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死亡率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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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城乡差异
  新中国建立前,山东省城乡死亡率差异显著,城市一般低于农村。全省城市人
口死亡率资料仅有青岛市存留下来。1931-1933年,青岛市的人口死亡率分别为8.8‰
、11‰、8.7‰(实业部民国二十四年《中国经济年鉴续编》第二章(B)33页。),大
大低于30~40‰的农村人口死亡率。这与城市卫生条件较好、生活水平相对较高有
关。
  新中国建立后,全省人口死亡率的城乡差异也较明显。1953-1988年,历年农
村死亡率均高于城市,但差距逐渐缩小。1953-1966年,除1959-1961年三年特殊情
况外,农村一般比城市高3‰左右;1969-1977年,农村高于城市1.5‰左右;1978
-1988年,城乡人口死亡率差距已缩小到1‰以下。这标志着城乡经济生活水平和医
疗卫生条件的差距越来越小。

(二)年龄差异
  新中国建立前,由于卫生及营养条件差,各年龄组的死亡率以0~5岁为最高。
以1935年邹平县人口死亡统计为例,0~1岁的死亡婴儿占总死亡人口的12.15%,2
~5岁的死亡儿童占39.79%,两项合计占死亡人口的50%以上。建国后,全省年龄
组别死亡率的变动趋势是:0岁组死亡率较高,1~4岁组死亡率大幅度下降,5~19
岁死亡率最低,20~40岁死亡率稍有上升,40岁以后上升明显,60岁以后上升幅度
较大。这种变化趋势符合生命发展变化的一般规律。
  全省年龄组别死亡率一般男性略高于女性。在男性死亡率高于女性的各年龄组
中,45岁以下差异最小,45~69岁的差异最大,70岁以后男女死亡率差异逐渐缩小。
  死亡率的年龄差异城乡有别。第三次人口普查提供的1981年全省10个市(不含
市辖县)、97个镇和105个县(不含镇)的年龄组别死亡率资料表明,55岁以下各年龄
组死亡率,除15~19岁、25~29岁和45~49岁三组城市略高于镇外,其余各年龄组
死亡率基本呈阶梯形,即农村高于镇,镇高于市。这说明经济生活状况和医药卫生
条件的综合水平,城市高于镇,镇又高于农村。55~70岁各年龄组死亡率,市、镇
普遍高于农村,70~79岁组,城市与农村死亡率基本持平,并均高于镇。80岁以上
农村高于镇,镇高于城市。分性别观察,据1981年和1987年的资料,城市女性各年
龄组死亡率,除1~4岁组外,均低于男性;镇除1~4岁组和20~24岁组外,其余各
年龄组死亡率女性均低于男性;农村各年龄组死亡率除0岁、1~4岁和20~40岁组
外,男性均高于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