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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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人数 出生人数的变化:1949至1985年,全省共出生人口3648.92万人,
年平均出生98.62万人。各阶段变化情况如下:
  在1953-1957年,出现了第一次人口出生高峰期,年平均出生106.50万人。这
次高峰期形成的主要原因是战争结束,社会安定,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人民生
活有了保障。年出生人数由1949年的83.63万人增加到1957年的107.52万人,增长
28.57%。其中1955年出生最多,为112.55万人。
  1958年,在左倾思想指导下,“大跃进,共产风”使生产力遭到破坏,出生人
数减少。1959-1961年,人民生活处于暂时困难时期,出生人数又逐年减少,1961
年只出生57.28万人。由于经济困难时期所引起的自然生育力下降,使人口出生形
成了一个建国以后的低谷期。
  1962-1972年,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全省进入了第二次生育高峰期,
年均出生121.41万人。由于经济困难时期过后的补偿性生育,1963年出生人数猛增
到151.33万人,是36年间出生人数最多的一年。
  1973-1985年,由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全面开展,出生人数稳定下降。1973年比
1972年少生17.69万人;1973年以后,出生人数继续下降,1976年出生71.97万人,
是这一阶段出生人数最少的一年。直到1985年的多数年份出生人数稳定在100万以
下。这个时期的1981和1982年,农村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有
所放松,加之1981年实施新婚姻法,结婚年龄比原来提倡的晚婚年龄提前了三个年
龄组,新婚人数猛增,生育人群大量增加,这两年出生人数有所回升。
  从上述出生人数的时间序列中可以看出,建国以后全省出生人数高峰期与低谷
期落差较大,而且第一次高峰与低谷、第二次高峰期与较长的稳定下降期持续时间
基本接近。由于1973年以后出生人数的稳定下降期持续了较长时间,使全省目前人
口结构的基本类型由“增加型”向“稳定型”过渡。1949至1985年出生人数及城乡
比重见表Ⅲ-2
        1949-1985年河北省出生人数及其城乡比重表
表Ⅲ-2
┌──┬───────────┬───────┬──┬─────────────┬───────┐
│年度│出生人数(万人)   │占比重(%) │年度│出生人数(万人)     │占比重(%) │
│  ├───┬───┬───┼───┬───┤  ├────┬───┬────┼───┬───┤
│  │全省 │城市 │农村 │城市 │农村 │  │全省  │城市 │农村  │城市 │农村 │
├──┼───┼───┼───┼───┼───┼──┼────┼───┼────┼───┼───┤
│1949│83.63 │4.10 │79.53 │4.90 │95.10 │1968│115.53 │9.58 │105.95 │8.29 │91.71 │
│1950│88.73 │5.54 │83.19 │6.24 │93.76 │1969│108.58 │8.32 │100.26 │7.66 │92.34 │
│1951│91.19 │6.20 │84.99 │6.81 │93.19 │1970│120.20 │9.06 │111.14 │7.54 │92.46 │
│1952│94.47 │5.87 │88.60 │6.21 │93.79 │1971│115.13 │8.61 │106.52 │7.48 │92.52 │
│1953│97.46 │6.45 │91.01 │6.62 │93.38 │1972│118.37 │8.49 │109.88 │7.17 │92.83 │
│1954│110.72│9.77 │100.95│8.82 │91.18 │1973│100.68 │7.46 │93.22  │7.41 │92.59 │
│1955│112.55│10.92 │101.63│9.70 │90.30 │1974│83.07  │5.09 │77.98  │6.13 │93.87 │
│1956│104.24│9.83 │94.41 │9.43 │90.57 │1975│76.09  │5.79 │70.30  │7.61 │92.39 │
│1957│107.52│12.90 │94.62 │12.00 │88.00 │1976│71.97  │5.27 │66.70  │7.32 │92.68 │
│1958│90.48 │10.90 │79.58 │12.05 │87.95 │1977│77.15  │6.20 │70.95  │8.04 │91.96 │
│1959│86.89 │9.99 │76.90 │11.50 │88.50 │1978│81.35  │7.33 │74.02  │9.01 │90.99 │
│1960│77.64 │10.54 │67.10 │13.58 │86.42 │1979│81.64  │7.57 │74.07  │9.27 │90.73 │
│1961│57.28 │5.52 │51.76 │9.64 │90.36 │1980│80.42  │8.11 │72.31  │10.08 │89.92 │
│1962│110.11│11.68 │98.43 │10.61 │89.39 │1981│125.05 │11.67 │113.38 │9.33 │90.67 │
│1963│151.33│17.20 │134.13│11.37 │88.63 │1982│102.65 │12.24 │90.41  │11.92 │88.08 │
│1964│133.74│12.29 │121.45│9.19 │90.81 │1983│80.09  │9.26 │70.83  │11.56 │88.44 │
│1965│133.06│9.65 │123.41│7.25 │92.75 │1984│76.50  │8.45 │68.06  │11.04 │88.96 │
│1966│120.84│7.93 │112.91│6.56 │93.44 │1985│73.95  │8.44 │65.51  │11.41 │88.59 │
│1967│108.61│7.67 │100.94│7.06 │92.94 │合计│3648.91 │321.88│3327.03 │8.82 │91.18 │
└──┴───┴───┴───┴───┴───┴──┴────┴───┴────┴───┴───┘
注:1985年出生人口数系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统计年报数,按省统计局抽样调查结果
  为94.02万人。

  城市出生人数的变化:按历年出生人数变动趋势划分如下几个阶段:
  1949-1960年为上升阶段。1949年出生4.10万人,以后逐年增长。1957年出生
12.90万人,比1949年高214.63%,是这一阶段的高峰年。1960年全省处于生育低
谷时,城市出生人口仍高达10.54万。这一阶段与全省第一次生育高峰期相比,上
升期延长了三年,峰年后延长了两年,增长速度大于全省。
  1961年是城市出生人数的低谷年,出生5.52万人,与1960年相比少生5.02万,
下降47.63%;与全省生育低谷期(1958-1961年)相比,城市的低谷仅此一年,而
且与同一谷年相比,凹陷的程度小得多。这说明城市人口生育受经济困难时的影响
很小。
  1962-1965年,是城市出生人数的高峰阶段,平均每年出生12.71万人。
  1966-1967年是城市出生人数的第二个低谷,但这个低谷与第一个低谷年(
1961年)相比,落差较小,两年年均出生7.80万人,比1962-1965年的平均出生人
数少4.91万。这个时期正值全省第二次出生高峰期,城市出生人数却大幅度下降,
这与城市当时的“文化大革命”动乱和社会不安定因素大于农村有关。
  1968-1972年,城市社会生活秩序逐渐恢复,大量知识青年上山下乡,使出生
人数稳定在8.32-9.58万之间,年平均出生8.81万人。与1962-1965年高峰阶段的平
均出生人数相比,每年少生3.90万人。从此,城市的出生人数进入了较稳定的下降
阶段。
  1973-1980年是出生人数下降时期,年平均出生6.60万人,比前一阶段年平均
少生2.21万人,出生人数最低的1974年为5.09万人。出生人数减少的主要原因在于
卓有成效的计划生育工作。
  1981-1985年,出生人数回升较大,年平均出生10.01万人,比前一个阶段增长
3.41万,其中1981、1982年出生人数大量增加,这两年平均出生11.96万人,主要
原因是新婚姻法实施,婚育人群增加。
  1949-1985年,城市累计出生321.88万人,年平均出生8.70万人。出生人数的
动态变化,第一是峰、谷落差大,1963年和1974年峰、谷出生人数之比为3:4,而
全省峰、谷年之比(1963/1961年)为2:6,第二是城市普遍实行计划生育较早,
见效较快,这与城市的经济发展、文化教育以及物质生活水平密切相关。
  农村出生人数的变化:1949-1985年,农村共出生3327.03万人,年均出生89.
92万人。出生人数的动态趋势,按出生总量的自然状态划分阶段与全省基本相似。
农村各县,按照地貌和经济条件划分为山区、平原、黑龙港地区三大块。山区(含
半山区)和坝上高原,共51个县。平原89个县中,属黑龙港地区的45个县,即衡水
地区全部、邯郸和邢台地区东部、沧州地区西部、保定地区东南部。这三个地区的
生育水平,最高的是山区,其次是平原地区,黑龙港地区最低。
  出生人数的地区差异:1949-1985年,全省累计出生3648.91万人中,城市321
.88万人,占8.82%,农村3327.03万人,占91.18%。农村出生总量在全省占绝大
比重。
  出生人数的动态趋势比较:城市与农村的起伏度差距极大,突出地表现在两个
阶段。其一,城市的第一个高峰期长(1950-1960年),上升幅度大,农村的第一
个高峰期短(1953-1957年),且上升较平缓。其二,1963年以后城市出生人数有
较大下降,其中1964-1966年下降更大,而农村却正处在第二次生育高峰期,直到
1973年以后,农村才进入人口出生的下降期,下降的程度逐渐与城市趋于接近。
  山区、平原、黑龙港地区出生人数累计至1982年,分别占农村同期出生人数的
33.98%、30.38%、26.73%,并在不同发展时期又有其特殊性。1949-1962年,山
区出生高于平原地区。1955年以前平原地区高于黑龙港地区,1955年以后两个地区
的出生人数同时下降,差距缩小。1963-1972年,山区出生远高于其它两个地区。
1973年以后,三个地区的出生人数同步下降,但山区的下降幅度较大。1981、1982
年,三个地区均有一个小峰,但山区峰值较低,山区出生人数的回升幅度小于其它
两个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