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类 生育力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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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5年进行的生育力调查,是我国与联合国的合作项目。经国务院批准,由国
家统计局组织河北、陕西、上海于1985年4月同时进行。调查目的是深入了解生育
力水平和发展趋势,为国家制定人口政策和人口规划提供科学资料。河北这次生育
力调查由省统计局负责组织,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协作,直接参加的调查人员有156
人。
  这次调查的对象为50岁以下已婚妇女。调查内容包括三种调查表:住户调查表、
个人调查表,住户所在村的社区调查表。住户调查是为了解本户基本情况,如姓名、
与户主的关系、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居住情况等。并在此基础上抽选昨晚住在
本户的50岁以下已婚妇女(世界生育率调查组织称为“合格妇女”),进行更详细
的个人调查,包括被调查妇女的婚姻史、生育史、怀孕史、哺乳史、对避孕方法的
了解和应用,以及丈夫的基本情况等。对社区调查是用来了解农村50岁以下已婚妇
女所在村的经济类型、收入及其居住范围内的医疗卫生、教育、文化、公共交通等
方面的情况,用来进行生育的相关分析。
  这次调查河北共抽选34个市、县,136个乡、镇、街道,272个村、居民委员会,
543个村、居民小组。调查的标准时间是1985年4月。住户调查对象是常住人口和临
时来客,个人调查的对象是调查前一天晚上住在本户的50岁以下已婚妇女。共调查
登记6723户,常住人口28174人,其中昨晚不住在本户的763人,临时来客147人,
现实人口27558人,其中男性13841人,女性13717人,直接询问了50岁以下已婚妇
女5080人。
  这次生育力调查取得了婚姻、生育、死亡与健康、避孕、生育愿望等方面的资
料,其中婚姻、生育和孩子的生、存概要情况如下。
  一、婚姻
  结婚较普遍,婚姻关系稳定。在15-49岁的妇女中,已婚的占69.70%,离婚、
分居的仅占0.10%,丧偶的0.50%。分年龄组看,25-29岁年龄组已婚率为96.90%,
30-34岁年龄组已婚率高达99.70%。
  30年来,全省妇女初婚年龄有较大变化。现年在45-49岁的妇女,早婚(以20
岁以前结婚为早婚,下同)比例为59.20%、而现年25-29岁妇女早婚比例为9.60%,
现在20-24岁的妇女早婚比例为13.80%。
  近10年来,全省平均初婚年龄呈下降趋势,即从1975年的22.40岁到1980年的
22.10岁和1984年的21.50岁。
  二、生育
  (一)生育子女数在逐渐减少
  现年在40-44岁和45-49岁年龄组的妇女平均生育了3.85个和4.46个子女。她们
代表着50年代、60年代的生育水平。而代表70年代、80年代生育水平的妇女是30-
34岁和35-39岁年龄组,她们平均生育了2.21个和2.94个子女。前两个年龄组的妇
女已基本上停止了生育,上述生育子女数可以视为终身生育数;后两个年龄组的妇
女在目前情况下,再生育的可能性较小,所生育的子女数也可视为目前情况下的终
身生育数,各妇女年龄组平均生育数如下:
  妇女年龄组      平均生育子女数(人)
  合计         2.45
  15-19岁       0.34
  20-24岁       0.69
  25-29岁       1.45
  30-34岁       2.21
  35-39岁       2.94
  40-44岁       3.85
  45-49岁       4.46
  (二)农村妇女生育水平高于城市
  城市、农村、各年龄组妇女生育情况如下:
  年龄组    城市(人)   农村(人)
  20-24岁   0.57      0.73
  25-29岁   1.20      1.51
  30-34岁   1.81      2.31
  35-39岁   2.62      3.01
  40-44岁   3.39      3.96
  45-49岁   4.24      4.55
  (三)孩子死亡率
  调查表明,被调查对象中最年轻的一组较最年长的一组孩子死亡率下降了一半
多,反映了医疗卫生水平的不断提高。
     不同年龄组妇女的孩子生、存情况
         20-24岁 25-29岁 30-34岁 35-39岁 40-44岁 45-49岁
曾生子女数(人) 0.70   1.46  2.22   2.95   3.86  4.47
存活子女数(人) 0.67   1.40  2.13   2.81   3.58  4.09
孩子死亡率(‰) 42.90   41.10  40.50   47.50  72.50   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