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进行的生育力调查,是我国与联合国的合作项目。经国务院批准,由国
家统计局组织河北、陕西、上海于1985年4月同时进行。调查目的是深入了解生育
力水平和发展趋势,为国家制定人口政策和人口规划提供科学资料。河北这次生育
力调查由省统计局负责组织,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协作,直接参加的调查人员有156
人。
这次调查的对象为50岁以下已婚妇女。调查内容包括三种调查表:住户调查表、
个人调查表,住户所在村的社区调查表。住户调查是为了解本户基本情况,如姓名、
与户主的关系、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居住情况等。并在此基础上抽选昨晚住在
本户的50岁以下已婚妇女(世界生育率调查组织称为“合格妇女”),进行更详细
的个人调查,包括被调查妇女的婚姻史、生育史、怀孕史、哺乳史、对避孕方法的
了解和应用,以及丈夫的基本情况等。对社区调查是用来了解农村50岁以下已婚妇
女所在村的经济类型、收入及其居住范围内的医疗卫生、教育、文化、公共交通等
方面的情况,用来进行生育的相关分析。
这次调查河北共抽选34个市、县,136个乡、镇、街道,272个村、居民委员会,
543个村、居民小组。调查的标准时间是1985年4月。住户调查对象是常住人口和临
时来客,个人调查的对象是调查前一天晚上住在本户的50岁以下已婚妇女。共调查
登记6723户,常住人口28174人,其中昨晚不住在本户的763人,临时来客147人,
现实人口27558人,其中男性13841人,女性13717人,直接询问了50岁以下已婚妇
女5080人。
这次生育力调查取得了婚姻、生育、死亡与健康、避孕、生育愿望等方面的资
料,其中婚姻、生育和孩子的生、存概要情况如下。
一、婚姻
结婚较普遍,婚姻关系稳定。在15-49岁的妇女中,已婚的占69.70%,离婚、
分居的仅占0.10%,丧偶的0.50%。分年龄组看,25-29岁年龄组已婚率为96.90%,
30-34岁年龄组已婚率高达99.70%。
30年来,全省妇女初婚年龄有较大变化。现年在45-49岁的妇女,早婚(以20
岁以前结婚为早婚,下同)比例为59.20%、而现年25-29岁妇女早婚比例为9.60%,
现在20-24岁的妇女早婚比例为13.80%。
近10年来,全省平均初婚年龄呈下降趋势,即从1975年的22.40岁到1980年的
22.10岁和1984年的21.50岁。
二、生育
(一)生育子女数在逐渐减少
现年在40-44岁和45-49岁年龄组的妇女平均生育了3.85个和4.46个子女。她们
代表着50年代、60年代的生育水平。而代表70年代、80年代生育水平的妇女是30-
34岁和35-39岁年龄组,她们平均生育了2.21个和2.94个子女。前两个年龄组的妇
女已基本上停止了生育,上述生育子女数可以视为终身生育数;后两个年龄组的妇
女在目前情况下,再生育的可能性较小,所生育的子女数也可视为目前情况下的终
身生育数,各妇女年龄组平均生育数如下:
妇女年龄组 平均生育子女数(人)
合计 2.45
15-19岁 0.34
20-24岁 0.69
25-29岁 1.45
30-34岁 2.21
35-39岁 2.94
40-44岁 3.85
45-49岁 4.46
(二)农村妇女生育水平高于城市
城市、农村、各年龄组妇女生育情况如下:
年龄组 城市(人) 农村(人)
20-24岁 0.57 0.73
25-29岁 1.20 1.51
30-34岁 1.81 2.31
35-39岁 2.62 3.01
40-44岁 3.39 3.96
45-49岁 4.24 4.55
(三)孩子死亡率
调查表明,被调查对象中最年轻的一组较最年长的一组孩子死亡率下降了一半
多,反映了医疗卫生水平的不断提高。
不同年龄组妇女的孩子生、存情况
20-24岁 25-29岁 30-34岁 35-39岁 40-44岁 45-49岁
曾生子女数(人) 0.70 1.46 2.22 2.95 3.86 4.47
存活子女数(人) 0.67 1.40 2.13 2.81 3.58 4.09
孩子死亡率(‰) 42.90 41.10 40.50 47.50 72.50 85
第五类 生育力调查
视图
1985年进行的生育力调查,是我国与联合国的合作项目。经国务院批准,由国
家统计局组织河北、陕西、上海于1985年4月同时进行。调查目的是深入了解生育
力水平和发展趋势,为国家制定人口政策和人口规划提供科学资料。河北这次生育
力调查由省统计局负责组织,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协作,直接参加的调查人员有156
人。
这次调查的对象为50岁以下已婚妇女。调查内容包括三种调查表:住户调查表、
个人调查表,住户所在村的社区调查表。住户调查是为了解本户基本情况,如姓名、
与户主的关系、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居住情况等。并在此基础上抽选昨晚住在
本户的50岁以下已婚妇女(世界生育率调查组织称为“合格妇女”),进行更详细
的个人调查,包括被调查妇女的婚姻史、生育史、怀孕史、哺乳史、对避孕方法的
了解和应用,以及丈夫的基本情况等。对社区调查是用来了解农村50岁以下已婚妇
女所在村的经济类型、收入及其居住范围内的医疗卫生、教育、文化、公共交通等
方面的情况,用来进行生育的相关分析。
这次调查河北共抽选34个市、县,136个乡、镇、街道,272个村、居民委员会,
543个村、居民小组。调查的标准时间是1985年4月。住户调查对象是常住人口和临
时来客,个人调查的对象是调查前一天晚上住在本户的50岁以下已婚妇女。共调查
登记6723户,常住人口28174人,其中昨晚不住在本户的763人,临时来客147人,
现实人口27558人,其中男性13841人,女性13717人,直接询问了50岁以下已婚妇
女5080人。
这次生育力调查取得了婚姻、生育、死亡与健康、避孕、生育愿望等方面的资
料,其中婚姻、生育和孩子的生、存概要情况如下。
一、婚姻
结婚较普遍,婚姻关系稳定。在15-49岁的妇女中,已婚的占69.70%,离婚、
分居的仅占0.10%,丧偶的0.50%。分年龄组看,25-29岁年龄组已婚率为96.90%,
30-34岁年龄组已婚率高达99.70%。
30年来,全省妇女初婚年龄有较大变化。现年在45-49岁的妇女,早婚(以20
岁以前结婚为早婚,下同)比例为59.20%、而现年25-29岁妇女早婚比例为9.60%,
现在20-24岁的妇女早婚比例为13.80%。
近10年来,全省平均初婚年龄呈下降趋势,即从1975年的22.40岁到1980年的
22.10岁和1984年的21.50岁。
二、生育
(一)生育子女数在逐渐减少
现年在40-44岁和45-49岁年龄组的妇女平均生育了3.85个和4.46个子女。她们
代表着50年代、60年代的生育水平。而代表70年代、80年代生育水平的妇女是30-
34岁和35-39岁年龄组,她们平均生育了2.21个和2.94个子女。前两个年龄组的妇
女已基本上停止了生育,上述生育子女数可以视为终身生育数;后两个年龄组的妇
女在目前情况下,再生育的可能性较小,所生育的子女数也可视为目前情况下的终
身生育数,各妇女年龄组平均生育数如下:
妇女年龄组 平均生育子女数(人)
合计 2.45
15-19岁 0.34
20-24岁 0.69
25-29岁 1.45
30-34岁 2.21
35-39岁 2.94
40-44岁 3.85
45-49岁 4.46
(二)农村妇女生育水平高于城市
城市、农村、各年龄组妇女生育情况如下:
年龄组 城市(人) 农村(人)
20-24岁 0.57 0.73
25-29岁 1.20 1.51
30-34岁 1.81 2.31
35-39岁 2.62 3.01
40-44岁 3.39 3.96
45-49岁 4.24 4.55
(三)孩子死亡率
调查表明,被调查对象中最年轻的一组较最年长的一组孩子死亡率下降了一半
多,反映了医疗卫生水平的不断提高。
不同年龄组妇女的孩子生、存情况
20-24岁 25-29岁 30-34岁 35-39岁 40-44岁 45-49岁
曾生子女数(人) 0.70 1.46 2.22 2.95 3.86 4.47
存活子女数(人) 0.67 1.40 2.13 2.81 3.58 4.09
孩子死亡率(‰) 42.90 41.10 40.50 47.50 72.50 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