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辑 1984年计划生育抽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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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计划生育实行人口计划指
标、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避孕药具包干的改革措施。为全面了解山东省育龄妇女的
婚姻、生育、计划生育等情况,指导上述改革的实施,同时进一步研究人口再生产
规律,经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研究确定,于1985年初进行了较大规模的1984年全省计
划生育抽样调查。
  此次调查与全国同类调查同步进行。

一、基本情况
  此次调查,全国沿用1982年全国1‰人口生育率抽样调查样本点,山东省除利
用全国样本点外,适当扩大了样本点范围。全省共抽取样本点352个(城镇12个、农
村340个),样本点总人口279776人,占全省1984年年末人口的3.90%,平均每个样
本点822.9人。
  调查时点为1984年12月31日24时。
  调查对象为样本点内常住人口及1984年死亡人口,重点调查1935年至1969年出
生的育龄妇女。
  调查内容:①每个家庭包括:年初总人口、年末总人口、家庭成员的姓名、性
别、民族、出生年份、婚姻状况;1984年的死亡人口及其姓名、性别、民族、出生
年月日、死亡月日。②1935年至1969年出生的育龄妇女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
民族、婚姻状况;1984年初婚及孕、产、现有子女情况;系独生子女者,调查其子
女的出生年月日。
  此次调查共填写调查表15.14万张,分别由市地、省两级进行手工汇总和计算
机汇总。市地手工汇总育龄妇女调查资料共490本,其中样本点级352本,县(市、
区)级121本,市、地级14本,省级3本。总计汇总表6380张,数据231.92万个。省
级计算机汇总常住户口登记表7.22万张,建立了1099个数据文件。经国家和省两级
检查,其质量均达到设计方案要求。

二、抽样调查汇总结果
  (一)山东省人口结构及变化
  1.性别构成。样本点总人口中,男性人口和女性人口所占比重分别为50.5%、
49.5%(第三次人口普查分别为50.71%、49.29%),性别比为102.11(第三次人口
普查为102.87)。
  2.年龄构成。与第三次人口普查比较,少年(0~14岁)人口比重明显下降,成
人(15~64岁)人口比重明显上升,老年(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缓慢上升。根据此次
抽样调查数据推算,1984年全省4~19岁女性人口1260万人。这部分人从1985年起
至2000年,陆续进入婚育期,平均每年有近80万人,其中1985-1990年平均每年91
万人,1991-1995年平均每年80万人,1996-2000年下降至平均每年63万人。
  (二)1984年人口死亡情况
  样本点调查1984年死亡人口1830人,死亡率为6.11%。在死亡人口中,男性占
52.7%,女性占47.3%;0~4岁组占6.07%,最低为5~9岁组,占0.06%,最高为
70~74岁组,占29.51%。此次抽样调查汇总,60岁以上人口占调查总人口的9.29
%,但其死亡人口占调查的死亡总人口的65.1%。死亡人口月份分布以2月份最高,
占13.2%,其次为1月份,占10%,3月、11月、12月分别为9.2%、9.5%、9.1%,
其他月份均在8%以下。
  (三)育龄妇女构成
  1984年年末育龄妇女(15~49岁)79192人,占样本点总人口的26.6%。
  1.育龄妇女的年龄构成。15~19岁组占21.6%;20~24岁组占17.8%;25~29
岁组占16.1%;30~34岁组占16.2%;35~39岁组占12.0%;40~44岁组占8.4%;
45~49岁组占7.9%。
  2.育龄妇女的婚姻构成。未婚者占32.6%,已婚占67.4%;在已婚者中,初婚
占97.5%,再婚占1.5%,离婚占0.1%,丧偶占0.9%。
  3.已婚育龄妇女现有子女。已婚育龄妇女中,尚无子女的占7.3%,有子女者
占92.7%;有子女的育龄妇女中,一孩数占13.2%,两孩数占23.1%,三孩数占24.
5%,四孩数占20.4%,五孩数占18.8%。现有一孩者,男孩占60%,女孩占40%。
  4.已婚育龄妇女避孕情况。尚未采取避孕措施的,占已婚育龄妇女的16.6%。
在已采取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中,输精管结扎的占16.9%,输卵管结扎的占25.0%,
放置宫内避孕器的35.6%,使用避孕药的占1.8%,使用避孕套的占0.7%,采取其
他措施的占0.4%。
  (四)1984年育龄妇女婚姻状况
  1.初婚情况。此次抽样调查结果表明,1984年育龄妇女初婚年龄平均为22.42
岁,比1981年前移1.07岁。初婚年龄分布多集中在20~25岁;23岁及以上晚婚率为
40.69%;15~19岁不足法定年龄而结婚的占3.87%。初婚月份分布多集中在1月、
11月、12月,3个月中的初婚人数,占全年初婚人数的52.26%。
  2.怀孕情况。样本点已婚育龄妇女5.34万人,1984年有怀孕现象的6635人,占
12.43%。其中15~19岁怀孕的占该年龄组已婚者的47.3%,占全体有怀孕现象人
数的1.99%。在怀孕者中,属初次怀孕的占96.62%,属第二次怀孕的占3.23%,
属第三次及以上怀孕的占0.15%。样本点已婚育龄妇女共怀孕6869次,至调查时点
止,活产者占58.35%,死亡者占0.76%,人工流产者占18.82%,自然流产者占1
.94%,继续在孕者占20.13%。
  3.生育情况。样本点1984年出生活产4032人,粗出生率为13.27‰。育龄妇女
一般生育率为0.0509,生育峰值年龄为25岁,生育峰值为0.239,育龄妇女总和生
育率为1.66。在出生的活产婴儿中,一孩率为70.36%,二孩率为22.27%,多孩率
7.37%。当年出生的活产婴儿,活到年底的占98.04%,死亡的占1.96%。婴儿出
生频率以1月、2月、9月、10月、11月较高,其中10月、11月最高,占全年出生人
数的2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