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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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生育部门自1979年从卫生部门划分出来后,实行独立经济核算。1982年前,
各级计划生育部门未设独立的财会机构,只有数量不多的专职或兼职财会人员担负
财会工作。1983年下半年,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始设计划财务处,地市计划生育委员
会建立计划财务科,部分县(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建立财务股。
  从1982年起,省计生委会同省财政厅先后制发和转发了国家计生委、财政部《
关于计划生育事业费开支范围和加强财务管理的规定》、《关于加强超生子女费管
理的暂行规定》、《计划生育事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预算
会计制度》等文件。据此,制定了统一的会计报表,为统一核算口径和规范管理奠
定了基础。1983年以后,各地实行财务管理改革,先后实行了事业费分级管理和不
同形式的承包责任制:事业费由县计生委管理发展到县、乡两级管理;节育手术费
由实报实销发展到分项按比例包干;经费承包内容由单一的节育手术费发展到经费
指标与人口计划指标挂钩的“双包干”。经过改革,计划生育投资的社会效益、经
济效益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