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1964年人口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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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查的组织实施
  山东省1964年人口普查,系全国第二次人口普查的组成部分。此时国民经济已
开始全面好转,为编制国民经济建设第三个五年计划和长远规划,需调查清楚人口
情况,掌握准确全面的人口数字。根据中央和国务院的指示,山东省于1964年3月
16日组成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由刘秉琳、陈雷、陈梅川、张国峰、李思敬、仲德田、
梁德山、李民、樊培华、王瑛、丁子勋等人组成,刘秉琳任组长,陈雷、陈梅川、
张国峰任副组长。同年3月25日,正式组建省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行政
秘书、宣传材料、登记统计、巡回检查4个组,工作人员69人。同年4月,全省13个
地市、111个县市相继建立普查机构。随后全省1625处人民公社、370个公安派出所
也相应组成了人口普查办公室。全省各级普查机构共有工作人员22652人。
  此次普查登记采取3种方式进行:①户口管理好的不填登记表,用原有户口卡
签(户口簿)进行核对校正,缺少的项目加以补充;②户口管理不太健全的,采用以
填登记表为主,同时核对户口簿的办法,边登记边看户口卡签;③户口管理基础较
差、卡签长期不用而且残缺不全的,采用填登记表的办法。
  普查登记完毕,由省、地、市、县层层进行质量检查。据96个县、市对不同类
型的374个大队和6个居委会抽查,仅发现差错3504项,差错率占登记项目总数的1
.91%,其中人口数重报8人,占0.31/万;漏报9人,占0.34/万。全省共查出1963
年底多报人口551060人,漏报人口100149人。

二、普查统计结果
  全省统计汇总分3级汇总,公社(区)派出所为一级统计单位,县市为二级统计
单位,省为三级统计单位。汇总项目有人数、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5项。
汇总统计表式有《人口变动情况普查统计表》、《人口年龄普查统计表》、《各民
族人口普查统计表》、《人口文化程度普查统计表》、《市人口普查统计表》、《
镇人口普查统计表》(均系中央统一设制)6种。
  (一)总户数、总人数。1964年7月1日,山东省总户数为12773700户,总人口为
55519038人,其中男27920899人、女27598139人,性别比为101.17。人口密度为每
平方公里360人。
  (二)城乡人口。全省城镇人口3701456人,乡村人口51817582人,城镇人口占
总人口的比重为6.67%。按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划分,农业人口51091586人,非
农业人口4427452人,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7.97%(城镇人口和农业、非农
业人口数字均见国家统计局人口统计司编《中国人口统计年鉴》(1988)。)。全省
共有城市10座,集镇121个,市人口数为5718333人。
  (三)1964年上半年人口自然变动。全省1964年上半年出生1046921人,出生率
18.87‰;死亡398452人,死亡率7.18‰;自然增长648467人,自然增长率11.69‰。
  (四)文化程度。全省总人口中,大学文化程度92781人,高中384413人,初中
1507938人,高小5423500人,初小8666536人(其中13~40岁的3713787人),初识字
1913772人(其中13~40岁的1406447人),不识字21853059人(其中13~40岁的
10937046人)。每千人中大学文化程度1.7人,高中6.9人,初中27.2人。
  (五)年龄状况。全省总人口中,0~14岁人口比重为40.8%,15~49岁人口比
重为44.3%,50岁以上人口比重为14.9%,人口再生产类型属增加型。全省人口年
龄中位数为19.9岁,平均年龄为25.0岁。全省100岁及100岁以上老人67人。
  (六)民族人口。全省共有31个民族。人口最多的是汉族,占总人口的99.47%;
其次是回族,283772人;再次是满族,9019人;占第4位的是蒙古族,830人。人口
超过100人以上的少数民族还有朝鲜族、壮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