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流动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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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出版单位的定额流动资金,多年来省财政很少拨款。随着出版事业的发
展,省出版系统直属出版社由1家增加到9家(含山东画报社),图书发行单
位由1家增加到3家,书刊印刷厂由1家增加到5家,印刷物资供应单位的经
营范围也不断扩大。出版单位增多,产值销售收入大幅度增长,而流动资金却
不能得到相应的补充,除国家在1962年和1980年对部分出版单位核定
和补充的流动资金数额外,不足部分主要靠出版系统各单位内部调剂解决。1
985年,国家开始加强宏观调控,抽紧银根,严格控制信贷,出版单位拖欠
贷款或延期付款的现象不断发生,出现了多年以来未有过的资金紧缺和周转受
阻状况。为解决这一矛盾,省出版总社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帮助各单位开展了
清资金、清物资、清债权债务的“三清”工作,并与银行配合,建立了流动资
金定额管理制度。一是按出版单位的储备资金、生产资金和成品资金的实际需
要,重新核定流动资金定额,并按销售收入实事求是地确定资金占用额和周转
天数、次数。这一规定对各单位合理使用流动资金起了促进作用。二是建立贷
款结算办法,理顺了编、印、发、供各单位的结算关系,解决了长期拖欠贷款
的一些积案。三是建立正常的流动资金补充制度。各出版单位根据银行关于用
企业自有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规定,及时补充了流动资金。从1980年至1
987年,省出版系统共补充流动资金826万元,其中出版社390万元、
印刷厂165万元、书店150万元、其他121万元,使资金不足和周转不
及时的矛盾得到缓解,保证了各单位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