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辑 1‰人口生育率抽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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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解全国人口生育的历史与现状,掌握妇女的婚姻、生育、节育等有关情况,
观察计划生育工作成果,弥补生育资料的空白,为决策计划生育工作、开展人口研
究提供科学的依据,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于1982年9
月1日在全国(除西藏、台湾外)28个省、市、自治区进行了1‰人口(又称100万人口)
生育率抽样调查。山东省参与此次调查,调查质量列全国第一名。

一、调查概况
  山东省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和抽样调查方案开展调查。调查时点为1982年7月1日
0时。现场调查自9月1日开始,历时7天,完成了7万常住人口的登记和2万多名15~
67周岁妇女婚姻、生育情况的调查登记。经样本点、县级、市地级复查,全省标准
调查和卡片质量互查,标准调查与调查结果完全相符,卡片质量检查项目总差错率
为0.46‰,符合率达909.45‰。全省汇总表104本,数据75.7万个,经国家检查,
质量达到设计方案要求。

二、汇总结果
  (一)育龄妇女构成
  1.育龄妇女一般构成。抽样调查汇总15~49周岁育龄妇女18800人,占样本点
总人口的25.4%(全国为24.77%)。已婚育龄妇女12697人,占样本点总人口的17.
19%(全国为16.98%);已婚有生育条件的育龄妇女占样本点总人口的16.92%(全
国为15.65%)。15~19岁育龄妇女占育龄妇女总人数的24.23%(全国为24.76%),
据此推算,1986-1995年10年中,全省每年平均有90万对青年进入法定婚育年龄,
在此10年内,人口生育将出现高峰。
  2.育龄妇女文化程度。育龄妇女中具有大专文化程度的人数占育龄妇女总数的
0.11%(全国为0.45%),高中文化程度占7.19%(全国为9.61%),初中文化程度占
21.01%(全国为22.30%),小学文化程度占25.38%(全国为37.23%)。
  3.育龄妇女职业分布。农民占90.82%(全国为79.46%),工人占5.46%(全国
为12.51%),干部占0.66%(全国为2.73%),学生占2.62%,家务占0.12%,待业
者占0.26%,其他职业占0.05%。
  4.育龄妇女民族构成。汉族占99.87%,少数民族占0.13%。
  5.育龄妇女婚姻状况。未婚育龄妇女占育龄妇女总人数的32.46%(全国为31.
46%),有配偶的初婚妇女占64.69%(全国为64.53%),有配偶再婚育龄妇女占1.
78%(全国为2.89%),离婚育龄妇女占0.07%(全国为0.94%),孀居育龄妇女占0
.99%(全国0.94%)。表明山东省婚姻家庭比较稳定,离婚和再婚人数只占已婚育
龄妇女总数的2.74%(全国为4.49%)。
  (二)妇女初婚状况
  1.妇女初婚年龄。全省妇女初婚年龄从40年代以来呈现升高趋势,而且高于全
国。40年代平均初婚年龄为18.35岁(全国为18.4岁),50年代为19.46岁(全国为19
岁),60年代为20.03岁(全国为19.8岁),70年代为22.45岁(全国为21.6岁),1980
年为23.43岁(全国为23岁),1981年实行新婚姻法后,初婚年龄为23.63岁(全国为
22.8岁),1982年为22.97岁(全国为22.6岁)。
  2.年龄别初婚率。全省妇女年龄分布比较集中,且逐渐升高。50年代83%的妇
女集中在16~21岁结婚,60年代81%的妇女集中在17~22岁结婚,70年代84%的妇
女集中在18~24岁结婚,1981年、1982年,91%的妇女集中在20~26岁结婚。但在
1981年、1982年上半年,15~19岁结婚的人数分别占当年初婚人数的7.05%、6.61
%,说明早婚现象还占有一定比重。
  3.初婚的月份分布。调查表明,1964-1981年,山东省初婚月份分布有着明显
的规律。城镇在1、2、5、10月结婚的人数较多,这4个月份初婚人数占全年初婚人
数的39.74%。农村多在1、11、12月结婚,这3个月初婚人数占全年初婚人数的76
.3%。
  (三)50年代以后的生育状况
  1.生育水平。全省总和生育率逐年下降,而且低于全国平均水平。50年代平均
为5.01(全国为5.29),60年代平均为5.24(全国为5.68),70年代平均为3.54(全国
为4.01),1979年降至2.42(全国为2.75),1980年继续下降至1.73(全国为2.24),
1981年为2.02(全国为2.75),已达到更替水平。
  2.生育峰值年龄。全省大部分年份的生育峰值年龄稳定在25岁、26岁。40年代
平均25岁,50年代平均25.9岁,60年代平均25.2岁,70年代平均25.2岁,80年代初
期(1980-1982年上半年)平均26.1岁。
  3.育龄妇女的平均生育年龄。60年代为29.41岁,70年代前5年平均为27.34岁(
全国为28.3岁),呈下降趋势,其原因是生育多胎的高龄妇女逐渐退出生育期。
  4.妇女现有子女状况。调查时点全省已婚育龄妇女平均有2.45个子女。妇女终
身生育子女,年满50岁的平均有5.28个子女(全国为5.86个),60岁的平均有5.29个
(全国为5.42个),67岁的平均有5.13个(全国为5.15个)。
  5.职业和文化程度对妇女生育水平的影响。以50岁年龄组妇女的终身生育为例,
农民平均5.37胎,工人平均4.06胎,干部平均3.3胎,家务劳动者平均4.5胎;文盲
平均5.43胎,小学及以上文化程度者平均4胎。
  6.初婚后初育时间分布。婚后生育第一胎的时间有一定规律。以1977年为例,
婚后当年生育的占13.85%(全国为10.76%),第二年生育的占47.25%(全国为49.2
%),第三年生育的占25.66%(全国为23.9%),第四年生育的占6.92%(全国为7.
99%),第五年及其以上生育的占4.28%(全国为5.96%),未生育过的占2.04%(全
国为2.09%)。
  7.生育胎次分布。生育胎次总趋势是一胎率上升,多胎率下降。1970年,一胎
率为21.6%,多胎率为61.89%;1977年,一胎率为39.97%,多胎率为32.47%;
1981年,一胎率为62.07%,多胎率为13.85%。
  (四)采取避孕措施情况
  1.节育率。据调查资料推算,调查时点全省已婚有生育条件的育龄妇女1185万
人,采取各种避孕措施的约910万人,节育率达76.8%(全国为69.46%)。其中放置
宫内节育器人数占47.89%(全国为50.2%),输卵管结扎人数占24.1%(全国为25.4
%),输精管结扎人数占23.05%(全国为10.0%)。未采取节育措施的人数占有生育
条件育龄妇女的23.2%(全国为30.5%)。在未采取节育措施的人数中,绝经不孕症
者占22.17%,有生育指标待孕、待育和产后3个月以内的人数占50.45%,纯属未
采取避孕措施者占24.38%。
  2.流引产的妊娠原因。此次调查的1979-1982年4个年度的人工流引产总人数中,
因无避孕措施而怀孕者占32.36%(全国为47.58%),放置宫内节育器失效而怀孕者
占56.62%(全国为34.11%),输卵管结扎失败者占0.93%,输精管结扎失败者占4
.69%。
  (五)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情况
  1.领取独生子女证比例。调查领取独生子女证率为59.76%(全国为42.3%)。
在领证人数中,男孩占62.8%(全国为59.4%),女孩占37.2%(全国为40.1%)。调
查时点领证的婴母年龄平均为27.47岁,子女平均年龄为2.24岁(全国为3.19岁)。
  2.领取独生子女证后怀孕情况。领证妇女在3年内平均人工流引产0.17次(全国
为0.22次);领证后生二胎者占9.27%(全国为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