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残疾人口抽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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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7年4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首次残疾人抽样调查。山东省于1986年上
半年开始准备,至1987年9月,高质量地完成了调查、汇总任务。此次调查的目的,
是为了掌握各类残疾人的人数、地区分布等情况,为制定有关残疾人的法规、方针
政策提供可靠依据。

一、调查对象与标准时间
  调查的残疾类别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
疾和精神病残疾。凡有两种或多种残疾的人为综合残疾。此次只调查家庭户。家庭
户的人口包括:①在本户有常住户口的人;②户口关系不在本户,而在本户食宿一
年以上的人;③户口待定的人。
  调查的标准时间为1987年4月1日0时。

二、样本设计与抽取
  全国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总体,采取分层、等距、整群抽样方法。山东省
按地形参照经济发展状况,共分12层,抽取了20个县、市、区,69个乡、镇、街道,
260个村,总样本量为11万人。

三、调查的组织实施
  山东省成立了由省政府副秘书长胡玉亮为组长,民政厅副厅长宫秀夫、省统计
局副局长翟焕波、省卫生厅厅长张植萍为副组长及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领导
小组下设办公室。各抽中县、市、区也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