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投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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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1年到1987年,全省计划生育投资(含物资折款)共795440万元。其中,国家
预算内事业经费拨款38689万元,基本建设投资922万元,调拨避孕药具4595万元,
乡镇、村集体投资337780万元,县及县以上机关、团体投资48623万元,县及县以
上事业单位投资270214万元,工厂企业自筹27367万元,全省现有固定资产6725万
元。历年投资额度随着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不尽一致,但其趋势是不断增长的。
1980年前计划生育工作归属各级卫生部门,事业经费为卫生事业经费的一部分。当
时各地农村投入资金数额较少。1980年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较快,投资也相应增加。
从1971年到1979年,全省各级财政支出计划生育事业经费11301.4万元,年均1255
.7万元,人均0.18元;1980年到1982年共7653.3万元,年均2551.1万元,人均0.34
元;1983年到1987年共19734.5万元,年均3946.9万元,人均0.51元。1980年至
1987年的8年间,支出总额比前9年提高142.3%。
  1971-1987年,农村计划生育投资也有较大幅度增长。这期间乡镇、村集体投
资337780万元,其中1980年后投入部分占70%左右。平均每村投入数值在全省平均
值(每村34471元)以上的有济南市、淄博市、潍坊市、泰安市,为59263元,青岛市、
烟台市、威海市为36057元;其他市地均在省平均值以下:临沂地区、济宁市、枣
庄市28698元,东营市、惠民地区、德州地区、聊城地区23766元,菏泽地区19871
元。
  农村投资部分中村级投入所占比重最大,达92%,乡镇政府投入约占5%,乡
镇企业投入占3%。村级投资资金主要来源于工副业收入和提留集资,前项占44.9
%,后项占44.3%。市地之间则有很大差异。

1971-1987年山东省村级计划生育投资资金来源所占比例表
表6-3                   单位:%
┌────┬──┬──────┬──────┬──┐
│地区  │合计│工、副业收入│提留、集资款│其他│
├────┼──┼──────┼──────┼──┤
│烟台市 │100 │40.4    │55.0    │4.6 │
├────┼──┼──────┼──────┼──┤
│济南市 │100 │66.1    │15.4    │18.5│
├────┼──┼──────┼──────┼──┤
│德州地区│100 │29.4    │65.2    │5.4 │
├────┼──┼──────┼──────┼──┤
│菏泽地区│100 │65.7    │33.3    │1  │
└────┴──┴──────┴──────┴──┘

  1980年,山东省人民政府以鲁政发[1980]46号文件颁布《山东省关于计划生
育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规定从1980年开始,对不按政策规定和计划安排而强行
超计划生育子女的户,征收一定额度的超生子女费以补偿因超生子女给社会造成的
经济负担。这部分资金按照有关规定,全部用于计划生育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