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 第一次人口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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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口普查是对全部人口进行的一次性的、直接的、普遍的调查。1953年,为了
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共中央决定在全国规定统一
的时间,对统一的对象,用统一的项目进行直接的人口普查。

一、普查简要过程
  1953年4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出《为准备普选进行全国人口调查登记
的指示》和《全国人口调查登记办法》两个文件,统一规定了调查登记的计算标准
时间为1953年6月30日24时,9月底前完成全部调查登记工作,县(市)于10月底前,
省、市于11月15日前上报辖区人口汇总统计资料,并对人口调查的机构设置、调查
人员的动员、宣传工作等,作了明确的规定。这是我国首次进行全国性的大规模人
口调查登记工作。而且这次普查是直接为准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
表大会选举做好选民登记工作服务的。调查登记机构由内务部、公安部、国家统计
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由内务部主持。省级由民政厅、公安厅、统计局等有关部门组
成,由民政厅主持。在县、市辖区及不设区的市由各该人民政府直接主持。人口调
查登记办公室在同级选举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
  河北省各地在各级选举委员会领导下,普遍成立了人口调查登记办公室,全省
投入这项工作的干部约计37000余人。1953年秋季先在129个乡(镇)、10条街道、
1个市辖区进行试点。1954年春结合选举工作,动员16万技术人员和220余万宣传人
员,普遍进行宣传教育和人口调查登记(这是普查以后追记)。随后进行复查和综
合统计工作。
  第一次人口调查登记的项目为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年龄、民族、本户住
地共6项。调查登记以户为单位,凡家庭成员在一起住宿者作为一户,独身居住者
为一户;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工厂、农场等单位的人口,各以其单位作为一
户(即集体户)。调查登记依选举区域设立登记站,由户主到站登记。

二、普查结果
  第一次人口普查的结果是:按当时行政管辖区域,全省总户数为8200993户,
常住人口共计35634644人(不包括军队人口)。共有汉、回、满、蒙、朝鲜、僮、
维吾尔、彝、苗、藏、民家(现改为白族)、水家12个民族。此外还有加入中国国
籍的苏联人及日本人4人。
  在普查前,省民政厅掌握的全省人口数为36257907人、比实地普查数多623263
人,主要原因是普查前的人口数包括烈士及在外人口,因而造成很多重复统计。另
外,当时外流至京津及东北、西北等地人口在经常掌握的数据中无法扣除。这次人
口普查登记弄清了我省实有常住人口数字,为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重要依据。
  这次人口普查结果,反映出以下几点重要情况:
  在人口分布上,城镇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10.79%,乡村人口占89.21%。市的
人口较1952年有显著增加,据唐山、张家口、保定、邢台等市及峰峰矿区统计,平
均增加15.47%。在城镇人口中,男性占55.72%,其中,七个市和峰峰矿区的男性
人口比例高达57.41%。这几个数字既说明城市人口的自然增长率高,也说明迁移
变动率增大(迁入大于迁出)。
  随着工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城乡人民生活有很大改善,卫生及医疗条件逐
步改进,因而人口出生率增长,死亡率下降,自然增长率增长。城市中表现更为明
显。如唐山市人口出生率1947年(当年7月到次年6月,下同)为31‰,1949年为40‰
,1952年为46‰。1953年上半年在市区201920人口中,即出生5713人,加倍折算全
年出生率为56.60‰,死亡1292人,加倍折算全年死亡率为12.80‰,纯增43.80‰。
据通县、涉县、河间三个县八个乡的调查,在25616人中,全年出生1013人,平均
出生率为39.50‰,死亡310人,死亡率为12.10‰,纯增27.40‰。
  从年龄结构看,6岁以下年龄组有7396343人,占总人口的20.76%,7至17岁年
龄组有7245339人,占总人口的20.33%,18至55岁的青壮年有15718589人,占总人
口的44.11%,表明我省劳动后备力量充裕。
  这次人口普查,全省男性为17948265人,女性为17686379人,性别比为101.48,
其中不满周岁的婴儿性别比为105.18,均属正常范围。然而个别地区由于重男轻女,
造成男女儿童比例悬殊。如武安县、涉县6岁以下儿童性别比竟达119.63和122.01。
  普查资料还表明百岁以上长寿老人有25人,其中女性20人,男性5人,年龄最
大的寿星为110岁的女性。资料进一步表明,65岁及以上人口中都是女性多于男性,
年岁越高,女性比例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