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税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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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营企业利改税和改革工商税利的过程中,出版企业纳税也由过去的单
一税种,发展到多种税种。保证及时足额地上交国家的各种税金,同时处理好
出版企业的税后留利分配,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
按照国家规定,出版系统实现的利润,35%上交国家,65%留给总社
和各出版单位。企业留利的65%分为三项基金,即生产发展基金、职工福利
基金、职工奖励基金。这三项基金的分配比例,随着生产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
各年不尽相同,但变动不大。1987年核定的分配比例为:生产发展基金占
77.67%,职工福利基金占11.61%,职工奖励基金占10.72%
。由于各单位之间实现的利润多少不一,职工人数有多有少,省出版主管部门
特别注意解决好职工福利和职工奖励基金的留利水平。确定这两项基金留利水
平的高低,不单纯看利润的多少。在同样条件下,出版单位职工付出劳动的多
少并不与利润的多少成正比例,利润水平的高低,不完全反映出版单位经营管
理的好坏,也不完全体现单位和职工对国家贡献的大小。因此,在确定每个单
位的留利水平时,对那些利润少、人员多、有实际困难的单位,适当照顾,职
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分配比例略有提高。如对书店和印刷厂留利三项基
金比例定为:生产发展基金占50%,职工福利基金占20%,职工奖励基金
占30%;对实现利润多、职工人数少的印刷物资公司的三项基金比例则定为
:生产发展基金占88%,职工福利基金占7%,职工奖励基金占5%;对微
利或亏损的齐鲁书社和友谊书社,则采取保两项基金的原则,即保职工福利基
金和职工奖励基金。这样平衡的结果,基本上解决了单位之间分配不合理和苦
乐不均的现象,保证了出版单位和职工应得的利益。由于合理地处理了三项基
金的分配关系,生产发展基金逐年增加,促进了工厂的技术改造和书店的网点
建设以及职工宿舍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