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卷 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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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于50年代开始提倡计划生育。1956年和1957年,城乡开展了计划生育宣
传活动,并在济南、青岛、烟台、济宁、淄博等城市和文登、福山、单县等县市进
行试点。到出现第二次人口生育高峰的1962年,计划生育工作在全省范围内有了初
步开展。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计划生育工作受到严重的干扰和破坏。1971
年,毛泽东主席指出“人口非控制不行”,周恩来总理也指出“要严格控制人口增
长”,据此,山东省计划生育工作在城乡各地全面展开。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
会以后,计划生育被确定为基本国策,各级党委、政府坚持“两个文明”一起建,
“两种生产”一起抓,使全省计划生育工作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这期间,思想
教育更加广泛深入,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党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深入人心,广大
人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显著提高。经过总结推广荣成县创造的“三为主”
(宣传教育为主、经常工作为主、避孕节育为主)的经验,计划生育工作逐步走向经
常化、制度化、科学化;《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使全省计划生育
工作走上了法治轨道;人口控制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普遍推行,有效地控制了人口增
长,提高了人口素质。经过全党全民的共同努力,全省人口生产已由50年代的高出
生、低死亡、高增长类型开始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类型转变。到1988年底,
全省人口自然增长率由“一五”时期的22.42‰降低到11.99‰,育龄妇女总和生育
率由50年代的5.34‰降低到2.21‰。以1970年妇女生育水平计算,至1988年,全省
少出生2300多万人,在山东人口发展史上写下了十分重要的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