措施。1958
年4月,开始批判马寅初“新人口论”,继而“大跃进”,刚刚开始的节制生育亦
因而停止。
  这一时期,主要是进行了一般的舆论准备,节制生育尚未见到实效,实际采取
节育措施的只限于一些城市和试点农村中的少部分人口,全省人口基本上仍处于盲
目生育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