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第三次人口普查调查登记和复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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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口普查工作中的调查登记是整个普查工作的中心环节。根据对59205个生产
队(居民小组、集体户)2314950户,9920034人的普查登记质量的验收,其结果见
下表。

表Ⅵ-2   部分生产队第三次人口普查登记质量验收表
┌──────────┬─────────┬───────┐
│项目        │本省验收结果(‰)│国家标准(‰)│
├──────────┼─────────┼───────┤
│人口数工作质量差错率│0.013       │小于2     │
│1981年出生人口差错率│0.025       │小于2     │
│1981年死亡人口差错率│0.017       │小于2     │
│总记录项目差错率  │0.216       │小于2     │
│性别项差错率    │0.030       │小于1     │
│年龄项差错率    │0.801       │小于10    │
└──────────┴─────────┴───────┘
  上表六个项目的差错率均低于国家规定的控制标准,一次验收合格的生产队数
占抽查验收的生产队总数的90%以上,这次人口普查登记和复查工作是高质量的。
  (一)调查登记
  人口普查调查登记工作7月1日上午全省城乡同时开始。登记方式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在居民方便的地方设立人口普查登记站,由申报人按事先约定的时间到站申
报,由普查员逐人逐项询间、填写;一种是由普查员到居民家庭中询问、填写(多
数是行动不便或要求个别登记的)。
  为保证质量,要求当日登记,当日检查,当日改错,实行岗位责任制,定任务,
定质量,定时间,同时对普查员开展评比竞赛活动。
  (二)复查
  登记完毕,由普查指导员组织普查员对普查表进行复查。登记中可能出现的差
错有两类:一类是可识别的错误,即从逻辑关系上可以判断出来的差错(如五岁的
人上大学),另一类是不易识别的差错(如一户五口人只填了四口)。对前一类差
错,主要按照“人口逻辑检查规则”组织普查员自查、互查和普查指导员抽查的办
法改正。对后一类差错,主要采取群众议查的办法,由普查员邀请熟悉当地情况的
老住户、居民小组长、生产队干部、接生员、计划生育人员进行座谈,核查户数、
人数、1981年出生人数和死亡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