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图书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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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8月,山东人民出版社通过了《关于改进编辑出版工作的几项
决定》,其中第一项决定就是“明确书稿采用的质量标准”。这个文件中提出
的质量标准虽然不够完备,但对纠正当时编辑人员掌握书稿采用质量标准过宽
过严的现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1960年,山东人民出版社制定了《关于提
高出版物质量的意见》,对书稿质量标准作出了比较完备、严密的规定。《意
见》提出:“出版物总的质量标准是,要认真贯彻‘地方化、群众化、通俗化
’的方针,要合乎‘准确、鲜明、生动’的文风三性要求,要做到对象明确,
有的放矢,语言生动,讲求词章,材料丰富,观点明确,严肃认真,注重效果
。”《意见》还从思想内容、文字结构、引文注释、装帧设计4个方面对书稿
应达到的质量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促进了“整顿巩固,提高质量”方针的贯
彻执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对图书质量提出了新的要求。1983年
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加强出版工作的决定》,根据该决定精
神,山东省出版管理部门和出版社将思想性、革命性、知识性、科学性、艺术
性、群众性、计划性和“新”、“深”、“准”作为图书质量的标准,对进一
步提高图书质量起到了促进作用。